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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技术:检查、充装注意事项和不合格出厂处理

时间:2023-06-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充装气体前对气瓶进行检查,可以消除或大大减少引起的气瓶爆炸事故。2)充装中的注意事项乙炔气瓶的充装宜分次进行,每次充装后的静置时间应不小于8 h,并应关闭瓶阀。因故中断充装的乙炔瓶需要继续充装时,必须先保证充装主管内乙炔气压力大于或者等于乙炔气瓶内压力,才可开启瓶阀和支管切换阀。不合格的气瓶严禁出厂。

气瓶安全技术:检查、充装注意事项和不合格出厂处理

(一)气瓶的充装

1.对气瓶充装单位的要求

气瓶充装单位应向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评审,确认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给许可证;未经行政许可的,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2.永久气体的充装

(1)充装前的检查。充装气体前对气瓶进行检查,可以消除或大大减少引起的气瓶爆炸事故。

(2)永久气体充装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充装量是指气瓶在单位容积内允许装入气体的最大质量。永久气体气瓶充装量确定的原则是:气瓶内气体的压力在基准温度(20℃)下应不超过其公称工作压力;在最高使用温度(60℃)下应不超过气瓶的许用压力。

(3)充装中的注意事项。在气瓶充装过程中,须先对充装系统用的压力表进行校验,检验装瓶气体中的杂质含量,检验瓶阀出气口螺纹与所装气体所规定螺纹形式的相符性,瓶体温度和瓶阀的密封性,充气过程中,监听瓶内有无异常声音,禁止用扳手等金属器具敲击瓶阀或管道,充气完毕后,做好气瓶充装记录。

凡充装氧或强氧化性介质的人员,其手套服装、工具等均不得沾有油脂,也不得使油脂沾染到阀门、管道、垫片等一切与氧气接触的装置物件上。

3.液化气体的充装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内容及对应方法与永久气体气瓶充装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判别瓶内气体性质的方法不同,液化气体气瓶在充气前须称量瓶内剩余气体的质量。

4.乙炔气的充装

1)充装前的检查和准备

(1)乙炔瓶的检查。乙炔瓶充装前,充装单位应有专职人员对其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充装:①无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乙炔瓶;②未经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进口乙炔瓶;③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保存又未办理临时充装变更手续的乙炔瓶。

(2)剩余压力检查。检查确定瓶内的剩余压力和溶剂补加量。乙炔瓶内必须有足够的剩余压力,以防混入空气。

(3)丙酮的充装。乙炔瓶内的丙酮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常常随着乙炔气体的放出而散失,因此气瓶充装前应逐瓶测定实际质量(实重),检查丙酮逸损情况,以确定其补加量。

2)充装中的注意事项

(1)乙炔气瓶的充装宜分次进行,每次充装后的静置时间应不小于8 h,并应关闭瓶阀。

(2)乙炔瓶的充装压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大于2.5 MPa。

(3)应严格控制充装速度,充罐时的气体体积流量应小于0.015 m3/(h·L)。

(4)充气过程中,应用冷却水均匀地喷淋气瓶,以防乙炔温度过高,产生分解反应

(5)随时测试充气气瓶的瓶壁温度,如瓶壁温度超过40℃,应停止充装,另行处理。

(6)充装中,1 h至少检查1次瓶阀出气口、阀杆及易熔合金塞等部位有无泄漏。发现漏气应立即妥善处理。

(7)因故中断充装的乙炔瓶需要继续充装时,必须先保证充装主管内乙炔气压力大于或者等于乙炔气瓶内压力,才可开启瓶阀和支管切换阀。

3)充装后的检查

充装后的气瓶,先静置24 h,使其压力稳定、温度均衡。不合格的气瓶严禁出厂。

(二)气瓶的运输与储存

1.气瓶运输(www.xing528.com)

气瓶在运输或搬运过程中发生事故也是常见的。因气瓶容易受到振动和冲击,可能造成瓶阀撞坏或碰断而飞出伤人或引起喷出的可燃气体着火,甚至导致气瓶发生粉碎性爆炸。为确保气瓶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气瓶的运输单位应根据有关规程、规范,按气体性质制定相应的运输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运输、装卸气瓶的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教育。

2.气瓶储存

瓶装气体品种多、性质复杂,在储存过程中,当气瓶受到强烈的振动、撞击或接近火源、受阳光暴晒、雨淋水浸、储存时间过长、温/湿度变化等的影响,以及性质相抵触的气体泄漏并相互接触时,就会引起爆炸、燃烧、灼伤、中毒等灾害性事故。气瓶入库前应检查储存库是否符合要求,对入库的气瓶进行逐个检查验收。入库气瓶应按照空瓶/实瓶,气体相容性,或者装有有毒有害气体的气瓶进行分室分类存放,并用链条等进行固定。对必须堆放的气瓶,堆放层数一般不超过5层,且气瓶的头部朝向同一方向,并注意防振。气瓶储存库应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在牌子上注明入库或定期检验的日期。对于限期储存的气体及不宜长期存放的气体,应注明存放期限。气瓶在存放期间,管理人员应定期测试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尤其是夏季。毒性气体或气瓶可燃性气体气瓶入库后,要连续2~3 d定时测定库内空气中毒性或可燃性气体的浓度。

气瓶的储存单位应建立并执行气瓶进出库制度,并做到瓶库账目清楚、数量准确、按时盘点、账物相符。气瓶发放时,库房管理员必须认真填写气瓶发放登记表。

(三)气瓶的安全使用

1.气瓶的使用与维护

气瓶使用不当或维护不良会直接或间接造成爆炸、着火燃烧或中毒伤亡事故。从气体充装站或气瓶储存库接收气瓶时,应对所接收的气瓶进行逐只检查。

2.气瓶安全使用要点

气瓶的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在使用气瓶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使用单位应做到专瓶专用,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时,一般应立放,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3)使用氧气或氧化性气体气瓶时,操作者应仔细检查自己的双手、手套、工具、减压器、瓶阀等有无沾染油脂,凡有油脂的,必须脱脂干净后方能操作。氧气瓶和氧化性气体气瓶与减压器或汇流排连接处的密封垫,不得采用可燃性材料。

(4)在安装减压阀器或汇流排导管时,应检查卡箍或连接螺帽的螺纹完好情况,以免工作时脱开引起事故。用于连接气瓶的减压器、接头、导管和压力表,都应涂以标记,用在专一类气瓶上,严防混用。

(5)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只能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准使用锤子、管钳、长柄螺纹扳手,以防损坏阀件。开启或关闭瓶阀的速度应缓慢,防止产生摩擦热或静电火花,对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尤应注意。

(6)发现瓶阀漏气,或放不出气来,或存在其他缺陷时,将瓶阀关闭,并将发现的缺陷标在瓶体上,送交气瓶充装单位处理。

(7)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以防混入其他气体或杂质。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 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8)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器等。

(9)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0)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1)气瓶使用完毕,要送回瓶库或妥善保管。用过气的空瓶标上“空瓶”字样;已用部分气体的气瓶,应把剩余压力写在瓶身上;向瓶库退回未使用的气瓶,应标上“满瓶”字样。

(12)防止气瓶受热。不得将气瓶靠近热源。安放气瓶的地点周围10 m范围内,不应进行有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气瓶在夏季使用时,应防止暴晒。瓶阀冻结时,应把气瓶移到较温暖的地方,用温水解冻。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盛装易于自行产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13)加强维护。经常保持气瓶上油漆完好,漆色脱落或模糊不清时,应按规定重新漆色;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不准用气瓶做支架。

3.气瓶改装

气瓶改装是指原来盛装某一种气体的气瓶改为充装别种气体。气瓶改装,特别是使用单位自行改装,是国内气瓶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须慎重对待。

(1)对气瓶改装的规定。气瓶的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颜色标记,换装别种气体。确实需要更换气瓶盛装气体的种类时,应提出申请,由气瓶检验单位负责对气瓶进行改装。气瓶改装后,负责改装的单位应将气瓶改装情况通知气瓶所属单位,记入气瓶档案。

(2)气瓶改装注意事项。负责改装的单位应根据气瓶制造钢印标记和安全状况,确定气瓶是否适合于所换装的气体,包括气瓶的材料与所换装的气体的相容性、气瓶的许用压力是否符合要求等。气瓶改装时,应根据原来所装气体的特性,采用适当的方法对气瓶内部进行彻底清理、检验,打检验钢印和涂检验色标,换装相应的附件,并按相关规定更改换装气体的字样、色环和颜色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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