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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设计及材料的规定与要求

时间:2023-06-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试制品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并按要求执行,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授权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定。气瓶制造厂在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提出试用申请后,按核准的数量试制气瓶。

气瓶设计及材料的规定与要求

答:为了加强气瓶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在《气瓶规程》中,对气瓶的产品设计、材料使用有具体规定。

1)气瓶产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研制、开发气瓶及其附件新产品,应在试验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试制。试制品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并按要求执行,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授权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定。经型式试验技术评定合格的气瓶,允许在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的范围和规定时间内试用。试用期满后,按程序办理制造资格认可手续。

2)气瓶的设计,实行设计文件审批制度。气瓶制造所采用的设计文件必须经审核批准,审批标记如图7-9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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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9 气瓶设计文件审 批标记示意图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改变原设计,应重新办理设计审批:a.改变气瓶瓶体材料牌号;b.改变设计壁厚;c.改变瓶体结构、形状。

4)制造气瓶的主体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还应符合相关气瓶产品标准对材料的要求。(www.xing528.com)

5)钢质气瓶瓶体材料及缠绕气瓶钢质内胆材料,必须是电炉或氧气转炉冶炼的镇静钢。制造无缝气瓶的优质碳素钢或合金钢坯料,应适合压力加工;制造焊接气瓶的瓶体材料,必须具有良好的压延和焊接性能。

6)制造铝合金气瓶瓶体及纤维缠绕气瓶铝合金内胆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抗晶间腐蚀性能。

7)采用气瓶国家标准规定之外的材料或新研制的材料试制气瓶,材料生产企业应按照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的企标或供货技术条件供货。气瓶制造厂在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提出试用申请后,按核准的数量试制气瓶。

8)采用国外材料制造气瓶瓶体,应符合下列规定:a.材料牌号应是国外压力容器或气瓶用材标准所列牌号,有相应的技术要求、性能数据和工艺资料;b.技术要求和性能数据应不低于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我国相应气瓶国家标准的规定;c.使用国外材料制造气瓶之前,企业应先进行冷热加工工艺试验、焊接及热处理工艺评定,并制定出相应的工艺文件。

9)气瓶制造单位,必须按炉罐号对制造气瓶瓶体的金属材料进行化学成分验证分析,按批号进行力学性能验证检验,按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无损检测、低倍组织验证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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