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afety Data Sheet For Chemical Products,SDS),是《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所要求的一份关于化学品燃、爆、毒性和生态危害及安全使用、泄漏应急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在一些国家,SDS也被称为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MSDS)。作为面向用户的一种服务,生产企业应随化学商品向用户提供SDS,使用户明了化学品的有关危害,使用时自主进行防护,起到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化学事故的作用。
1992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会议(UNCED)通过了第21世纪议程,推荐《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GHS第9章中指出环境中有毒化学品的基本管理措施之一为编写安全技术说明书,其中包括了SDS的编制指南。我国于1996年制定了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6483—1996),之后分别于2000年和2008年两次修订了该标准。现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中对危险性概述已与GHS的规定相一致。
SDS为化学物质及其制品提供了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各种信息,并能提供有关化学品的基本知识、防护措施和应急行动等方面的资料。作为最基础的技术文件,其主要用途是传递安全信息,其具体作用主要体现在:是作业人员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指导性文件,为化学品生产、处置、储存和使用各环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提供技术信息;为危害控制和预防措施设计提供技术依据;是企业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SDS不可能将所有可能发生的危险及安全使用的注意事项全部表示出来,加之作业场所情形各异,所以SDS仅用以提供化学商品基本安全信息,并非产品质量的担保。
(一)SDS编写内容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6483—2008)规定的SDS包括16个部分的安全卫生信息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该部分主要标明化学品的名称(应与安全标签名称一致),建议同时标注供应商的产品代码,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应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还应说明化学品的推荐用途和限制用途。
2.危险性概述
该部分应标明化学品主要的物理和化学危险性信息,以及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影响的信息。如果该化学品存在某些特殊的危险性质,也应在此处说明。
如果已经根据GHS对化学品进行了危险性分类,应标明GHS危险性类别及标签要素,GHS分类未包括的危险性(如粉尘爆炸危险)也应在此处注明。
应注明人员接触后的主要症状及应急综述。
3.成分/组成信息
该部分应注明该化学品是物质还是混合物。
若为物质,应提供化学名或通用名、美国化学文摘登记号(CAS号)及其他标识符;若该物质按GHS分类标准被划分为危险化学品,则应列明包括对该物质的危险性分类产生影响的杂质和稳定剂在内的所有危险组分的化学名或通用名,以及浓度或浓度范围。
若为混合物,不必列明所有组分。若有按GHS标准被分类为危险品的组分,并且其含量超过了浓度限值,应列明该组分的名称信息、浓度或浓度范围。对已经识别出的危险组分,也应该提供其化学名或通用名、浓度或浓度范围。
4.急救措施
该部分应说明必要时应采取的急救措施及应避免的行动,此处填写的文字应该易于被受害人和(或)施救者理解。
根据不同的接触方式将信息细分为:吸入、皮肤接触、眼睛接触和食入。应简要描述接触化学品后的急性和迟发效应、主要症状和对健康的主要影响,详细资料可在第11部分列明。
必要时,应列明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和对医生的特别提示,还要给出及时的医疗护理和特殊的治疗说明。
5.消防措施
该部分应说明合适的灭火方法和灭火剂,如有不合适的灭火剂也应在此处标明;应标明化学的特别危险性(如产品是危险的易燃品);标明特殊灭火方法及保护消防人员的特殊防护装备。
6.泄漏应急处理
该部分应包括以下信息: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环境保护措施;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如果和第13部分不同,列明恢复、中和及清除方法);提供防止发生次生危害的预防措施。
7.操作处置与储存
(1)操作处置。应描述安全处置注意事项,包括防止化学品人员接触、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的技术措施和提供局部或全面通风、防止形成气溶胶和粉尘的技术措施等;还应包括防止直接接触不相容物质或混合物的特殊处置注意事项。
(2)储存。应描述安全储存的条件(适合的储存条件和不适合的储存条件)、安全技术措施、同禁配物隔离储存的措施、包装材料信息(建议的包装材料和不建议的包装材料)。
8.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该部分应列明容许浓度,如职业接触限值或生物限值;列明减少接触的工程控制方法,该信息是对第7部分内容的进一步补充。如果可能,列明容许浓度的发布日期、数据出处、试验方法及方法来源。列明推荐使用的个体防护设备。标明防护设备的类型和材质。
化学品若只在某些特殊条件下(如量大、高浓度、高温、高压等)才具有危险性,应标明这些情况下的特殊防护措施。
9.理化特性
该部分应说明:化学品的外观与性状,如物态、形状和颜色;气味;pH值,并指明浓度;熔点/凝固点;沸点、初沸点和沸程;闪点;燃烧上、下极限或爆炸极限;蒸气压;蒸气密度;密度/相对密度;溶解性;n-辛醇/水分配系数;自燃温度;分解温度。若有必要,还应说明气味阈值、蒸发速率、易燃性(固体、气体)及数据的测定方法;也应说明化学品安全使用的其他资料,如放射性或体积密度等。
10.稳定性和反应性(www.xing528.com)
该部分应描述化学品的稳定性和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发生的危险反应。应包括以下信息:应避免的条件(如静电、撞击或振动);不相容的物质;危险的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水除外。
填写该部分时应考虑提供化学品的预期用途和可预见的错误用途。
11.毒理学信息
该部分主要提供化学品详细完整的毒理学资料,包括:急性毒性、皮肤刺激或腐蚀、眼睛刺激或腐蚀、呼吸或皮肤过敏、生殖细胞突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特殊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性接触)、特殊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吸入危害、毒代动力学、代谢和分部信息。
12.生态学信息
该部分提供化学品的环境影响、环境行为和归宿方面的信息,例如:化学品在环境中的预期行为,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生态毒性;持久性和降解性;潜在的生物累积性;土壤中的迁移性。
如果可能,提供更多的科学实验产生的数据或结果,并标明引用文献资料来源及任何生态学限值。
13.废弃处置
该部分包括为安全和有利于环境保护而推荐的废弃处置方法信息。
这些处置方法适用于化学品(残余废弃物),也适用于任何受污染的容器和包装。应提醒下游用户注意当地废弃处置法规。
14.运输信息
该部分包括国际运输法规规定的编号与分类信息,这些信息应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如陆运、海运和空运)进行区分。应包含以下信息: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联合国运输名称;联合国危险性分类;包装组(如果可能);海洋污染物(是/否)。提供使用者需要了解或遵守的其他与运输或运输工具有关的特殊防范措施。
可增加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15.法规信息
该部分应标明使用本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的国家或地区中,管理该化学品的法规名称。提供与法律相关的法规信息和化学品标签信息。提醒下游用户注意当地废弃处置法规。
16.其他信息
该部分应进一步提供上述各项未包括的其他重要信息。例如:可以提供需要进行的专业培训、建议的用途和限制的用途等。
(二)SDS编写、使用要求及编制责任
1.SDS编写要求
(1)一种化学品应编制一份SDS,同类物、同系物的SDS不能相互替代;混合物要填写有害组分及其含量范围。
(2)SDS中规定的16项内容的标题、编号和前后顺序不应随意变更。在16部分下填写相关的信息,若某项无数据,应写明无数据原因。除第16部分“其他信息”外,其余部分不能留下空项。
(3)SDS规定的16部分可以根据内容细分出小项,这些小项不编号,但应按指定顺序排列。16部分要清楚地分开,大项标题和小项标题的排版要醒目。
(4)SDS的每一页都要注明该种化学品的名称,且应与标签上的名称一致,同时注明日期(最后修订的日期)和SDS编号。页码中应包括总的页数,或者显示总页数的最后一页。
(5)SDS正文的书写应该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推荐采用常用词语。SDS应该使用用户可接受的语言书写。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SDS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2.SDS使用
SDS由化学品的生产供应企业编印,在交付商品时提供给用户,作为为用户提供的一种服务随商品在市场上流通。化学品的用户在接收使用化学品时,要认真阅读SDS,了解和掌握化学品的危险性,并根据使用的情形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选用合适的防护器具,培训作业人员。
3.SDS编制的责任
(1)生产企业既是化学品的生产商,又是化学品使用的主要用户,对SDS的编写和供给负有最基本的责任,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法规,填写符合规定要求的SDS。全面详细地向用户提供有关本企业危化品的SDS,确保接触化学品的作业人员能方便地查阅,还应负责更新本企业产品的SDS。
(2)使用单位作为化学品的用户,应向供应商索取全套的最新SDS,并进行评审。补充新的内容,及时更新,并确保接触化学品的作业人员能方便地查阅。
(3)经营、销售企业所经销的化学品必须附带SDS。经营进口化学品的企业,应负责向供应商、进口商索取最新的中文SDS,随商品提供给客户。
(4)运输部门对无SDS的化学品一律不予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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