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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的详细内容和注意事项

时间:2023-06-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量清单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统一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5项内容。6)其他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反映的是应招标人的特殊要求而发生的与拟建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项目和相应数量的清单。参考性的计算可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10%~15%确定,且不同专业预留的暂列金额应分别列项。

工程量清单的详细内容和注意事项

工程量清单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和《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统一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由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如图5.105所示。

图5.105 工程量清单组成图

1)封面

完整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应包括工程名称、招标人、造价咨询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章,具体编制人和复核人的签章,具体的编制时间和复核时间。需要注意的是,编制人可以是符合各地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人应是注册造价工程师。

2)填表须知

填表须知是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填表时应注意的事项。若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时,没有填表须知。

3)总说明

工程量清单的总说明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是指拟编制工程的地理位置、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招标范围是单位工程的招标范围。对于大型的市政建设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将大大降低招标的竞争性,因为符合招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太少。对于每个待招标的工程项目都应界定明晰的招标范围,方便投标人作资料收集、分析,形成合理的报价。

分包范围是某些特殊的专业工程的分包范围。例如,“甲供”情况;或是合同签订后,总承包方可以将工程的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分部工程或者劳务部分进行分包等。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包括施工图纸及相应的标准图、图纸答疑或图纸会审纪要、地质勘探资料和计价规范等。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是招标人结合拟招标工程的实际,提出本工程与常规方案中没有的或不具体的一些特殊性要求。例如,在工程质量方面,招标人要求拟建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合格或优良标准;在材料方面,招标人对水泥的品牌、钢材的生产厂家、装饰块料的生产地提出要求;在施工方面,招标人提出拟招标项目的施工方案与常规施工方案所不同的地方。

(5)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若招标人要求某些材料自行采购,则应以“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列出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交货方式和送货地点等。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关于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针对实际的工程项目,有则写出,没有可不写。

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反映的是拟建工程分项实体工程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5项内容。

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应注意以下3个方面:

(1)工程量应力求准确,以防止投标报价的投机

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过少,施工单位可以利用不平衡报价原则抬高该项分项工程的单价,以期在工程结算时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过多,施工单位可以故意压低此项目单价,提升其投标报价的竞争力。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应遵守“四统一”原则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编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所要求的格式,满足统一项目名称、统一项目编码、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四统一”要求。(www.xing528.com)

(3)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应认真描述工程的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格式(即表格要求)除应满足“四统一”的原则外,还应写明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应根据施工图纸等资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和《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的要求描述。

5)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反映的是在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清单,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中将措施项目分为单价措施项目和总价措施项目两大部分。

(1)单价措施项目

单价措施项目是指可以根据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计算规则进行计量的措施项目,如脚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围堰、便道及便桥等,这些项目在列项时不仅要考虑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还应包括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某些必须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才能实现的要求。

(2)总价措施项目

总价措施项目是指相关规范中没有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准确地计算工程量,但是却与施工工程的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以上的工序相关,如安全文明施工、冬雨季施工、已完工程设备保护等。这些项目在相关专业工程计量规范中无具体计算规则,但对于工程施工起到很重要的辅助作用。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单价措施项目还是总价措施项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和相关专业计量规范中都给出参考的项目名称,编制者依据工程实际,结合工程所在地颁发的相关规章、文件参照列项;对于规范中未列的项目,编制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6)其他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反映的是应招标人的特殊要求而发生的与拟建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项目和相应数量的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主要包含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4个方面的内容。

(1)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由招标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中的一笔款项。主要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工程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现场签证等情况出现时引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

暂列金额由招标人确定其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等。作为发包方的工程造价人员,在确定暂列金额时应根据施工图纸的深度、合同价款约定调整的因素以及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参考性的计算可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10%~15%确定,且不同专业预留的暂列金额应分别列项。

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支配,实际发生后才得以支付;投标人不能更改,直接将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2)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作为发包方的工程造价人员,应注意下列两点:

①材料暂估价:应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②专业工程暂估价:一般应是综合的预测性费用,即应当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

(3)计日工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招标人的工程造价人员通过对零星项目或工作发生的人工工日、材料数量、机械台班的消耗量进行预估,给出一个暂定数量的计日工表格。在这个过程中,能够尽量把项目列齐全,且可能估算出一个比较贴近实际的数量,会为减少发承包双方后期的争议,为合同的顺利履行奠定良好基础。暂估数量不准,不影响造价的最终确定,结算时是按照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及数量计算。工程实际中,建议至少应对人工提出预估数量,因为人工不能储备,受市场供求影响大,按该地区工种划分预估数量,根据经验普工多估,技工适当少估。而施工现场对材料有一定的储备,也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各种施工机具,材料、机械难以预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可以不预估,但合同中应约定有关零星项目中材料费和机械费的处理方式。

(4)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现场施工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实际工作中涉及此项内容,则由招标人提供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投标人投标时自主确定费率和金额。

7)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

规费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税金是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规定的内容列项,当出现规范中没有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规定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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