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给水中氧气等气体的来源
给水中所含气体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补充水带气,二是热力系统漏入的气体。由于水具有溶解气体的性质,当水与空气接触时,空气中的一部分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就会溶解于水,造成补充水带气。另外,处于真空状态下工作的热力设备(凝汽器、凝结水泵、部分低压加热器等)及其管道和附件(阀门、法兰等)等不严密处会漏入空气,从而使给水带气。
2.给水除氧的任务
给水中溶解的氧气会对热力设备及管道产生强烈的氧化腐蚀,降低金属材料的工作可靠性和使用寿命;给水中的二氧化碳会加速氧的腐蚀作用。在高温条件下及水的碱性较弱时,氧腐蚀会加剧,所以应保证给水具有一定的pH值。一般情况下,水的pH值在9.2~9.6范围内的抗腐蚀效果最佳,但凝汽器等铜管系统水的pH值通常控制在8.8~9.2,因为过大的pH值反而会加剧腐蚀。
由于气体的导热性能差,因此水中不凝结的气体在换热设备中均会使传热热阻增加,降低传热效果。同时,换热面上沉积的氧化物盐垢也会增大传热热阻,使热交换设备传热恶化,降低机组的热经济性。另外,氧化物盐垢积存在汽轮机通流部分,将改变叶片的型线,减小通流面积,不仅使汽轮机出力下降,而且会增加轴向推力,危及机组的安全运行。(www.xing528.com)
因此,给水除氧的任务就是除去水中溶解的氧气和其他不凝结的气体,防止热力设备及管道的腐蚀和传热恶化,保证热力设备安全经济地运行。
给水溶解的气体中,氧气对热力系统危害最大,由此电厂中给水除气简称为给水除氧,相应的除气装置称为除氧器。
3.给水含氧指标
为确保发电厂热力设备能够安全经济运行,锅炉给水的含氧量应符合控制指标。GB/T 12145—2008《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对锅炉给水含氧的控制指标为:对工作压力为5.8MPa及以下锅炉,给水含氧量应小于或等于15μg/L;对工作压力为5.9MPa及以上锅炉,给水含氧量应小于或等于7μg/L;对亚临界压力和超临界压力的直流锅炉,给水应彻底除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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