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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工艺规定详解

时间:2023-06-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焊接工艺评定试板应经外观检查,对纵、环焊缝应100%射线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规定。图8-17 筒体纵焊缝对口错边量图8-18 筒体纵焊缝棱角高度封头1)封头应用整块钢板制成。2)车用钢瓶制造完毕后应逐只进行质量的测定,质量单位为千克。对公称容积大于150L的车用钢瓶,可按批制备产品焊接试板进行力学性能试验。试板应打上受检钢瓶的瓶号和焊工代号钢印。

机动车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工艺规定详解

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在制造工艺上具体规定如下(部分内容与要求和钢质焊接气瓶相同,本处不再重复)。

(1)焊接工艺评定

1)在生产车用钢瓶之前,或生产中需要改变瓶体材料、焊接材料、焊接工艺、焊接设备时,制造单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2)焊接工艺评定可以在焊接评定试板上进行,也可以直接在瓶体上进行。进行工艺评定的焊缝,应能代表车用钢瓶的主要焊缝(纵焊缝、环焊缝、角焊缝)。

3)焊接工艺评定试板应经外观检查,对纵、环焊缝应100%射线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规定。

4)焊接接头应进行拉伸、弯曲试验。

5)瓶体开孔处角焊缝均应做表面检测并按GB/T226—2015《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进行宏观酸蚀检测。

6)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结果要求如下:a.焊接接头的抗拉强度应符合规定;b.表面无损检测应符合规定;c.角焊缝宏观酸蚀检测中焊缝应与母材完全熔合,不得有裂纹、夹渣、密集气孔及未熔合等缺陷;d.弯曲试样弯曲至180°时应无裂纹,试样边缘先期开裂可以不计。

(2)筒体

1)筒体由钢板卷焊而成时,钢板的轧制方向应和筒体的环向一致。

2)筒体焊接成形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筒体同一横截面最大最小直径差e不大于0.01D

②筒体纵焊缝对口错边量b不大于0.1δn,如图8-17所示。

③筒体纵焊缝棱角高度E不大于0.1δn+2mm,如图8-18所示,用长度为1/2Di的样板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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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7 筒体纵焊缝对口错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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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8 筒体纵焊缝棱角高度

(3)封头

1)封头应用整块钢板制成。

2)封头的形状公差与尺寸公差不得超过表8-18的规定,符号如图8-19所示。

8-18 封头的形状公差与尺寸公差 (单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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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9 封头的形状公差与尺寸公差符号

3)封头最小壁厚实测值不得小于封头设计壁厚。

4)封头直边部分的纵向皱折度不得大于0.25%Di,且不得大于1.5mm。

(4)组装

1)车用钢瓶的受压元件在组装前均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不得组装且不准进行强力组装。

2)对接环焊缝的对口错边量b不大于0.25δn,棱角高度E不大于0.1δn+2mm,使用检查尺长度不小于1/2Di

3)当瓶体由两部分组成时,圆柱形筒体部分的直线度应不大于2‰。(www.xing528.com)

4)附件和组合部件与瓶体的组装应符合产品图样。

5)用户(安装者)装配车用B类钢瓶时,应符合规定要求。

(5)容积和质量

1)车用钢瓶的实测水容积应不小于其公称容积。对于公称容积大于150L的车用钢瓶,其实测容积可用理论容积代替,但不得有负偏差。容积单位为升(L)。

2)车用钢瓶制造完毕后应逐只进行质量的测定,质量单位为千克(kg)。

3)测定质量应使用量程为1.5~3.0倍理论质量的衡器,其精度应能满足最小称量误差的要求,其检定周期不应超过3个月。

(6)力学性能试验

1)对公称容积不大于150L的车用钢瓶,应按批抽取样瓶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样瓶必须经射线检测和逐个检验合格。对公称容积大于150L的车用钢瓶,可按批制备产品焊接试板进行力学性能试验。

2)在瓶体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时,对于由2个部分组成的瓶体,试验取样部位如图8-20所示;对于由3个部分组成的钢瓶,试验取样部位如图8-2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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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20 由2个部分组成的瓶体试验取样部位

注:图中“×”表示焊缝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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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21 由3个部分组成的钢瓶试验取样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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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22 焊接试板上取样位置

1—拉伸试样 2—弯曲试样,其余为舍弃部分

3)采用产品焊接试板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时,产品焊接试板应和受检钢瓶在同1块钢板或同1炉批钢板)上下料,作为受检钢瓶纵焊缝的延长部分,与纵焊缝一起焊成并与受检钢瓶同1炉热处理。试板应打上受检钢瓶的瓶号和焊工代号钢印。试板上的焊缝应进行外观检查和100%的射线检测并符合规定,焊接试板上取样位置如图8-22所示。

4)试样的焊缝断面应良好,不得有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和气孔等缺陷。

5)力学试验结果应符合如下规定:a.瓶体母材的实测抗拉强度σba不得小于母材标准规定值的下限,伸长率δ5不小于20%;b.焊接接头试样无论断裂发生在什么位置,其实测抗拉强度σba均不得小于母材标准规定的下限;c.焊接接头试样弯曲至100°时无裂纹,试样边缘的先期开裂可以不计。

(7)爆破试验 对于公称容积不大于150L的车用钢瓶应按批抽取样瓶进行爆破试验,爆破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破压力实测值pb(MPa),不小于按下式计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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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δb为筒体实测平均壁厚(mm);Do为筒体外径(mm);σb为瓶体材料热处理后的抗拉强度保证值(MPa)。

2)瓶体破裂时的容积变形率:

σb≤490MPa时,≥15%;

σb>490MPa时,≥12%。

3)瓶体破裂不产生碎片,爆破口不允许发生在封头(只有1条环焊缝,L≤2D。的钢瓶除外)、纵焊缝及其熔合线、环焊缝(垂直于环焊缝除外)及角焊缝部位。

4)瓶体的爆破口为塑性断口,即断口上有明显的剪切唇,但没有明显的金属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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