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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和管理规定详解

时间:2023-06-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D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设计许可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颁发。逾期不办或未被批准换证,取消设计资格,批准部门注销原“设计许可证”。取得“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可按批准的类别、级别、品种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压力容器的设计工作。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和管理规定详解

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的设计质量,按照TSG 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开展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工作,具体如下:

1)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级别的设计资格,取得“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见表3-17。

3-17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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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

①A类:a.A1级是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结构型式主要包括单层、无缝、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等);b.A2级是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c.A3级是指球形储罐;d.A4级是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②C类:a.C1级是指铁路罐车;b.C2级是指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C3级是指罐式集装箱

③D类:a.D1类是指第一类压力容器;b.D2类是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④SAD类是指压力容器分析设计。

3)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品种范围划分见表3-18。

3-18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品种范围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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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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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批准部门)负责《设计许可证》批准、颁发,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审批:a.对A类、C类、SAD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设计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发。对D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设计许可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颁发。b.“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当年,持证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办或未被批准换证,取消设计资格,批准部门注销原“设计许可证”。取得“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可按批准的类别、级别、品种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压力容器的设计工作。c.设计单位从事压力容器设计的批准(或审定)人员、审核人员(以下简称设计审批人员),必须经过规定的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的“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d.设计审批人员的“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由所在设计单位设计许可证批准部门批准、颁发,有效期为4年。e.取得A类或C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和设计审批人员,即分别具备D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取得D2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和设计审批人员,即分别具备D1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f.设计单位设计资格许可的具体审查工作、设计审批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由批准部门委托经备案的审查机构承担。g.设计单位必须接受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和省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市级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应定期对设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保证设计人员保持应有设计能力,掌握相关的新知识。

5)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a.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b.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c.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切实可行的设计管理制度;d.有与设计级别相适应的技术法规、标准;e.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和场所;f.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应达到10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电子邮件所需的软件和硬件;对D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应达到80%;g.具有规定数量持有“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的设计审批人员;h.具有一定的压力容器设计经验,具有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6)设计单位应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并且切实贯彻执行。

7)申请A1级、A2级、A3级设计资格的单位,应具备D类压力容器的设计资格或具备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资格;申请C类设计资格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压力罐车(罐箱)的制造资格;申请SAD类设计资格的单位应具备A类设计资格。申请GA1级设计资格的单位,应具备GA2级压力管道的设计资格;申请GC1级设计资格的单位,应具备GC2级压力管道的设计资格。

8)下列单位不能申请设计资格:a.学会、协会社会团体;b.咨询性公司、社会中介机构;c.各类技术检验或检测性质的单位;d.与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无关的其他单位。

9)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试设计、资格审查、批准和发证。

按照分级审批的范围,申请A类、C类、SAD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应向国家安全监察机构提交“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资格申请书”等,见表3-19~表3-23。申请D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书。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单位,国家或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在核实后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文件。

3-19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资格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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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申请设计类别级别品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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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设计单位各级设计人员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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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主要设计技术装备(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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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试设计的压力容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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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设计许可证”由批准部门按照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刷、统一编号(编号示意如图3-2所示)。

②设计单位在接到“设计许可证”后应参照设计资格印章格式要求,如图3-3所示,刻制设计资格印章,并应加强印章的使用管理。设计资格印章的印模应报送批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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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 “设计许可证”编号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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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设计资格印章格式

①—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 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姓名 ③—设计单位设计许可证编号 ④—设计单位设计许可证批准日期 ⑤—设计单位全称

10)设计单位应在“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批准部门提交“更换设计单位设计许可证申请报告”,其申请报告由表3-17、表3-19、表3-24~表3-28组成。换证单位如逾期未提出申请,即自动放弃设计资格。

3-24 更换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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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有效期内压力容器设计产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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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设计许可证有效期内典型压力管道设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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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申请换证单位的设计技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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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设计许可证有效期内设计压力容器数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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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设计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批准部门对其做出通报批评或取消设计资格的处理。对于负有相应责任的人员,应由设计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理。

①超出“设计许可证”批准的级别、类别或品种范围进行设计。

产品设计总图上有下列情况者:a.无设计资格印章;b.加盖的设计资格印章已作废或为复印形式;c.在外单位的图样上签字或加盖设计资格印章,或者本单位设计范围之外的设计产品,由外单位人员签字或加盖设计资格印章;d.标题栏内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签字手续。

③因设计违反现行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导致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产品爆炸事故。

④涂改“设计许可证”,将“设计许可证”转让或变相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的。

12)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省当年颁发或换发的“设计许可证”(副本)报送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将定期统一公布取证和换证的单位名单及其设计类别、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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