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消防用电设备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4)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仍应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5)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当暗敷时,应穿管并敷设在不燃烧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当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采用防火保护措施。
1)消防水泵、电动阀门、火灾探测报警与灭火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应按Ⅱ类负荷供电。
2)消防用电设备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3)应急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接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4)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仍应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5)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当暗敷时,应穿管并敷设在不燃烧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当明敷时(包括附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采用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矿物绝缘类等具有的耐火、抗过载和抗机械破坏性能的不燃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于同一井、沟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6)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www.xing528.com)
① 户内变电站、户外变电站主控通信室、配电装置室、消防水泵房和建筑疏散通道应设置应急照明。
② 地下变电站的主控通信室、配电装置室、变压器室、继电器室、消防水泵房、建筑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
③ 地下变电站的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应设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④ 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0.5lx,继续工作应急照明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0%。
⑤ 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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