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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的适用范围及条件

时间:2023-06-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适用的范围及条件比较含糊,有的说是河流,有的说是一条河流,缺乏对适用规模、气候、区域、时间等条件的说明,使得在应用时难以把握。显然,在干旱缺水地区,用常规的水资源利用率40%指标控制,很难做到,也可能有失合理。

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的适用范围及条件

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适用的范围及条件比较含糊,有的说是河流,有的说是一条河流,缺乏对适用规模、气候、区域、时间等条件的说明,使得在应用时难以把握。科学理论或判断一般都是在一定的理想化模型下建立或推导出来的,经过实践的验证,并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才适用。也就是说,只有符合假设的条件,满足条件描述的特定情况、特定尺度,结论才能被认为成立,在其他条件、情况及尺度下可能会失效或者不准确。

(1)规模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SL 26—2012)对河流的定义为陆地表面宣泄水流的通道,是江、河、川、溪的总称。直接汇入到干流的支流称为一级支流,汇入一级支流的河流称为二级支流。在应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时所指河流或一条河流从规模上如何界定尚不清楚,是适用规模较大的大河,还是适用包括小溪的所有河流,是适用包括全部水系的河流,还是也适用于支流,若包括支流究竟到哪一级规模无从而知。一般的河流有3~4级支流,有的河流的支流甚至能达到8级,有的河流最末级支流的水量不到整个河流水资源量的百万分之一,长度仅有十余米,也用开发利用率不超过40%的指标控制,是否科学合理。再有的河流分段命名,如长江河源段称沱沱河,其下分段标称通天河、金沙江、川江、扬子江,如果说范围是一条河流,那究竟应该用长江,还是通天河、金沙江、扬子江等。(www.xing528.com)

(2)气候、区域、时间条件。从气候条件看,湿润地区和干旱地区河流开发利用率都用相同控制指标是否合适。在我国干旱缺水地区,水资源利用率已经远远超出“水资源利用率极限40%”,在半干旱半湿润的海河流域水资源利用率为135%;在干旱区的石羊河、黑河、疏勒河流域的水资源利用率分别为154%、112%和76.4%,均远超过40%。显然,在干旱缺水地区,用常规的水资源利用率40%指标控制,很难做到,也可能有失合理。从区域条件看,处在不同区域的河流,具有不同的自然环境类型,其保护对象和目标也不尽相同,生态环境需水量也不同;即使是同一条河流,河源和入海口的生态及需求也不同,如黄河下游的悬河河段利用的水量回归污水并没有进入原河流,而是进入外流域了。因为从时间条件看,有关说法所讲的都是多年平均用水量和水资源量等总量控制的概念,但在径流系列中有枯水段和丰水段,在一年之中也有丰水期和枯水期,而且有的调节计算时间以旬为单位,在不同时段,生态环境有不同的需求。我国地域辽阔,气候多样,季节特点显著,都用一个统一的限制指标是否合适,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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