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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对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

时间:2023-06-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是防止爆炸、保证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开展定期检验的原因如下。这些缺陷如不及时消除将有可能酿成事故,只有通过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才能及早发现并消除缺陷。压力容器经过定期检验或者年度检查合格后,检验机构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将全面检验、年度检查或者耐压试验的合格标记和确定的下次检验(检查)日期标注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

如何开展对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

答:

1.原因

压力容器广泛应用于工矿企业及能源医疗航空航天领域,它一旦损坏爆炸,会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是防止爆炸、保证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开展定期检验的原因如下。

1)压力容器使用温度和压力波动变化大,同时频繁加载,使压力容器器壁受到较大的交变应力,使压力容器应力集中处产生疲劳裂纹。

2)压力容器内的工作介质有许多是具有腐蚀性的,腐蚀可以使压力容器的壁减薄或使压力容器的材料组织遭到破坏,降低原有的力学性能,以致压力容器不能承受规定的工作压力,进行定期检验可及时发现这些腐蚀现象。

3)压力容器停用时,封存维护保养不当,同时制造中的一些加工缺陷和残余应力,都会产生隐患。

4)由于种种因素,制造质量符合规范的压力容器,使用一段时间,都会产生缺陷。这些缺陷如不及时消除将有可能酿成事故,只有通过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才能及早发现并消除缺陷。

5)通过定期检验判断压力容器是否能安全可靠地使用到下一个检验周期,如果发现存在某些潜在危险的缺陷和问题,则设法进行消除和采取一定措施,改善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

总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实质就是掌握每台压力容器存在的缺陷,了解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状况,保证安全可靠运行。

2.规定

根据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规定: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必须进行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某省市具体要求如下。

(1)年度检查 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1次。

(2)定期检验 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1)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a.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2级的,一般每6年1次;b.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1次;c.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或5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2)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2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1次耐压试验。(www.xing528.com)

3)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①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验。

②球形储罐(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σb≥540MPa材料制造的,投用1年后应当开罐检验)。

③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2级的压力容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全面检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a.非金属衬里层完好,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9年;b.介质对材料腐蚀速率每年低于0.1mm(实测数据)、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复合钢板)或者热喷涂金属(铝粉或者不锈钢粉)涂层,通过1次~2次全面检验确认腐蚀轻微或者衬里完好的,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12年;c.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及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其检验周期根据设计图样和实际使用情况由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和检验机构协商确定,报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构)备案。

④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其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⑤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a.用焊接方法更换受压元件的;b.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c.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d.需要更换衬里的(耐压试验应当于更换衬里前进行);e.停止使用2年后复用的;f.从外单位移装或者本单位移装的;g.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的。

3.年度检查报告

年度检查报告应当有检查、审批两级签字,审批人为使用单位压力容器技术负责人或者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全面检验报告应当有检验、审核、审批三级签字,审批人为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

压力容器经过定期检验或者年度检查合格后,检验机构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将全面检验、年度检查或者耐压试验的合格标记和确定的下次检验(检查)日期标注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

因设备使用需要,检验人员可以在报告出具前,先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见表6-2,将检验初步结论书面通知使用单位。

4.检验(检查)结果处理

检验(检查)发现设备存在缺陷,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整治,可以利用“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将情况通知使用单位,整治合格后,再出具报告。检验(检查)不合格的设备,可以利用“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将情况及时告之发证机构。

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当地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请复议。

检验机构应当按要求将检验结果汇总上报发证机构。凡在定期检验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缺陷或者损坏,需要进行重大维修、改造的,逐台填写并且上报检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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