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 法定设备采取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1)任何法定压力容器在制造前必须由制造者向总检验师提交3套经过当地专业工程师(机械)校核并签字的图样和计算书供审查批准用。
2)任何法定压力容器必须按照下列规范设计,且应符合《工厂法》相关规定:a.英国标准(BS);b.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规范(ASME);c.美国管式热交换装置制造商协会规范(TEMA);d.其他经过工厂总检验师批准的最新的英文版标准。
3)非法定压力容器的设计不需要经过批准,但其必须按上述经过批准的规范或标准进行设计。
2.制造
1)新加坡境内的法定压力容器(包括蒸汽锅炉)制造厂不需要制造资质审查和批准(不包括法人登记、注册),但目前新加坡境内已取得ASME资格证书的压力容器厂(包括蒸汽锅炉)共有17家(自愿)。在新加坡没有气瓶制造厂,所有气瓶全部依靠进口。
2)法定压力容器在上述设计被批准后,职业安全处(OSD)总检验师(ABI)将指派一名授权锅炉检验师对该压力容器制造进行监督检验,其检验项目如下:a.核查材质证明书的力学试验和化学分析结果,并与规定校核;b.对材料进行标志并打钢印;c.批准焊接工艺规程(WPS)、工艺评定记录(PQR);d.批准焊工;e.检查焊接准备工作,包括尺寸和焊缝坡口、定位焊等;f.检查前一道焊缝清理和下一道焊缝的准备;g.无损检测报告的检查和缺陷处理决定;h.检查焊后热处理程序;i.见证水压试验及其认为必要的其他试验。
在制造监督结束后,如授权锅炉检验师(ABI)认为合格,则将发给该压力容器一个制造编号,并将其打印在压力容器上。当制造者交付了规定的费用后,职业安全处将给该压力容器颁发一份制造监督检验合格证书或报告。
3.定期检验
1)任何压力容器必须定期进行彻底检查。法定压力容器检验一般由授权锅炉检验师(具有官方检验师身份或个体授权锅炉检验师)来执行,各类非法定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则应由有法定资格的人员执行。
2)定期检验内容。所有压力容器在定期检验时均应进行彻底的检查。(www.xing528.com)
3)定期检验报告。每次定期检验结束,均应由检验执行人提出定期检验报告。报告是规定格式的,其内容必须注明被检验压力容器的安全工作压力及为使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定期检验报告的一份副本应当交给用户,另一份副本应在检验完成后28天内寄给总检验师。如果发现该被检压力容器不能安全使用(除非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可靠的修理后达到要求),则执行检验的授权锅炉检验师(ABI)应当立即寄一份检验报告的副本给总检验师,以作备案。
4.修理和改造
凡压力容器经过修理或改造将会影响承压部件或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并有可能引发危险事故时,这种修理或改造必须事先得到总检验师的书面批准,且这种修理或改造必须在一位授权锅炉检验师或有资格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修理或改造后,该压力容器还必须经过授权锅炉检验师的再检验,以确保这种修理或改造不影响该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
5.新加坡境外制造的进口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在新加坡境外制造而进口到新加坡使用的压力容器,包括法定压力容器;盛装腐蚀、有毒、易燃、易爆物质的压力容器;管道、泵、压缩机和任何其他用于运送蒸气、空气、制冷剂或任何腐蚀、有毒、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气体装置(用于制造和储存气体的设备及气瓶)。
(1)设计 必须按照ASME、TEMA、BSI或其他经过总检验师批准的压力容器(包括蒸汽锅炉)规范或标准进行设计并提供由被批准的海外检验机构批准的检验师(Approved Inspector)批准签字的图样和设计计算书。
(2)制造 国外的制造厂在为新加坡用户制造压力容器前,不需要取得新加坡政府认可的制造资质,但其必须由一家批准的海外检验机构派出的、被总检验师批准的检验师对该压力容器进行制造监督检验,其内容如下:a.审查和批准设计图样及计算书,并在其上签字;b.对制造厂设施的适宜性进行审查;c.检查焊工资格,必要时对其进行考试并定级;d.材质证明书的校核及材料复验;e.执行制造过程的监督和焊接质量检查;f.无损检测程序和报告的审查;g.所采用规范要求的全部试验的见证。
制造监督检验后该批准的检验师应提交一份制造监督检验报告,标明日期并签字,总检验师只认可批准的海外检验机构批准的检验师签字的制造监督检验报告。
(3)检验 除了必须提交一份由批准的海外检验机构提供的、由批准的检验师签字的制造监督检验报告外,其余程序与新加坡境内制造的压力容器的要求相同。
(4)修理与改造 进口压力容器修理、改造的管理与监督和在新加坡境内制造的压力容器的要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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