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铝合金建筑型材的基材(GB/T 5237.1—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具有强度高、重量轻、耐腐蚀、装饰性好、使用寿命长、色彩丰富等优点。产品种类可分为阳极氧化着色型材、电泳涂漆型材、粉末喷涂型材、氟碳漆喷涂型材、隔热型材。
(1)铝合金建筑型材基材的牌号和供应状态,见表6-1。
表6-1 铝合金的牌号和供应状态
注:①订购其他牌号或状态时,需供需双方协商。
②如果同一建筑结构型材同时选用6005、6060、6061、6063等不同合金(或同一合金不同状态),采用同一工艺进行阳极氧化,将难以获得颜色一致的阳极氧化表面,建议选用合金牌号和供应状态时,充分考虑颜色不一致性对建筑结构的影响。
(2)铝合金建筑型材基材的室温力学性能,见表6-2。
表6-2 铝合金建筑型材基材的室温力学性能
续表
注:①硬度仅作参考。
(3)铝合金建筑型材的尺寸及偏差,见表6-3。
壁厚尺寸(分为A、B、C 3组)如图6-1所示。
图6-1 壁厚尺寸示意图
表6-3 铝合金建筑型材的壁厚允许偏差
注:①表中无数值处表示偏差不要求。
②含封闭空腔的空心型材或含不完全封闭空腔、但所包围空腔截面积不小于豁口尺寸平方的2倍的空心型材。当空腔某一边的壁厚大于或等于其对边壁厚的3倍时,其壁厚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当空腔对边壁厚不相等,且厚边壁厚小于其对边壁厚的3倍时,其任一边壁厚的允许偏差均应采用两对边平均壁厚对应的B组允许偏差值。
③当型材所包围的空腔截面积不小于70mm2,且大于等于豁口尺寸平方的2倍时,未封闭的空腔周壁壁厚允许偏差采用B组壁厚允许偏差。
④含封闭空腔的空心型材,所包围的空腔截面积小于70mm2时,其空腔周壁壁厚允许偏差采用A组壁厚允许偏差。
2.铝合金建筑型材的阳极氧化型材(GB/T 5237.2—2008)
(1)阳极氧化膜膜厚级别、典型用途及表面处理方式,见表6-4。
表6-4 型材阳极氧化膜膜厚级别、典型用途及表面处理方式
(2)尺寸偏差:尺寸偏差按GB/T 5237.1—2008规定的方法测量。
3.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适用于建筑及其他行业用LD30和LD31合金热挤压型。
(1)铝合金建筑型材的技术要求,见表6-5。
表6-5 铝合金建筑型材的技术要求
续表
(2)型材的合金牌号、状态及表面处理方式,见表6-6。
表6-6 型材的合金牌号、状态及表面处理方式
注:R为热挤压状态;CZ为淬火自然时效状态;CS为淬火人工时效状态;RCS为高温成型后快速冷却及人工时效状态。
(3)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①型材尺寸允许偏差分为普通级、高精级、超高精级3个等级。经供需双方协商,型材部分(或全部)选用高精级或超高精级尺寸偏差时,应在双方签订的技术图样、协议、订货合同上注明。
②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技术图样上标注尺寸偏差,应符合表6-7(高精级)或表6-8(超高精级)的规定。技术图样上未注偏差,且可以直接测量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6-9(普通级)的规定。
表6-7 高精级尺寸偏差
注:表中“*”表示除另有说明外,空心型材包括通孔未完全封闭且空心部分的面积大于开口宽度平方数2倍的型材。
表6-8 超高精级尺寸偏差
注:表中“*”表示除另有说明外,空心型材包括通孔未完全封闭且空心部分的面积大于开口宽度平方数2倍的型材。
表6-9 普通级尺寸偏差
注:表中“*”表示除另有说明外,空心型材包括通孔未完全封闭且空心部分的面积大于开口宽度平方数2倍的型材。
对表6-7至表6-9的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表使用说明:
a.表中2~9栏的划分如图6-2(a)所示。
b.由2个以上的分尺寸组成一个尺寸时,该尺寸的允许偏差为各部分尺寸允许偏差的总和。
c.如图6-2(b)所示中x为包括空间在内的尺寸。该尺寸的实体金属部分不小于75%时,其允许偏差采用2栏;该尺寸的实体金属部分小于75%时,其允许偏差采用4栏。图中Y为金属实体尺寸,其允许偏差按2栏。
d.如图6-2(c)所示,空心型材的宽度B和高度H,应采用下述方法来确定其允许偏差:宽度B的尺寸允许偏差,采用与高度H相对应的4栏;反之,高度H的尺寸允许偏差,采用与宽度B相对应的4栏。但是,当这些数值小于本身所对应的2栏数值时,则按2栏。
e.对于空心型材,当包围的中空面积小于70mm2时,其壁厚的允许偏差采用2栏;当包围的中空面积不小于70mm2时,其壁厚的允许偏差采用3栏。若两对边壁厚不等,应用两对边壁厚的平均值作为1栏中的指定尺寸,取2栏或3栏中的数值作为两边壁厚的允许偏差。
f.如图6-2(d)所示及如图6-2(e)所示型材,即使金属实体部分尺寸Y不小于X的75%,X或Z的允许偏差也不采用2栏,而是根据L尺寸,按4~9栏来确定。(www.xing528.com)
g.如图6-2(f)至图6-2(g)所示型材,其开口部分X的尺寸允许偏差用L尺寸所对应的4~9栏确定。尺寸A不适宜做基准尺寸。
h.如图6-2(m)及如图6-2(n)所示的型材,当型材所包围的中空面积S大于等于开口部分宽度X平方的2倍(S≥2X 2)时,也定义为空心型材,称为未封闭的空心型材。开口尺寸X的允许偏差,用B尺寸对应的1栏及L尺寸所对应的4~9栏确定。
i.如图6-2(b)和图6-2(g)所示空心型材,其一侧壁厚T为相对边壁厚t的3倍及以上时,各侧壁厚的允许偏差不采用表6-7、表6-8、表6-9的规定,而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k.测量点与基准边距离等于或小于6mm时,按2栏确定其允许偏差。
1.当允许偏差只规定(+)或()时,应为表中数值的2倍,如非均等的偏差时,上、下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亦应为表中数值的2倍。
图6-2 铝合金建筑型材的截面图
③型材的角度允许偏差,见表6-10。
表6-10 型材的角度允许偏差
注:当允许偏差只要求(+)或(-)时,则为表中数值的2倍。
④型材的曲面间隙:将标准弧样板紧贴在型材的曲面上,如图6-3(b)所示,型材曲面与标准弧样板之间的间隙叫做曲面间隙。要求检查曲面间隙的型材,必须在图样上注明。曲面间隙用样板检查,样板由需方提供。
曲面间隙规定如下:每25mm弦长上允许的最大曲面间隙为0.13mm,不足25mm的部分按25mm计算。
⑤型材的平面间隙:把直尺横放在型材任一平面上,如图6-3(a)所示,型材平面与直尺之间的间隙,应符合表6-11的规定。
图6-3 型材的平面间隙与曲面间隙
表6-11 型材平面间隙的规定
注:①B为所测 型材平 面的宽 度。
②对于包 括开口 部分的 型材平 面不适 用。如 果要求 将开口 两边的 平面及 开口部 分合起 来作为 一个完 整的平 面时,应在图 样中注 明。
⑥型材的弯曲度:型材的弯曲度是将型材放在平台上,借自重使弯曲达到稳定时,沿型材长度方向测得的型材底面与平台最大间隙值(ht)。或用300mm长直尺沿型材长度方向靠在型材表面上,测得的直尺与型材表面最大间隙值(hs)。见表6-12。
表6-12 型材的弯曲度
⑦型材的扭拧度:扭拧度的测量方法:将型材放在平台上,借自重使之达到稳定时,沿型材的长度方向,测量型材底面与平台之间的最大距离N(如图6-4),从N值中扣除该处弯曲度后的数值即为扭拧度。扭拧度按型材外接圆直径分档,以型材每毫米宽度上允许扭拧的毫米数表示。
图6-4 型材的扭拧度
⑧圆角半径允许偏差:当用户要求型材圆角半径有偏差规定时,在图样中标明,其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关规定。
⑨型材的长度允许偏差:
a.以定尺交货的型材,长度小于等于6m时,其长度允许偏差为+15mm;长度大于6m时,其长度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上注明。
b.以倍尺交货的型材,其总长度允许偏差为+20mm。需加锯口余量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c.合同中没有注明时,交货长度为1~6m。
⑩型材端头的要求:
a.型材端头应切齐,其切斜度不应超过3°。
b.型材端头允许因锯切而产生的局部变形。其纵向长度不应超过20mm。
注:长度小于等于6m的型材的扭拧度,应符合表6-13的规定。长度大于6m的型材,其扭拧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6-13 型材的扭拧度
4.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GB/T 6892—2006)
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分类,见表6-14,牌号、供货状态、室温纵向力学性能,见表6-15。
表6-14 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分类
注:①车辆型材指适用于铁道、地铁、轻轨等轨道车辆7F体结构及其他车辆车体结构的型材。
表6-15 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牌号、供货状态、室温纵向力学性能
续表1
续表2
续表3
续表4
续表5
注:①A5.65表示原始标距(L0)为5.65的断后伸长率。
②壁厚不大于1.6mm的型材不要求伸长率,如需方有要求,则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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