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
碳素结构钢是一种普通碳素钢,除含碳(<2%)外,还含有少量硅、锰、硫、磷等杂质元素。钢中硫、磷含量较高,力学性能一般,通常在热轧状态下使用。这种钢大量用作建筑工程、桥梁、船舶上各种静负载、无特殊要求的金属结构件;在机械制造上,用于制造一些不太重要的、不需热处理的零件和一般焊接件。
(1)碳素结构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见表3-87。
表3-87 碳素结构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注:①表中“①”表示为镇静钢、特殊镇静钢牌号的统一数字。沸腾钢牌号的统一数字代号:Q195F—U11950、Q215AF—U12150、Q235AF—U12350、Q275AF—U12750、Q215BF—U12153、Q235BF—U12353。表中“②”表示为经需方同意,Q235B的含量可不大于0.22%。
②D级钢应有足够细化晶粒的元素,并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细化晶粒元素的含量。当采用铝脱氧时,钢中酸溶铝含量应不小于0.015%,或总铝含量应不小于0.020%。
③钢中残余元素铬、镍、铜含量应各不大于0.30%,氮含量应不大于0.008%。如供方能保证,均可不做分析。
④氮含量允许超过上条规定(不大于0.008%),但氮含量每增加0.001%,磷的最大含量应减少0.005%,熔炼分析氮的最大含量应不大于0.012%;如果钢中的酸溶铝含量不小于0.015%或总铝含量不小于0.020%,氮含量的上限值可以不受限制。固定氮的元素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
⑤经需方同意,A级钢的铜含量可不大于0.35%。此时,供方应做铜含量的分析,并在质量证书中注明其含量。钢中砷的含量应不大于0.080%。用含砷矿冶炼生铁所冶炼的钢,砷含量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如原料中不含砷,可不做砷的分析。
⑥氮含量允许超过规定值,仍必须符合下述各条中关于氮含量的要求,成品分析氮含量的最大值应不大于0.014%;如果钢中的铝含量达到规定的含量(酸溶铝含量不小于0.015%或总铝含量不小于0.020%),并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氮含量上限值可不受限制。沸腾钢成品钢材和钢坯的化学成分偏差不作保证。钢材一般以热轧、控轧或正火状态交货。
(2)碳素结构钢的力学性能,见表3-88。
表3-88 碳素结构钢的力学性能
续表
注:厚度小于25mm的Q235B级钢材,如供方能保证冲击功合格,经需方同意,可不做检验。“①”表示Q195的屈服强度值仅供参考,不作为交货条件。“②”表示厚度大于100mm的钢材,抗拉强度下限允许降低20MPa。宽带钢(包括剪切钢板)抗拉强度上限不作为交货条件。
用Q195和Q235B级沸腾钢轧制的钢材,其厚度(或直径)不大于25mm。做拉伸和冷弯试验时,型钢和钢棒取纵向试样,钢板、钢带取横向试样,断后伸长率允许比表3-88降低2%(绝对值)。窄钢带取横向试样,如果受宽度限制时,可以取纵向试样。如供方能保证冷弯试验符合表3-89的规定,可不做检验。A级钢冷弯试验合格时,抗拉强度上限可以不作为交货条件。
(3)碳素结构钢的冷弯实验,见表3-89。
表3-89 碳素结构钢的冷弯
续表
注:表中“①”表示B为试样宽度,a为试样厚度(或直径)。“②”表示钢材厚度(或直径)大于100mm时,弯曲试验由双方协商确定。
厚度不小于12mm或直径不小于16mm的钢材应做冲击试验,试样尺寸为10mm×10mm×55mm。经供需双方协议,厚度为6~12mm或直径为12~16mm的钢材可以做冲击试验,试样尺寸为10mm×7.5mm×55mm或10mm×5mm×55mm或10mm×产品厚度×55mm。在GB/T 700—2006附录A中给出了规定的冲击功,如:当采用10mm×5mm×55mm试样时,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规定值的50%。
夏比(V型缺口)冲击吸收功值按一组3个试样单值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1个试样的单个值低于规定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如果没有满足上述条件,可从同一抽样产品上再取3个试样进行试验,先后6个试样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规定值;允许有2个试样低于规定值,但其中低于规定值70%的试样只允许有1个。
2.优质碳素结构钢(GB/T 699—1999)
(1)优质碳素结构钢的化学成分,见表3-90。
表3-90 优质碳素结构钢的化学成分
续表1
续表2
(2)优质碳素结构钢的力学性能,见表3-91。
表3-91 优质碳素结构钢的力学性能
续表
注:①对于直径或厚度小于25mm的钢材,热处理是在与成品截面尺寸相同的试样毛坯上进行。
②表中所列正火推荐保温时间不少于30min,空冷;淬火推荐保温时间不少于30min,75、80和85钢油冷,其余钢水冷;回火推荐保温时间不少于1h。
(3)优质碳素结构钢的特性和应用,见表3-92。
表3-92 优质碳素结构钢的特性和应用
续表1
续表2
续表3
续表4
3.合金结构钢(GB/T 3077—1999)
(1)合金结构钢的化学成分,见表3-93。
表3-93 合金结构钢的化学成分
续表1
续表2
续表3
续表4
续表5
续表6
续表7
续表8
续表9
注:①带“A”字标志的牌号仅能作为高级优质钢订货,其他牌号按优质钢订货。
②根据需方要求,可对表中各牌号按高级优质钢(指不带“A”)或特级优质钢(全部牌号)订货,只需在所订牌号后加“A”或“B”字标志(对有“A”字牌号应先去掉“A”)。需方对表中牌号化学成分提出其他要求可按特殊要求订货。
③稀土成分按0.05%计算量加入,成品分析结构供参考。
(2)合金结构钢的力学性能,见表3-94。
表3-94 合金结构钢的力学性能
续表1
续表2
续表3
续表4
注:①表中所列热处理温度允许调整范围:淬火±20℃,高温回火±50℃。
②硼钢中淬火前可先经正火,正火温度应不高于其淬火温度,铬锰钛钢第一次淬火可用正火代替。
③拉伸试验时试样钢上不能发现屈服,无法测定屈服点σs情况下,可以测规定残余伸长余力σr0.2。
(3)合金结构钢的特性和作用,见表3-95。
表3-95 合金结构钢的特性和作用
续表1
续表2
续表3
续表4
续表5
续表6
续表7
续表8
续表9
续表10
续表11
续表12
续表13
续表14
续表15
续表16
续表17
续表18
续表19
续表20
续表21
4.易切削结构钢(GB/T 8731—1988)
(1)易切削结构钢的化学成分,见表3-96。
表3-96 易切削结构钢的化学成分
注:Y45Ca钢中残余元素Ni、Cr、Cu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25%;供热压力加工时,铜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20%。供方能保证不大于此值可不做分析。
(2)易切削结构钢的力学性能,见表3-97。
表3-97 易切削结构钢的力学性能
续表
注:①Y40Mn以热轧或冷拉后高温回火状态交货,其他钢号以热轧或冷拉状态交货。
②直径小于8mm的钢丝,其力学性能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
(3)易切削结构钢的特性和应用,见表3-98。
表3-98 易切削结构钢的特性和应用
续表
5.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2008)
(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化学成分,见表3-99。
表3-99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化学成分
续表
注: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化学成分其他要求见GB/T 1591—2008的规定。
①型材及棒材P、S含量可提高0.005%(质量分数),其中A级钢上限可为0.045%(质量分数)。
②当细化晶粒元素组合加入时,20(Nb+V+Ti)≤0.22%(质量分数),20(Mo+Cr)≤0.30%(质量分数)。
(2)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拉伸性能,见表3-100。
表3-100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拉伸性能
续表1
续表2
续表3
注:①当屈服不明显时,可测量Rp0.2代替下屈服强度。
②宽度不小于600mm的扁平材,拉伸试验取横向试样;宽度小于600mm的扁平材、型材及棒材取纵向试样,断后伸长率最小值相应提高1%(绝对值)。
③厚度>250~400mm的数值适用于扁平材。
(3)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夏比(V形)冲击试验的试验温度和冲击吸收能量,见表3-101。
表3-10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夏比(V形)冲击试验的试验温度和冲击吸收能量(www.xing528.com)
续表
注:①冲击试验取纵向试样。
6.非调质机械结构钢(GB/T 15712—2008)
主要适用于切削加工和热压力加工用的非调质结构钢。钢材以热轧(锻制)状态交货。
(1)非调质机械结构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见表3-102。
表3-102 非调质机械结构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续表
注:①当硫含量只有上限要求时,牌号尾部不加“S”。
②热压力加工用钢的ω(Cu)不大于0.20%。
③为了保证钢材的力学性能,允许钢中添加氮,推荐ω(N)为0.0080%~0.0200%。
(2)非调质机械结构钢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见表3-103。
表3-103 非调质机械结构钢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3)直接切削加工用非调质机械结构钢的力学性能,见表3-104。
表3-104 直接切削加工用非调质机械结构钢的力学性能
注:热压力加工用钢材,根据需方要求可检验力学性能及硬度,其试验方法和验收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本表仅供参考。但直径不小于60mm的F12Mn2VBS钢,应先改锻成直径30mm的圆坯,经450℃~650℃回火,其力学性能应符合:抗拉强度Rm≥685MPa,下屈服强度ReL≥490MPa,断后伸长率A≥16%,断面收缩率Z≥45%。
①F30Mn VS、F38Mn VS、F49Mn VS钢的冲击吸收能量为实测数据,不作为判定依据。
7.冷镦和冷挤压用钢(GB/T 6478—2001)
(1)冷镦和冷挤压用钢的化学成分:非热处理型冷镦和冷挤压用钢的化学成分,见表3-105。表面硬化型冷镦和冷挤压用钢的化学成分,见表3-106。
调质型冷镦和冷挤压用钢(包括含硼钢)的化学成分(1)、(2),见表3-107、表3-108。
表3-105 非热处理型冷镦和冷挤压用钢的化学成分
表3-106 表面硬化型冷镦和冷挤压用钢的化学成分
注:Alt表示钢中的全铝量。
表3-107 调质型冷镦和冷挤压用钢(包括含硼钢)的化学成分(1)
续表
表3-108 调质型冷镦和冷挤压用钢(包括含硼钢)的化学成分(2)
续表
(2)冷镦和冷挤压用钢的力学性能:非热处理型冷镦和冷挤压用钢热轧状态的力学性能,见表3-109。表面硬化型冷镦和冷挤压用钢热轧状态的力学性能,见表3-110。调质型钢的力学性能,见表3-111。
表3-109 非热处理型冷镦和冷挤压用钢热轧状态的力学性能
表3-110 表面硬化型冷镦和冷挤压用钢热轧状态的力学性能
注:直径大于和等于25mm的钢材,试样毛坯直径25mm;直径小于25mm的钢材,按钢材实际尺寸。
表3-111 调质型钢的力学性能
8.保证淬透性结构钢(GB/T 5216—2004)
保证淬透性结构钢是一种能保证具有稳定的淬透性的机械制造用钢,一般直径和厚度不大于20mm。
保证淬透性结构钢按钢的种类分为优质碳素结构钢和合金结构钢。按冶金质量分为优质钢和高级优质钢(高级优质钢应在牌号后加“A”)。按使用加工方法分为压力加工用钢和切削加工用钢。保证淬透性结构钢代号为“H”,按淬透性级别分为基准带(H)、上2/3带(HH)、下2/3带(HL)。
(1)保证淬透性结构钢的化学成分,见表3-112。
表3-112 保证淬透性结构钢的化学成分
续表
注:①高级优质钢的牌号表示是在牌号后加“A”,如40Cr AH。
②根据需方要求,16Cr Mn H和20Cr Mn H钢中的Si含量(质量分数)允许不大于0.12%,但此时应考虑其对力学性能的影响。
(2)钢中硫、磷及残余元素铜、铬、镍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见表3-113。
表3-113 钢中硫、磷及残余元素铜、铬、镍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3)退火或高温回火状态交货钢材的硬度,见表3-114。
表3-114 退火或高温回火状态交货钢材的硬度
注:未列于上表中的牌号如果以退火或高温回火状态交货,交货状态下钢材的硬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钢的淬透性带及其各点的硬度值,见表3-115。
表3-115 钢的淬透性带及其各点的硬度值
续表1
续表2
续表3
续表4
续表5
9.耐候结构钢(高耐候结构钢、焊接结构用耐候钢、集装箱用耐腐蚀钢及钢带)(GB/T 4171—2008)
(1)耐候结构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见表3-116。
表3-116 耐候结构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
注:①为了改善钢的性能,可以添加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微量合金元素(质量分数);Nb0.015%~0.060%,V0.02%~0.12%,Ti0.02%~0.10%,Alt≥0.020%。若上述元素组合使用时,应至少保证其中一种元素含量达到上述化学成分的下限规定。
②可以添加下列合金元素(质量分数):Mo≤0.30%,Zr≤0.15%。
③Nb、V、Ti等3种合金元素的添加总量不应超过0.22%(质量分数)。
④供需双方协商,S的含量可以不大于0.008%(质量分数)。
⑤供需双方协商,Mn含量的下限可不作要求。
⑥供需双方协商,C的含量可以不大于0.15%(质量分数)。
(2)供货尺寸,见表3-117。
表3-117 耐候结构钢供货尺寸
(3)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见表3-118。
表3-118 耐候结构钢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续表
注:表头中的数值为公称厚度a,单位为mm。①当屈服现象不明显时,可以采用Rp0.2。
(4)冲击性能,见表3-119。
表3-119 耐候结构钢的冲击性能
注:①冲击试样尺寸为10mm×10mm×55mm。
②经供需双方协商,平均冲击吸收能量值可以≥60J。
10.弹簧钢(GB/T 1222—2007)
(1)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见表3-120。
表3-120 弹簧钢牌号和化学成分
续表
注:①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钢中残余铜质量分数应不大于0.20%。
(2)弹簧钢的力学性能,见表3-121。
表3-121 弹簧钢的力学性能
续表
注:(1)所列力学性能适用于直径或边长不大于80mm的棒材以及厚度不大于40mm的扁钢。直径或边长大于80mm的棒材和厚度大于40mm的扁钢,允许其断后伸长率、断面收缩率较本表的规定分别降低1%(绝对值)及5%(绝对值)。
(2)直径或边长大于80mm的棒材,允许将取样用坯改锻(轧)成直径或边长为70~80mm后取样,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表的规定。
(3)盘条通常不检验力学性能。如需方要求检验力学性能,则具体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①除规定热处理温度上下限外,表中热处理温度允许偏差为:淬火,±20℃;回火,±50℃。根据需方特殊要求,回火可按±30℃进行。
②其试样可采用下列试样中的一种。若按GB/T 228规定做拉伸试验时,所测断后伸长率值供参考。
试样一:标距为50mm,平行长度60mm,直径14mm,肩部半径大于15mm。
试样二:标距为4[S0表示平行长度的原始横截面积,(mm2)],平行长度1.2倍标距长度,肩部半径大于15mm。
③30W4Cr2VA除抗拉强度外,其他力学性能检验结果供参考,不作为交货依据。
(3)弹簧钢交货状态的硬度,见表3-122。
表3-122 弹簧钢交货状态的硬度
11.高碳铬轴承钢(GB/T 18254—2002)
(1)高碳铬轴承钢的化学成分及退火后的硬度,见表3-123、表3-124。
表3-123 高碳铬轴承钢的化学成分
续表
表3-124 高碳铬轴承钢退火后的硬度
(2)高碳铬轴承钢的特点和用途,见表3-125。
表3-125 高碳铬轴承钢的特点和用途
续表
12.渗碳轴承钢(GB/T 3203—1982)
(1)渗碳轴承钢的化学成分,见表3-126。
表3-126 渗碳轴承钢的化学成分
(2)渗碳轴承钢的纵向力学性能及室温力学性能,见表3-127、表3-128。
表3-127 渗碳轴承钢的纵向力学性能
表3-128 渗碳轴承钢的室温力学性能
续表
(3)渗碳轴承钢的特性和应用,见表3-129。
表3-129 渗碳轴承钢的特性和应用
续表
13.高碳铬不锈轴承钢(GB/T 3086—2008)
(1)高碳铬不锈轴承钢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见表3-130。
表3-130 高碳铬不锈轴承钢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
续表
(2)高碳铬不锈轴承钢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见表3-131。
表3-131 高碳铬不锈轴承钢牌号和化学成分
(3)高碳铬不锈轴承钢的力学性能,见表3-132。
表3-132 高碳铬不锈轴承钢的力学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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