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 230—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等,对物料和工艺、生产设备(装置)、控制及操作系统、有毒介质泄漏(包括事故泄漏)处理、抢险等技术措施进行优化组合,采取综合对策措施。
(一)物料和工艺
尽可能以无毒、低毒的工艺和物料代替有毒、高毒的工艺和物料,是防毒的根本性措施。例如:应用水溶性涂料的电泳漆工艺,无铅印刷工艺,无氰电镀工艺,用甲醛脂、醇类、丙酮、醋酸乙酯、抽余油等低毒稀料取代含苯稀料,以锌钡白、钛白代替油漆颜料中的铅白,使用无汞仪表消除生产、维护、修理时的汞中毒等。
(二)工艺设备(装置)
生产装置应密闭化、管道化,尽可能实现负压生产,防止有毒物质泄漏、外溢。
(三)通风净化
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仍然存在有毒物质逸散且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必要的机械通风排毒、净化(排放)装置使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限制在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值以下。
(四)应急处理
对有毒物质泄漏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设备和工作场所,必须设置可靠的事故处理装置和应急防护设施。
大中型化工、石油企业及有毒气体危害严重的单位,应有专门的气体防护机构。接触Ⅰ级(极度危害)、Ⅱ级(高度危害)有毒物质的车间应设急救室,并应配备相应的抢救设施。
根据有毒物质的性质、有毒作业的特点和防护要求,在有毒作业工作环境中应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体防护用品(防毒服、手套、鞋、眼镜、过滤式防毒面具、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生氧面具等)。(www.xing528.com)
(五)急性化学物中毒事故的现场急救
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可能使大批人员受到毒害,病情往往较重。因此,在现场及时有效地处理与急救对挽救患者的生命、防止并发症起关键作用。
(六)其他措施
在生产设备密闭和通风的基础上实现隔离(用隔离室将操作地点与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剧毒物质生产设备隔离)、遥控操作。
配备定期和快速检测工作环境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的仪器,有条件时应安装自动检测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装置和超限报警装置。
配备检修时的解毒吹扫、冲洗设施。
生产、储存、处理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毒物的厂房和仓库,其天棚、墙壁、地面均应光滑,便于清扫,必要时加设防水、防腐等特殊保护层及专门的负压清扫装置和清洗设施。
采取防毒教育、定期检测、定期体检、定期检查、监护作业、急性中毒及缺氧窒息抢救训练等管理措施。
根据有关标准(石油、化工、农药、涂装作业、干电池、煤气站、铅作业、汞温度计等)的要求,应采取的其他防毒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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