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意识贯穿在电视照明艺术创作的整个过程之中。没有审美意识的存在,也就不可能有创作。对生活的长期观察,实际上是审美意识活动的一种积累,创作本身是对美的一种有感而发。
电视照明工作者的创作首先体现在对文学剧本的最初理解、鉴赏方面。剧本是剧作者对客观实际的“有感而发”,也是剧作者对客观审美对象的审美意识的体现。剧本内容的优劣成败,对依据剧本进行电视创作的每个创作部门来讲都是至关重要的。实际上,剧本对电视照明工作者来讲变成了客观审美对象,剧本中对场景、季节、气氛、人物、时间、情节等的交代描述,给照明创作者提供了审美素材,这些素材能不能吸引人,能不能激动人心,能不能有激发人们进行再创造的欲望,能不能与照明人员的创作激情一“碰”即合,与照明人员的审美素质和剧作者的审美意识有很大关系。照明工作者对客观审美对象的要求有时是苛刻的,并带有主观意识与一定的倾向性。
接下来是对场景的选择。剧本提供的环境与剧中人物所在的场景,有时同照明人员的审美感受相吻合,便引发了照明人员对生活中客观审美对象的回忆、联想,这种“回忆”、联想有助于对剧本的再创作,有助于变文学的描写为真实的视觉形象。场景的选择是各个创作部门主要考虑的问题,因为导演要在场景中进行场面安排调度,摄像要熟悉场景并进行画面造型,美工要进行场景的再创造与色彩的处理,而照明要通过场景表达时间气氛以及场景和人物的光线描绘等,场景的选择是审美活动的一个方面。场景的状况、空间的大小、人工置景还是实景、可利用的光线来源等都可直接触发创作者的艺术情感、对美的某种感受。如场景是坐落在秃山荒岭下的一间茅草屋,会使人感受到浓郁的乡土气息和纯朴、真实自然的美感;如场景是一间古色古香的房屋,会给人一种古朴、典雅的美感等。(www.xing528.com)
在照明工作者制订布光方案、进行布光设计时,创作者自己的审美感受、思想就一同融入其中了。布光方案的制订过程实际上是一次审美活动过程。在每部片子的拍摄过程中,照明工作者有很大的创作主动权和创作余地。在准确把握剧本和导演意图的基础上,可以充分地利用照明特有的造型手法进行场景及形象的再创作。比如整个片子的基调设计、光线色彩的把握、特定光线照明效果的再现等,都可在实施布光的光影变化中、色彩的处理中、灯光组合照明中,体现对美的一种追求,让观众体味到照明工作者的创作思维,触摸到照明工作者的创作脉搏,感受到照明工作者用光的“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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