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31—2009采用中线制(轮廓法)评定表面粗糙度。表面粗糙度参数规定在轮廓的算术平均偏差Ra和轮廓的最大高度Rz两项参数中选取。在幅度参数(峰和谷)常用的参数值范围内(Ra为0.025~6.3μm,Rz为0.1~25μm),该标准推荐优先选用轮廓算术平均偏差Ra。根据产品表面功能的要求,在高度参数不能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可用附加参数Rsm或Rmr(c)。对于有表面粗糙度要求的表面,应同时给出两项要求——参数值和取样长度。附加参数一般不单独使用,常作为补充参数使用,与高度参数一起共同控制零件表面的微观不平度。在使用GB/T 1031—2009时应当注意,旧标准GB/T 1301—1995中高度参数为Ra、Rz、Ry三项,新标准中为了与GB/T 3505—2009标准取得一致,将三项高度参数改为Ra、Rz两项。要注意的是新标准中的Rz为原标准中的Ry。原标准中的Rz,其术语及定义已取消,即取消了“微观不平度十点高度”这一参数定义。
旧标准GB/T 1031—1995中间参数为S,Sm两项。新标准中仅采用了轮廓单元宽度Xs的平均值(原Sm),命名为Rsm,取消了原单峰平均间距S。
轮廓算术平均偏差Ra、轮廓的最大高度Rz及附加的评定参数Rsm和Rmr(c)的参数值见表3-3,评定表面粗糙度参数的补充系列值见表3-4。
表3-3 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摘自GB/T 103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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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选用轮廓的支承长度率参数时,应同时给出轮廓截面高度c值。它可用微米或Rz的百分数表示。Rz的百分数系列如下:5%、10%、15%、20%、25%、30%、40%、50%、60%、70%、80%、90%。例如Rmr(c)为70,c为50,则表示在轮廓最大高度50%的截面位置上,其轮廓的支承长度率的最小允许值为70%。
表3-4 评定表面粗糙度参数的补充系列值(摘自GB/T 1031—2009)
注:本表列于GB/T 1031—2009资料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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