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纺织产品原就有“物勒工名”的传统,这种制度发端于春秋战国时期,早在《礼记·月令》中就有“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究其情”的记载。到秦汉时期这种制度被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75],规定生产者在产品上打上自己的名字,以防以次充好和仿冒行为,一经发现必须进行改进,如有再犯则“举族连生,豪产抄没,充盈府库”[76],这成为官方加强对手工业产品,主要是官营作坊产品监督的必要措施。
当时在纺织品上标明生产工匠姓名作为责任人的方法以织造最为常用,因此也有学者将其称为“织款”。[77]早在战国时期湖北江陵马山1号楚墓出土的衣衾绢里分别发现有两处墨书文字,湖南左家塘44号楚墓出土的锦边上也有墨书“女五氏”等,这些墨书题记和朱砂印记可能就是工匠留下的所谓“工名”。汉晋时期的织锦中也出现了“韩仁绣”锦名,据推测可能和织工或者订货人有关。但此类文字与其他的吉祥文字一样,出现在云气动物纹中,还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织款。
真正的织款要到明代才开始出现,在明神宗定陵出土的大红织金缠枝四季花卉缎(D72)的机头延纬线方向织有“杭州局”三字(图2-32),一幅之内共有六个循环,[78]类似的织款在美国费城艺术博物馆收藏的一件明代绿色花罗经皮子上也有发现。不过,明代的物勒工名主要还是以墨书形式出现,到了清代以织造形式出现的织款更多,目前所见大部分出于江南三织造,在其生产的织物中有不少均织有“某地织造臣某某”的款识,如“杭州织造臣文治”“苏州织造臣毓秀”“江宁织造臣七十四”等。
图2-32 明代经皮子上的“杭州局”织款
随着民间纺织业的发展,明代一些由民间作坊生产的丝织物中也开始出现织款,如宁夏盐池出土的明代嘉靖年间张梦阳松竹梅纹头巾(M2:S8)上就有一条宽约2.5厘米的织款,目前保留下来六个循环,每个循环中均织有“张梦阳”的作坊名(图2-33)[79]。中国丝绸博物馆收藏的一块出土于江西九江明末万黄氏墓的缎地折枝花卉纹头巾上则织有“伍德昭自造”五字织款[80],排列形式及组织结构均与前者相似。同出于万黄氏墓的另一块龙纹暗花缎头巾,织有“南京局造”(图2-34)“声远斋记”“清水”三款[81],前两款说明这是由南京局委托民间机坊生产的。江浙一带的绸缎有“粉货”与“清水”之分,粉货是将染色的丝线浸以麦粉浆液,待干燥后再织造,其目的在于增加绸缎重量,质量较差;清水则是直接用染色丝线织造,耐洗而不变色,是为佳品,[82]因此“清水”织款就是其对产品质量的标榜。此外,据称贵州曾发现一件有“良货通京”织款的明代头巾[83],也可看作是此类性质的词语。(www.xing528.com)
图2-33 明代头巾上的“张梦阳”织款
图2-34 明代头巾上的“南京局造”织款
到了清代,随着官营织造中“买丝招匠”制度的确立以及民间纺织业的进一步发展,如“杭州万隆安字号本机”“浙杭悦昌锦记本机选置”“张沄记”等 (图2-35)织有商号名称的织款大量涌现。与官营织造中“物勒工名”的目的在于实行责任追踪不同,这些民间纺织品中的织款目的主要在于宣传作坊及其产品,类似于后世的广告作用,具有很强的商业性质,可以看作是近代纺织品品牌意识的萌芽。
图2-35 清代龙袍匹料上的“张沄记”织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