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机动车液化石油气钢瓶通用技术条件详解

机动车液化石油气钢瓶通用技术条件详解

时间:2023-06-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答:根据GB 17259—2009《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规定,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是为了节能减排,由于在机动车上使用,更要加强对钢瓶的安全管理,通用技术条件具体内容如下。表8-17 车用钢瓶公称容积和内直径注:括号内数值不推荐使用。车用钢瓶公称工作压力为2.2MPa,耐压试验压力为3.3MPa。②使用称重法充装的车用钢瓶,允许不装液位计。

机动车液化石油气钢瓶通用技术条件详解

答:根据GB 17259—2009《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规定,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是为了节能减排,由于在机动车上使用,更要加强对钢瓶的安全管理,通用技术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1)适用于工作环境温度为-40~60℃,公称工作压力为2.2MPa,耐压试验压力为3.3MPa,公称容积为1~240L,可重复充装液化石油气的车用钢瓶。

2)基本名称:a.批量是指采用同一设计、相同牌号材料、同一焊接工艺、同一热处理工艺连续生产的车用钢瓶所限定的数量;b.组合部件是指直接与瓶体用螺纹螺栓法兰形式连接的液位计、阀门等组装完备的受压元件;c.附件是指直接焊在瓶体上用于补强或保护组合部件的装置,以及用于搬运、固定和钢印标记等零件;d.车用A类钢瓶是指按设计的技术要求已装配好组合部件及附件,提供给用户(或安装者)的整备车用钢瓶;e.车用B类钢瓶是指未按设计的技术要求装配组合部件,提供给用户(或安装者)的,具有安装接口的车用钢瓶。

3)类别及基本参数。

①车用钢瓶型号标记表示方法如下:

978-7-111-58419-3-Chapter08-37.jpg

型号示例:

公称工作压力2.2MPa,公称容积50.2L,内径ϕ314mm,有缝卧式车用钢瓶(Ⅰ型),其型号标记为:“LPGW314-50.2-2.2-Ⅰ”。

②公称容积和内直径。车用钢瓶公称容积和内直径见表8-17。

8-17 车用钢瓶公称容积和内直径

978-7-111-58419-3-Chapter08-38.jpg

注:括号内数值不推荐使用。

③公称工作压力和耐压试验压力。车用钢瓶公称工作压力为2.2MPa,耐压试验压力为3.3MPa。(www.xing528.com)

4)设计与制造:

①一般规定,即a.新设计车用钢瓶应进行型式试验,考核设计的合理性;b.车用钢瓶瓶体的组成不得超过3部分,即纵焊缝不得多于1条,对接环焊缝不得多于2条;c.车用钢瓶封头的形状应为椭圆形、碟形或半球形,封头的直边高度h应不小于25mm,如图8-16所示。

978-7-111-58419-3-Chapter08-39.jpg

图8-16 车用钢瓶封头的形状

a)椭圆形封头 b)碟形封头

②开孔,即a.允许在封头或筒体上开孔,开孔应避开应力集中和焊缝部位,孔边缘与对接焊缝边缘距离应不小于25mm;b.开孔应进行等面积补强,补强方法与计算参照GB150—2011或按有限元分析法补强,补强所用材料应与瓶体材料焊接性能相适应;c.开孔直径不能超过瓶体外直径的40%,沿封头的轴线垂直方向测量孔边缘与封头外圆周的距离不应小于瓶体外直径的10%;d.瓶体所有开孔与连接件的焊接应保证全焊缝,包括阀座、管接头在内的焊后凸出部分距瓶体外表面不应大于35mm。

5)组合部件:

①按测定容积法充装的车用钢瓶应装配下列组合部件,并在总体装配后检验无任何泄漏;组合部件宜设计为一个整体,也可以单独使用。组合部件为a.充装单向阀(含限充装装置);b.液位计;c.安全阀;d.出液阀(含截流装置)。

②使用称重法充装的车用钢瓶,允许不装液位计。

③组合部件应符合相应部件标准,进口部件应符合国外相应标准并同时满足下述要求:a.安全阀必须设置在容器气相部位,其开启压力应为(2.50±0.2)MPa,回座压力不低于2.2MPa,在2.64MPa下排放量应不低于下式的计算值(安全阀压力比公称工作压力高20%时):Q≥10.66A0.82;式中,Q为排出能力(m3/min);A为容器外表面积(指壳体)(m2);b.限充阀,当瓶内的液位高度达到额定高度即钢瓶水容积80%时应能确保自动停止进液,不超装;c.出液阀,当出液流量超过规定值或管路破裂时,应自动关闭切断出液;d.液位计,结构牢固、观测方便,液位测量必须灵敏、准确,在表盘上应有最高安全液位的红色标记,其凸出瓶体部分应加保护装置。

④所有接口螺纹应符合GB 8335—2011的规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