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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播室照明创作策略及灵感分享

时间:2023-06-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演播室照明程序受制作条件、时间、节目内容、不同照明设计人员、环境制约而不尽相同,各有特点。也可以说,演播室照明的程序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没有固定的格式与方法。照明部门提供出与美工设计色彩基调相吻合、相统一的光线照明,可创造出某种典型的环境并形成某种氛围。演播室前期照明设计固然重要,但进入现场后照明创作的“灵感”也不容忽视。

演播室照明创作策略及灵感分享

演播室照明程序受制作条件、时间、节目内容、不同照明设计人员、环境制约而不尽相同,各有特点。也可以说,演播室照明的程序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没有固定的格式与方法。

1.初步照明构思与设计

这种照明构思是从反复阅读导演的节目内容本子开始的。有时没有这种本子,第一步常常是从导演阐述开始的。有的导演阐述得比较细致,对各个部门(包括摄像和照明部门)有这样或那样的希望和要求,有的导演阐述则比较粗略。这是照明工作者准确领会导演意图、正确体现节目的主题内容、把握照明创作风格的关键。对节目制作的初步照明设计,是在同导演、美工及有关创作人员反复地讨论、协商、论证中逐步明确和清晰起来的。创作中的诸多问题必须经多方现场协商解决,比如表演区域的大小、同时有几台摄像机活动、话筒架放在什么地方、美工的道具布景怎样安排、主要表演区域与群众区域距离多远等,经过反复磋商,节目现场的情况便越来越清楚了。可以说,反复讨论磋商的过程就是对节目制作构思与设计的过程。经过导演和主创部门的初步接触,各个部门便开始进一步的工作,使设计更为接近现实。照明部门同美工部门的相互配合很重要。照明部门首先要了解场景内美工设计的整体思路和对场景造型形式以及光、形、色的要求,反复琢磨、理解、领会美工初步绘制的演播室布景设计平面、立体图,了解图中门窗的位置、景片之间的空隙大小、景片的大致高度和场景内美工设计的整体基调等,这是丰富和完善照明设计的需要,也是照明设计的依据。

2.现场布光

演播室内实施现场布光,是照明创作的第二步。首先,照明师或照明设计者要向照明部门的创作人员详细阐述整个节目用光的设计想法,比如整个节目的基调、场景的气氛、色光的运用、主要照明区域和非主要照明区域的用光区别、亮暗反差以及光比的控制等,有时还可更为细致地阐明具体的灯位、角度、光线的投射方向等。实施现场布光前的这种“座谈”式的照明用光阐述是十分必要的,它的益处很多,可以听取大家的建议、补充,使布光设计更为成熟,同时还可统一创作上的想法和认识。实施现场布光一般采取由面到点、从远到近的布光顺序:

(1)天幕光照明

演播室布光通常都是从天幕光开始。天幕光常用散射光灯从正面进行均匀照明,其亮度应该是整个场景综合亮度的最高部分,这种亮度分布是模拟自然光的照明效果,依人们的视觉印象及习惯而来的,同时也符合场景视觉透视的要求。天幕光的亮度分布也应有变化,接近地面部分较亮,而离地面远的地方相对亮度就低。其次,天幕光的色调处理通常是上部为蓝色,下部逐渐偏浅蓝色。根据节目需要和场景气氛要求还可以处理成其他色调。

天幕光在整个场景用光中的烘托、渲染作用不容忽视。

在布光中,天幕光要尽量简单,要以某种单一色调为主,同时要防止出现景片和灯具的投影。

(2)环境光

环境光通常指场景四周及人物活动区域以外的背景光照明。环境光可准确交代环境的具体特征,表现各种时间状态,即晨、夕、夜、昼等。

环境光的整体布光要同天幕光协调一致,根据节目内容的需要,处理好现场气氛和基调。环境光的用光也宜简洁。

环境光也包括布景光。照明部门提供出与美工设计色彩基调相吻合、相统一的光线照明,可创造出某种典型的环境并形成某种氛围。

(3)表演区的布光

表演区的布光是演播室布光的重点。同是一个表演区,依据节目内容与形式的不同,布光也有很大的不同和区别。例如一个大型晚会中,各种类型的节目编排在一起,每个节目所表达的内容和情感不一样,节奏的快与慢、场面的大与小、人物的多与少也不一样,那么,布光也就应有差异和变化。为了适应这种情况,使灯光在运用中满足不同要求,就要对每一个节目的用光方式进行记录并分组编排,人为进行控制或给调光台输入编好的程序,进行现场机械化控制。(www.xing528.com)

在表演区布光,首先要了解现场的一切情况,例如现场人物的行动路线、方向以及起止点,还要清楚镜头是固定拍摄还是处于不断的移动之中等。下面介绍几种常用的表演区人物基本用光方法。

第一,处在运动之中的全景、中景人物的用光。一是采取几盏主光灯同时照明人物,人物与人物之间采取灯光互相衔接的方法进行造型处理,与此同时几盏辅助光灯也采取这种方法分别进行辅助照明。二是以底子光照明为主同时加用轮廓光,根据人物多少可选用双边轮廓光或多边轮廓光分区域照明。三是使用大面积散光照明,同时分小区域单独组织主光、辅助光和轮廓光照明,各小区域由散射光连接。对表演区内的活动人物用光:镜头的起止画面和人物的相对静止时给予细腻的用光处理;点与点之间的“线”则以环境光为主。

第二,拍摄人物静止的近景和特写镜头时,可以充分发挥光线的造型作用,通过合理的光线组合,揭示人物的内心世界和感情的细微变化。

3.排演与合练

排演通常指演员按照导演的意图和要求,在正式演出前进行实地走位,寻找演员的最佳动作点和确定良好的配合等。这种排演有时要反复进行多次。可以说,反复排演的过程,就是照明工作者对自己照明设计和布光效果的检验过程。导演的场面调度和演员的走位、排演基本定型后,照明也由雏形进入了基本定型阶段。演播室前期照明设计固然重要,但进入现场后照明创作的“灵感”也不容忽视。有时在演员的走戏、反复排演中,原有的灯光设计方案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使照明的造型效果越来越好。每次较大或轻微细小的调整,都会使照明工作者有新的发现,对照明造型有新的认识,业务能力有新的提高。

进入各个创作部门合练之后,照明人员可通过监视器了解现场灯光配置后的明暗、反差、光比、色彩和主次场景间的情况,可建议处在各个方向、高度、距离上的摄像机展示一下现场用光情况。在合练中,有时可建议导演停一下,对场景某个部位的灯光高度、仰俯角度、散聚状态进行适当调整;还可提醒导演并说明哪一种演员走位有利于出现好的照明效果;也可帮助演员了解同照明部门配合的重要性。合练中照明效果不理想的地方一定要进行补救和调整。如果照明已无能为力了,那么要检查一下是不是景片太高?两景片间隔太小?人物离背景太近?演员走位不合理?还是摄像机离人物太近等,要同其他创作部门进行协商处理。

“彩排”是正式播出或拍摄前的最后一次合练机会,各个部门的创作基本进入成熟阶段,主要是检验各部门的配合、协调。在彩排过程中,一切效果的最终体现是画面,照明人员应密切注视画面照明效果的变化,随时记录下需要进一步调整的问题。同时也要注意在有些节目中,因个别演员没有参加前期排演,给各方面配合带来的困难。当有的演员“即兴发挥”走出表演区时,照明应有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弥补其对照明效果造成的破坏。

在排演、合练以及正式录制中,照明人员的工作应有明确分工:

第一,照明设计人员在灯光控制室与灯光控制人员一同按照明设计程序进行现场调控,随着节目的进行不时地提示灯控人员实施照明的各种变化。要注意场与场的灯光衔接、渐明、渐暗、效果光变化等。

第二,一位或几位照明操作人员在现场进行必要的跟光操作,操作中要注意跟光的节奏、速度和起落点。

第三,一位或几位照明人员负责地面流动灯。

第四,有专门人员在地面使用灵巧的灯具或在高处使用追光灯随时应付现场的“意外”。

第五,随时调配备用人员到各个岗位上去。

演播室节目的制作需要各个创作部门的协调合作,具体到照明创作部门,也同样离不开全体照明创作人员的合作和默契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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