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污秽等级及相应爬电比距见表17-1和表17-2。
表17-1 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污秽等级
表17-2 各污秽等级下的爬电比距分级数值
注:1.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爬电比距计算时取系统最高工作电压,表中括号内数字为按额定电压计算值。
2.对电站设备0级(220kV及以下爬电比距为1.48cm/kV、330kV及以上爬电比距为1.55cm/kV),目前保留作为过渡时期的污级。
3.对处于污秽环境中用于中性点绝缘和经消弧线圈接地系统的电力设备,其外绝缘水平一般可按高一级选取。
2)高压开关柜中各组件及其支持绝缘件的外绝缘爬电比距(高压电气组件外绝缘的爬电距离与最高电压之比)应符合如下规定:
① 凝露型的爬电比距:瓷质绝缘不小于14/18mm/kV(Ⅰ/Ⅱ级污秽等级),有机绝缘不小于16/20mm/kV(Ⅰ/Ⅱ级污秽等级)。
② 不凝露型的爬电比距:瓷质绝缘不小于12mm/kV,有机绝缘不小于14mm/kV。
实际的爬电比距要求为最小公称爬电比距(即外绝缘爬电比距)乘以应用系数a,a值见表17-3。(www.xing528.com)
表17-3 最小公称爬电比距的应用系数
3)电气设备户外电瓷绝缘的几何爬电距离L按式(17-1)计算。
L≥kdλUm (17-1)
式中 kd——增大系数,与瓷件直径Dm有关,Dm<300mm时,kd=1.0;300mm≤Dm≤500mm时,kd=1.1;Dm>500mm时,kd=1.2。
λ——爬电比距(cm/kV);
Um——设备最高工作电压。
4)断路器同极断口间灭弧室瓷套的爬电比距不应小于对地爬电比距要求值的1.15(252kV)或1.2(363、550kV)倍。
当断路器两端为互不联系的电源时,断路器同极断口间的公称爬电比距与对地公称爬电比距之比一般取1.15~1.3。
当断路器起联络作用时,其断口的公称爬电比距与对地公称爬电比距之比,应选取较大的数值,一般不低于1.2。
5)输电线路在轻、中污区复合绝缘子的爬电距离宜不小于盘形绝缘子;在重污区其爬电距离不应小于盘形绝缘子最小要求值的3/4且不应小于2.8cm/kV;用于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复合绝缘子两端都应加均压环,其有效绝缘长度需满足雷电过电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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