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公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提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如下。
1)国家对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人员重伤和直接经济损失3项(其中达到任何1项数值),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具体见表3-35。
表3-35 事故分类
2)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上1年年收入40%~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b.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c.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3)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500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1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b.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c.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d.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e.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f.事故发生后逃匿的。(www.xing528.com)
4)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a.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b.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c.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d.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5)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a.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1年年收入30%的罚款;b.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1年年收入40%的罚款;c.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1年年收入60%的罚款;d.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1年年收入80%的罚款。
6)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b.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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