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运输、贮存和使用溶解乙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应遵守的安全要求如下:
1)乙炔瓶的运输、贮存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运输、贮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必须加强对运输、贮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并做到:a.有专职人员负责乙炔瓶的安全工作;b.根据本规程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c.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3)运输乙炔瓶的车、船和贮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应符合公安和交通部门的规定。汽车运输乙炔瓶时,还应遵守JT 617—2004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的规定。贮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还应按照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灭火器材,但不得配置和使用化学泡沫灭火器。乙炔瓶瓶库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 50031—1991 《乙炔站设计规范》(已废止,仅供参考)的规定。
4)运输、贮存和使用乙炔瓶时,应避免烘烤和曝晒,环境温度一般不超过40℃。不能保证时,应采取遮阳或喷淋措施降温。(www.xing528.com)
5)运输和装卸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a.运输车、船要有明显的危险物品运输标志;严禁无关人员搭乘;必须经过市区时,应按照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b.运输车、船严禁停靠在人口稠密区、重要机关和有明火的场所;中途停靠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c.不应长途运输装有乙炔气的乙炔瓶;d.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和倒置;e.吊装乙炔瓶应使用专用夹具,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f.应带好瓶帽。立放时,应妥善固定,且厢体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横放时,乙炔瓶头部应方向一致,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厢体高度;g.装卸现场严禁烟火,必须配备灭火器。
6)贮存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a.使用乙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贮存量不得超过30m3(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b.乙炔气的贮存量超过30m3时,应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隔离出单独的贮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乙炔气的贮存量超过240m3(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储瓶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c.乙炔瓶的贮存仓库或储存间,应避免阳光直射,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d.乙炔瓶的贮存仓库或贮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e.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f.乙炔瓶贮存时,应保持直立位置,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g.乙炔瓶不得贮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7)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a.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b.乙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c.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d.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源的场所使用;e.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f.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水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g.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h.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i.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j.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k.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