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功能分类
1)控制负荷:电气和热工的控制、信号、测量和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等负荷。
2)动力负荷:各类直流电动机、断路器电磁操动的合闸机构、交流不停电电源装置及运动、通信装置的电源和事故照明负荷,包括长明灯、动力总电源、热控总电源,其中后两者是经常负荷。
(2)按性质分类
1)经常负荷:要求直流系统在正常和事故工况下均应可靠供电的负荷。
2)事故负荷:要求直流系统在交流电源系统事故停电时间内可靠供电的负荷。
3)冲击负荷:在短时间内施加的较大负荷电流。冲击负荷出现在事故初期(1min)称初期冲击负荷,出现在事故末期或事故过程中称随机负荷(5s)。
(3)事故停电时间
1)与电力系统连接的发电厂,厂用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应按1h计算。
2)不与电力系统连接的孤立发电厂,厂用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应按2h计算。
3)直流输电换流站,全站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应按2h计算。
4)有人值班的变电站,全所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应按1h计算。
5)无人值班的变电站,全所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应按2h计算。
(4)直流负荷统计计算时间应符合表21-1的规定。
表21-1 直流负荷统计计算时间表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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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表示具有该项负荷时,应予以统计的项目。
(5)负荷系数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表21-2 直流负荷统计负荷系数表
注:事故初期(1min)的冲击负荷,按如下原则统计:
1)备用电源断路器为电磁操动合闸机构时,应按备用电源实际自投断路器如数统计。
3)电气及热工的控制、信号和保护回路等按实际负荷统计。
4)事故停电时间内,恢复供电断路器电磁操动机构的合闸电流(随机负荷),应按断路器合闸电流最大的1台统
计,并应与事故初期冲击负荷之外的最大负荷或出现最低电压时的负荷相叠加。
(6)直流负荷统计规定
1)装设2组蓄电池时:
① 控制负荷,每组应按全部负荷统计。
② 动力负荷宜平均分配在两组蓄电池上,其中直流事故照明负荷,每组应按全部负荷的60%(变电站和有保安电源的发电厂可按100%)统计。
③ 事故后恢复供电的断路器合闸冲击负荷按随机负荷考虑。
2)两个直流系统间设有联络线时,每组蓄电池仍按各自所连接的负荷考虑,不因互联而增加负荷容量的统计。
3)直流系统标称电压为48V及以下的蓄电池组,每组均按全部负荷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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