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定义
(1)剧毒介质 是指进入人体量<50g即会引起肌体严重损伤或致死的介质,如氟、氢氟酸、光气、氟化氢、碳酰氟等。
(2)有毒介质 是指进入人体量≥50g即会引起人体正常功能损伤的介质。如二氧化硫、氨、一氧化碳、氯化烯、甲醇、氧化乙烯、硫化乙烯、二硫化碳、乙炔、硫化氢等。
(3)易燃介质 是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10%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20%的气体,如乙烷、乙烯、氯甲烷、环氧乙烷、环丙烷、氢、丁烷、三甲胺、丁二烯、丁烯、丙烷、甲烷等。
(4)介质毒性程度的分级和易燃介质的划分
1)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质的划分参照HG/T20660—2017《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标准》的规定。无规定时,按下述原则确定毒性程度:a.极度危害(Ⅰ级)最高允许含量<0.1mg/m3;b.高度危害(Ⅱ级)最高允许含量0.1~1.0mg/m3;c.中度危害(Ⅲ级)最高允许含量1.0~10mg/m3;d.轻度危害(Ⅳ级)最高允许含量≥10mg/m3。
2)压力容器中的介质为混合物质时,应以介质的组分并按上述毒性程度或易燃介质的划分原则,由设计单位的工艺设计部门或使用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提供介质毒性程度或是否属于易燃介质的依据,无法提供依据时,按毒性危害程度或爆炸危险程度最高的介质确定。
2.有毒介质对人体的伤害
在压力容器使用中,常常接触到许多有毒物质。这些毒物的种类繁多,来源广泛,如原料、辅助材料、成品、半成品、副产品、废气、废水、废渣等。在生产过程中,当毒物达到一定含量时便会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在工业生产中预防中毒是极为重要的。
(1)工业毒物与职业中毒 毒物是指较小剂量的化学物质,在一定条件下,作用于人体与细胞成分产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变化,扰乱或破坏人体的正常功能,引起功能性或器质性改变,导致暂时性或持久性病理损害,甚至危及生命。在工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或产生的毒物称为工业毒物。在操作运行过程中,工业毒物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生产性毒物常以气体、蒸气、雾、烟尘或粉尘的形式污染生产环境,从而对人体产生毒害。
1)气体。指在常温常压下呈气态的物质,逸散于生产场所的空气中,如氯、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烯烃等。
2)蒸气。由液体蒸发或固体升华而形成。前者如苯蒸气、汞蒸气,后者如碘蒸气等。
3)雾。是指混悬在空气中的液体微滴,多为蒸气冷凝或液体喷撒所形成。如涂装时所形成的含苯漆雾、酸洗作业时所形成的硫酸雾等。
4)烟尘。又称烟雾或烟气,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烟状固体微粒,其直径往往小于0.1μm,金属熔化时产生的蒸气在空气中氧化冷凝时可形成烟,如铅块加热熔解时在空气中形成的氧化铅烟,有机物加热或燃烧时也可以产生烟,如煤和石油的燃烧、塑料热加工时产生的烟等。
5)粉尘。是能较长时间飘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直径大于0.1mm,大都是固体物质经机械加工而形成的,如塑料粉尘等。(www.xing528.com)
(2)工业毒物分类
1)按毒物的化学结构分为有机类和无机类。
2)按毒物的形态分为气体类(如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液体类(如苯类、硫酸等),固体类(如沙尘等),雾状类(如硫酸酸雾等)。
3)按毒物的作用性质分为刺激性(如氯气、氟化氢),窒息性(如氮气),麻醉性(如乙醚),致热源性(如氧化锌),腐蚀性(如硫酸二甲酯),致敏性(如苯二胺)。
4)按损害的器官或系统分为神经毒性,血液毒性,肝脏毒性,肾脏毒性,全身性毒性等。
毒物急性毒性常按LD50(吸入2h的结果)进行分级,可将化学物质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和微毒等五级,见表2-1。
表2-1 化学物质毒性分级
(3)急性中毒的抢救 急性中毒是指在短时间内接触高含量的毒物,引起机体功能或器质性改变,如不及时抢救,容易造成死亡或留有后遗症。
急性中毒多在现场突然发生异常时,由于压力容器或气瓶损坏或泄漏致使大量毒物外溢造成的。若能及时、正确地抢救,对于挽救中毒者生命,减轻中毒程度,防止并发症是十分重要的。
抢救急性中毒患者,应迅速、沉着地做下列工作。
1)救护者应做好个人防护。救护者在进入毒区之前,首先要做好个人呼吸系统和皮肤的防护,佩戴好呼吸器,避免使中毒事故扩大。
2)切断毒物来源。对中毒者抢救的同时,应采取果断措施切断毒源(如关闭阀门、停止加送物料等),防止毒物继续外逸。
3)防止毒物继续侵入人体。将中毒者迅速移至新鲜空气处,并保持呼吸畅通。
4)促进生命器官功能恢复。中毒者若停止呼吸,则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强制输氧。
5)尽早使用解毒剂。采用各种解毒措施,降低或消除毒物对机体的危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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