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GB 7512—2006《液化石油气瓶阀》的规定,由于液化石油气属易燃易爆气体,所以液化石油气瓶阀有一些特殊性能,才能确保液化石油气瓶安全、可靠使用,液化石油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部分内容与要求钢质无缝气瓶阀相同,本处不再重复)如下。
(1)阀的型号编制
1)液化石油气瓶阀用汉语拼音缩写字母YSQ表示。
2)阀的结构型式,有自闭装置的阀用“Z”表示。
4)产品改进序号用大写英文字母依次按顺序表示。
例如:
(2)基本连接尺寸
1)阀门开启高度应不小于公称尺寸的1/4。
2)瓶阀的基本尺寸应符合表8-13和图8-15的规定执行。
表8-13 液化石油气瓶阀连接尺寸 (单位:mm)
图8-15 液化石油气瓶阀的基本尺寸
3)瓶阀的进气口螺纹为PZ27.8和PZ19.2,其牙型和尺寸应符合GB 8335—2011《气瓶专用螺纹》的规定。
4)瓶阀与调压器连接部分的尺寸按图8-15规定,其加工精度应符合GB/T 197—2003《普通螺纹 公差》的规定。(www.xing528.com)
(3)性能要求
1)阀的主要零件材料应采用HPb59-1棒材,材料力学性能应符合表8-14的规定。
2)阀体装于瓶上的允许承受扭矩应符合表8-15的规定。
表8-14 材料力学性能
表8-15 阀体装于瓶上的允许承受力矩
3)启闭力矩。在公称工作压力下,瓶阀启闭力矩不大于5N·m。
(4)检验规则
1)材料与零件进厂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书或质量保证单,对阀体材料应进行复验,对零件进厂应进行抽查。
2)对阀体锻坯的力学性能要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每3万个坯料检验1次,但至少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3件。若有不合格,则加倍抽验,若仍不合格,则该批坯料为不合格品。
3)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逐个检验有关项目。
4)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由第三方进行型式检验:a.设计、工艺、材料等有重大改变时;b.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c.换发制造许可证时;d.型式检验的内容应符合表8-16规定。
表8-16 型式检验内容
5)型式检验抽验数与方法。型式检验试件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样品数为5000个,抽检数为五个,其中如有1个瓶阀不符合标准某一项之要求,则加倍抽取试件重新进行试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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