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安全基本规定
1)高处作业是按国家标准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而定义的电气工程中,高处作业面积较大、作业人数较多或技术难度大时,应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图4-5 行灯变压器的设置
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所需的材料、设备、机具,应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并落实实施。当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停止作业,修复后才能继续作业。
3)作业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负责,与作业班组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并落实实施。同时应有安全监督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督,凡不符合规定的严禁开工作业。
4)作业负责人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的各种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上岗作业。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设置必须经电气负责人和安全员检查验收合格,办理相关认可手续,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得开工。
5)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备及其他装置设施,必须在作业前进行检查或验证,确认其完好后才能投入使用。
6)攀登或高处悬空作业人员以及高处作业搭设安全设施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才能进行该项目的作业,同时,该人员必须持有定期体检合格的证书。
7)作业现场对有可能坠落的物体,应事先清扫或加以固定。所用的材料、工具均应放置平稳固定,不得妨碍通行和作业。小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时的通道必须随时清理干净,拆卸下的元件、设备及余料、废料必须及时运走,不得随意放置或丢弃。传递工具或元件材料时禁止抛掷。高空多人共同作业时,必须规定信号并有呼有应,保持一致。
8)高处作业时,任何时候、任何人不得嬉戏打闹,班前严禁饮酒,违规者应立即离岗。
9)雨天和雪天应停止高处作业,必须进行时,一定要采取可靠的防滑、防淋措施,以免滑倒或使元件、材料、设备的绝缘性能降低。水、冰、雪、霜于过道上时应及时清除,以防滑倒。
10)高耸建筑物上的作业,事先应设置避雷装置,其接地良好可靠并有防止设备或材料被风刮走的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露天攀登或高处悬空作业或室外高处作业。
11)暴风雪、雨或台风后,必须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松动、变形、损坏、断裂、脱落等现象,必须立即修复。经安全员或作业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重新作业,检查和修复应有详细记录,有可追溯性。
12)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措施时,必须经作业负责人许可,告知相关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可靠的补救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影响面较大的应通知全体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应有签证手续。
13)参加高处作业的所有人员,事先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脏病及精神不振、饮酒嗜好等经医生鉴定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14)高处作业时,监护人或安全员应巡视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不听劝阻者应责令离岗。
15)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中主要受力杆件应经力学计算,其结构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高处作业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标准号为JGJ 80—1991。
(2)电工高处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1)高处作业必须履行作业票手续,不需填写作业票的高处作业,应建立高处作业许可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凡能在地面上可以预先做好的作业项目,必须在地面上进行,以尽量减少高处作业的时间和工作量。
3)作业前均必须搭设牢固可靠且便于作业的架子或平台,并同时设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屋顶、杆塔等高处危险的边沿进行作业时,临空的一面,必须设安全网及防护栏杆;在没有搭设台架或在没有护栏或护网的脚手架、台上作业,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安全可靠的措施。必要时设专人进行监护,搭好的架子、平台及其他措施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安全带要挂在坚固可靠的钩件上或挂在安全带专用的钢索上,挂系时必须认定其正确性、可靠性,特别是在结构复杂且较为杂乱的架子上作业必须由有经验的人确定,做到万无一失。
5)作业时必须将较小的工具、螺钉、螺母、线鼻子、垫圈等一律装入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将绳子拴在牢固的构架上,严禁随意乱放。不准将工具、材料上下或水平投掷,应手对手或用绳子系好传递。作业地点的下方应设围栏或采用其他措施,并设专人监护,以防止落物伤人或伤及其他设施。
6)作业时,若上下层同时交叉作业,或者与其他非电作业人员交叉作业时,中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防护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保证上下层的安全空间。
7)高处带电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带电作业安全规程和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邻近带电体的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防止触电的措施。禁止在不坚固可靠的作业面上进行任何作业。
8)作业前及中途严禁饮酒,作业负责人发现饮酒者必须命令其停止作业,并进行纪律处分。屡教不改者应清除出作业队伍。
9)电工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基本规定,并满足特殊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3)使用脚手架及脚手板的安全规定
1)使用土建工程的脚手架时,应征得土建负责人的同意,并派有经验的人检查架子无不妥后才能上架作业,同时应遵守土建工程的有关规定,不得改动原架子的结构。其中,要特别注意设备、材料的放置要均匀,稳妥,不得集中堆放,不得超负荷堆放。
2)电气作业人员自行搭设脚手架时,应遵守脚手架搭设的规定。搭好后,作业负责人应组织安全员和班组长检查验收,合格后签证,然后方可上架作业,必要时应由架子工搭设。
3)木杆常用剥皮杉杆或落叶松,小头直径一般不小于80mm。通常选用二等材,不得用方木代替圆木。立杆、横杆的材质标准见表4-2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构件应选用标准件,并由生产厂出示资格证书及合格证。
表4-22 立杆、大、小横杆的材质标准
4)脚手板材质与木杆相同,其厚度不小于50mm,一般用二等材,其材质标准见表4-23。不得用圆木或半圆木代替脚手板。竹脚板应禁止使用。
表4-23 脚手板材质标准
5)绑扎木脚手架一般用8#镀锌铁丝,某些受力不大只起固定连接作用的地方,可使用10#镀锌铁丝。无镀锌铁丝时可用直径4mm的钢丝代替,但应先进行退火处理再使用,通常是用劈材点火将其烧红自然冷却后使用。对于已绑扎使用过的铁丝不得重复利用,以避免受力折断而发生事故。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6)脚手板必须铺满,采用搭接时,必须搭在小横杆上,板的端头超出小横杆的长度不得大于200mm,且所有板搭接的方向应一致。采用对接时,小横杆应设两根,其间距不应大于400mm,分别搭设两边的脚手板,两板的间距不应大于5mm,板端超出小横杆的长度不得大于200mm。脚手板铺设不得出现探头悬空板,上述两种情况中,脚手板端头超出小横杆的长度应小于200mm。
7)2m以上的架子,其外边周围应有1m高的防护栏杆,其底部周围应有0.20m高的挡板。架子的上下应用梯子,梯子的上部应与架子牢固绑扎。不准使用用钉子钉的梯子。架子1m2所能承受的重量应用标牌明显标明,挂在梯子的上下明显处。
8)超过5m高的脚手架作业时,应使用安全带并在架子外侧设细目安全网。细目安全网应符合现行的标准。
9)脚手架上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作业人员应穿软底鞋,冬季不宜穿塑料底鞋。
10)带电设备附近的脚手架上作业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 架子严禁跨越35kV及以上的设备或线路,架子与35kV及以上的设备或线路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m。
② 架子与10kV及以下设备或线路的水平或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架子必须跨越时,设备或线路的上方必须有坚固的防护篷或安全可靠的措施。任何情况均不得影响电气设备线路的运行。
③ 当不能保证上述要求时,必须停电进行作业。停电应得到批准。
④ 在带电设备附近的脚手架上作业时,必须有电气工作人员监护。
⑤ 在架子上操作时,当操作较长杆件时,应有防止触及带电导线/设备的措施。必要时应有监护人监护。
2.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总体安全要求
动火作业是指电气安装工程施工作业时需要而必须使用明火的作业,如火炉、喷灯、电焊、气焊、电炉子等装置用于作业而进行的作业。动火作业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厂区内动火作业,必须征得厂安全部门和施工单位安全部门的允许,并填写动火证。动火证的内容主要有作业区域或地点、作业负责人姓名、作业名称、作业起止时间、作业人数、火源类别及有何要求灭火监督等。
2)居民区、交通要道及公共场所动火作业,必须征得当地消防部门的允许,并填写动火证。野外动火作业,必须得到本单位安全部门的允许,并填写动火证。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等特殊场所的动火作业,除上述规定外,还必须进行置换、通风、密封等特殊场所要求的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地点的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有害气体、粉尘及稠密人群等。火源不得靠近带电体,与带电体的距离,应保持下列距离:
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0m;
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00m,并有防护措施。
4)动火作业地点的附近必须有消防设施,并在消防范围之内,必要时应配备灭火器。消防设施必须处于能使用的良好状态,并满足现场的消防需要。同时设专人巡视。
5)动火作业完毕后,必须将火源熄灭,并将余火彻底清除且用水浇灭埋土处理,以免复燃。作业负责人和安全员应彻底检查,确实证明无复燃的可能并签字后,才能离开作业现场,并向主管部门交回动火证。必要时应有人监督灭火过程。
6)动火作业期间,火源应有专人看管,并根据作业需要控制火势,其最大火势以满足作业最大需要为准,不得漫延或扩大火势。
7)在厂区、公共场所、居民区、交通要道等处作业时,任何时候、任何情况均不得以明火作为取暖措施。否则,应有严密的防护措施,特别是要注意一氧化碳中毒。
8)动火作业,应按其火源不同,分别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动火作业人员应根据其火源不同和作业项目不同,穿戴不同的工作服、手套、鞋盖、护目眼镜、工作鞋等,其各种防护用品均应有不同程度的耐热耐火或绝缘性能。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有随时拨通119火警电话的措施。
(2)使用火炉、电炉和喷灯的安全规定
1)必须遵守“动火作业总体安全要求”的有关规定。
2)看管火源的专职人员不得脱岗,必要时应由他人临时代替。火源必须远离易燃易爆物及人身。火炉用的煤、劈柴及喷灯的燃料及助燃剂等应妥善专人保管。
3)电炉的使用须遵守临时用电的安全要求。1kW及以下的电炉子可以用插头和插座连接。大于1kW的电炉应用开关与线路或电源柜连接,并设有短路保护。容量大于100kW时应有过载保护。电炉用的导线、插头与插座、开关及熔断器必须满足电炉最大电流的需要,并有一定的余量。使用中不得使导线接触炉体外壳。导线与电炉的连接部位应用磁环套住导线隔离,连接必须安全可靠。电炉的金属外壳应接地/接零。
4)喷灯内的油面不得高于该喷灯油桶容积的3/4处,加油孔的螺钉应拧紧。使用前,应检查外观及小压力表,应在可动火处试点、试用,保证无漏油、无漏气、无乱喷乱射现象,以免烧手或发生其他危险及意外。
5)喷灯加油、放油及拆卸喷嘴或其他零件时,必须先灭火且冷却后进行。喷灯用完后应放尽压力。使用时,打气压力不得过大,有小型压力表指示的,严禁超过红线。打气应随用随打,以免发生危险。当关闭油门不能灭火或发生意外时,应立即用棉被一类物品加湿后将喷灯捂住捂严,使其隔氧后自行熄灭。
6)禁止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喷灯的燃料、棉丝或其他易燃品必须远离喷灯的火焰和作业范围内。
7)使用喷灯时,其火焰严禁对着带电设备或导线,禁止对着其他作业人员的面部及身体。喷灯火焰与带电部位的最小距离必须满足:
10kV及以下不小于1.50m;
10kV以上不小于3.00m。
8)喷灯、电炉及其燃料应专人保管,并进行维护保养,防止漏油漏电和意外发生。
3.焊接作业
(1)电焊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1)必须遵守动火作业总体安全要求的有关规定。
2)焊接作业时,应穿工作服,上衣不允许扎在裤内,口袋必须有盖,裤腿不应卷边,必须戴手套,穿绝缘鞋系鞋盖,必须戴护目镜。电焊工必须持有专业培训上岗证上岗作业。
3)禁止在有易燃物的房间内进行焊接作业。在易燃物附近焊接时,距离应大于5m,并在作业前做好防火措施。焊接变压器、油断路器等装有绝缘油的设备,应遵守充油设备焊接有关安全规定。
4)对于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焊接时,应先洗净并将盖或口打开充分置换后方可进行焊接,并遵守化工类可燃液体容器焊接的规定。
5)在焊接场所附近,特别是重要危险爆炸场所,应备有消防设备或灭火器,消防设备应处于完好状态,并能满足该地点的灭火要求。
6)焊接作业时,必须有防止金属熔渣、火花飞溅而引起火灾的措施。除上述的措施外,必须将焊接现场,特别是把作业地点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干净,并设专人看管,一旦火情发生立即熄灭。
7)盛有汽油、煤油、酒精、电石等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只能进行锡焊,禁止其他焊接。盛过汽油、煤油、酒精、电石等物质的容器,焊接前应先进行置换或清洗后才能进行焊接。
8)在潮湿地方或金属容器内电焊作业时,应有可靠的防止触电措施,并铺设绝缘垫板或设置等电位现场。金属容器本身应做好临时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9)电焊工作业时,必须配备深色滤光镜的防护面罩,帆布长袖皮手套,电工绝缘鞋及鞋盖,白光眼镜等防护用品。其白光眼镜用于清除焊渣时戴。
10)电焊作业必须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及其中有关电焊机的规定。
(2)气焊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1)气焊作业与电焊作业相同,应遵守电焊作业中1~7项注意事项。
2)进行气焊、气割作业时,氧气瓶应放在阴凉地方,不得烈日暴晒并注意防火、防止高温,瓶身、瓶嘴不得沾染油脂、沥青等油类物质。搬运时应轻拿轻放。在试开检查压力表时,应站在瓶嘴方向的侧面,瓶嘴不得对人。
3)乙炔瓶的放置位置应距氧气瓶5m以外的阴凉地方,避免日晒并注意高温防火,严禁铜、银、汞类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时其含量应小于70%,其搬运及试开同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搬运、存储时必须直立,不得倒放。
4)使用电石及乙炔发生器时,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①电石必须在金属桶中存放,严加密封,注意防火、防潮。开启电石桶时,必须用不能引起火花的铜制工具,不许在明火旁或吸烟时开桶。打开盖取电石后应立即将盖盖严,打碎电石时应戴眼镜。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滚动,防止由于撞击摩擦而产生火花引起爆炸。(www.xing528.com)
②乙炔发生器必须设安全阀或防爆膜、水封安全器、压力表、温度计和液位计、回火防止器等,使用时应放在距明火10m以外处,周围严禁烟火。水封要经常检查,水位正常,电石适量,寒冷天应有防冻措施。禁止把电石粉末加入使用。使用的水应清洁无杂质。电石应完全分解后,才准打开储气室和安全室。冬季如冻结,必须用热水或蒸汽温化,严禁用火烤或敲打。
5)气焊设备及气带不得与带电导线、高温物体靠近,防止着火或爆炸。气焊与电焊在同一地点作业时,气瓶与电焊机必须距5m以外,必要时应在瓶底垫绝缘材料,或者将其可靠接地。与气带接触的管道和设备应可靠接地,以防静电造成燃烧或爆炸。
6)气瓶和氧气表、乙炔气表应妥善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或检定。禁止使用没有合格证或失灵的氧气表、乙炔表的气瓶。气焊工应对氧气表、乙炔表的完好负责。
7)焊枪点火时,应先开氧气调节门,后开乙炔气调节门。熄灭时与此相反。停止作业时应灭火。当焊枪有回火、鸣爆及堵嘴时,应先灭火并把焊嘴放在冷水中冷却,然后用钢针通畅。乙炔管在使用中着火时,应先将气带弯折,停止供气。氧气管着火时,应先关乙炔调节门,然后松顶风钉,后关氧气总门。
8)作业结束时,将气瓶的手阀关紧,使用乙炔发生器的,应将电石桶抽出后再倒出桶中的水,水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倒放以防污染环境。
9)气焊工作业时,必须配备滤光眼镜或墨镜、帆布长袖皮手套、帆布鞋盖、白光眼镜等防护用品,其中白光镜在清理焊口时用。
(3)充油电气设备进行焊接的安全规定
1)电力变压器、油断路器等充油电气设备漏渗油处进行补焊时,设备上部必须有泄压孔道。被焊接处必须低于油面100mm以上,漏油严重的必须放油吊芯后才能进行焊接以避发生火灾。
2)装有绝缘油的电气设备进行焊接时一律使用电焊,严禁使用气焊,禁止带油大面积烘烤和用气焊切割箱体以避发生火灾。
3)装有绝缘油的电气设备进行焊接时,周围易燃物品必须清理干净,并备有消防设施,设专人进行监护。焊接的电气设备必须停电。
4)如工程需要,必须在大型变压器上进行不停电焊接作业时,应填写小组作业票,并遵守以下规定:
① 作业人员距带电导体的距离必须符合表4-1的规定。
② 焊接电弧及火花与带电导体的距离:
10kV及以下 不小于1.5m;
10kV以上 不小于3.0m。
③ 焊接箱体时,人体任何部位不允许高出变压器的顶盖,焊接顶盖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或停电作业,并专人监护。
④ 焊接作业人员必须对地绝缘良好,并有人监护。
5)焊接变压器线圈的引出线及线环和油箱内部时,必须把油放净,并用石棉布将邻近部位隔开或屏蔽住,才能施焊。石棉布有隔热和绝缘作用。
6)特殊项目带油设备的焊接,如桶皮开孔机等,必须先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开孔时必须放掉全部油并清洗干净。放油时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及再利用措施。
7)充油设备的焊接必须由有经验的持证焊工进行,必要时应先试焊。试件与充油设备的材质、油类、状态相同。
8)充油设备的焊接必须事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面面俱到、滴水不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作业现场及设备的安全。
4.其他相关作业
(1)吊装、起重、装卸、运输作业的安全规定
1)电气作业中,大件的起重吊装、装卸、运输必须由有经验的起重工担任,并由电气人员配合,如电杆、变压器、大型电机、整轴且截面较大的电缆及导线等。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与起重吊装、装卸运输人员搞好协作,互相配合。保证设备及作业的安全。
2)起重吊装作业必须由有经验的起重工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并分工明确,明确每个人的责任并做好安全措施。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对起重工具、绳索、牵引机械等进行全面检查验证确认,保证完好,如有破损或怀疑其质量问题时不得使用。
3)作业负责人作业前应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技术方案和安全交底,明确注意事项。对于起重、装卸及运输工艺较复杂、环境恶劣、地形地势凹凸不平的要编制作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必要时应进行试吊试验。其中运输作业应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并取得运输作业许可证。起重作业若与通信线路、电气线路交叉时,应征得相关部门的允许,必要时要搭设护线架子,以避起重塔架的缆风绳造成通信线路、电气线路的短路或故障。
4)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手动绞车、人字架等应安放在质地坚硬的平地上,且必须平稳牢固,地锚可靠,并设有制动和逆止装置。安装好后应由负责人及起重工检查验收合格。
5)起重机械应有铭牌,标明允许工作荷重,不得超重使用。无铭牌或自制的起重机具,必须经机械部门试验合格并标注荷重后才准使用。起重机械及其作业中使用的钢索、吊具、卡子、滑轮、缆风绳等必要时要进行力学计算,核准负载荷重,任何时候不得超载使用或强行作业。
6)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和浸油,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① 钢丝绳在一个吊距中有表4-24的断丝根数者:
表4-24 钢丝绳在一个吊距中的断丝根数
②钢丝绳断股连续严重者;
③钢丝绳磨损或腐蚀到原来钢丝直径的20%及以上或受到严重退火和局部电弧烧伤者;
④钢丝绳严重锈蚀已无油性者。
7)起吊时,当重物吊离地面100mm时,应停止起吊,作业负责人应再次检查各个受力部位,必要时停留一定的时间,无异常后方可正式起吊。起吊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如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重物下及吊臂下等严禁有人通过或停留。
8)起吊设备必须绑牢,吊钩吊点必须牢固可靠,其棱角或特别光滑部分与钢索的触面必须加以棉麻木类材料包垫,以防割伤钢丝绳或磨损设备。
9)起吊时,绞磨或起重机、卷扬机的滚筒上,至少应绕有5圈钢丝绳,拖尾钢丝绳应随时收紧,并由有经验的老工人负责。使用开口滑轮时,应将开口勾环扣紧,防止钢索脱出而发生危险。起吊后停留时间内应进一步从头彻底检查核对一次。
10)带电设备附近作业时,起重机具、被吊物、被搬运物与带电体的距离:10kV及以下不小于1.5m;10kV不小于3.0m;35~110kV不小于4.0m;220kV不小于6.0m。
11)运输必须保证车辆,如汽车、马车等运输不得过载。运输电杆、变压器、电线及导线线轴及宜滚动的物体必须绑扎牢固,并用垫块卡死,防止滚动。装卸人员同乘时,应站在安全地方,严禁站在运载物体宜滚动的部位上。超高、超长或超载运输时必须悬挂三角小红旗于前后方,且车速适中,易停车,必要时前方应有清道监护车,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指挥,接受检查和监督,并办理相关通行手续。
12)人力搬运水泥电杆、水泥制件等重物时,必须集中人力、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互相呼应,用力方向相同。施工现场应尽量使用双轮小车运送电杆或水泥制件等重物,以免出现人为事故,保护电杆,保证人身安全,使用的工具必须经检查无误。
13)任何运输方式,严禁野蛮装卸电气设备及器材,以免破损断裂,造成损失,必须做到轻拿轻放,文明施工。
14)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清理,清除有碍作业的物件,保证一个足够大的工作面,并设置围栏,设专人看护,以防意外发生。
(2)土方挖掘作业的安全事项
1)土方作业必须先探明地下隐蔽物的情况,当在埋有地下电缆和各种管道的地方挖坑或挖电缆沟前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提供隐蔽工程的相关资料,办好相关手续,确切查明地下设施的位置埋深及其功能作用,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挖掘过程中应特别小心谨慎,避免破坏地下设施。应使用铁锹或木制工具,不准使用机械、镐等工具。
2)土质松软地带挖坑时应有防止塌方的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禁止从下部掏挖土层。在建筑物旁挖掘时,应事先了解地质资料和土建工程结构情况,并考虑到建筑物有无倒塌或塌陷可能,挡板、撑木必须牢固且有承载能力。
3)从坑或沟内向上掷土时,应防止土石回落在坑或沟内,砸伤作业人员,特别是坑或沟较深时更应注意,必要时应用筐提升土石,或设专人清土,并清出走道。挖好后的沟坑内,人员不得滞留或休息。
4)在居民区或通行道路附近挖掘杆坑或电缆沟,应设置围栏或坑盖,夜间必须挂红灯警示。尽量缩短作业时间或挖填不过夜,如夜间作业,必须做好噪声的防护工作。
5)挖掘前应先检查工具,并确定挖掘方法,作业时人与人间应保持最小允许的作业距离,以保安全,防止碰伤。
6)开挖坚硬土层或路面时,使用大锤和钢钎应戴护目镜。打锤人不得戴手套,扶钎人应戴手套和安全帽,且应站立在打锤人的侧面。钢钎顶端劈裂开花、下尖端钝时应及时修理。采用机械时,必须注意正确使用机械及周围的防护。
7)雨季进行土方工程时,尽量缩短工期,随挖随填,挖好的沟或坑应有防止水流入的护坡或排水明沟。冬季土方工程需动火时应注意防火安全。
8)挖电缆沟时,应防止污水或其他有害液体流入,电缆敷设好后应及时回填并夯实。
9)冬季回填土时,应将冻块砸碎,必要时应加热冻土。较大石块回填时应有避免砸伤电杆或电缆的措施。回填后应将其夯实。
10)当地表水位较浅时应有降水措施,降水施工必须遵守临时用电及机械操作规程。
(3)顶管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1)作业前,负责人应召集全体作业人员会议,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统一的信号及明确每个人的责任及分工,并按顶管的机具、方法、土质不同制定施工工艺程序和具体要求。
2)确定安全员,安全员应具有安全员的资质证,并持证上岗。
3)作业坑必须适合作业要求,并满足最多作业人员的需要,有足够的工作面。坑上周边不得有杂物堆土,并设遮栏,以免异物落入,作业时应有专人看护,以免外人误向坑内投掷异物等。作业坑开挖及开挖后应设置安全保护措施,以免塌方;夏季应有防洪措施,以免淹、灌、冲。顶管作业应遵守土方挖掘作业的安全规定和措施。
4)螺旋推进法顶管时,应及时清除出土,使用链钳时应将管卡死,螺旋推进装置应安装稳固,底坑作业人员要相互照应,分工协作。千斤顶机械顶管时,必须先检查千斤顶及推进机械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并按前述要求进行作业。倒运装置时必须前后呼应,避免撞击人身。
5)锤击打桩推进法顶管时,顶管及锤击装置要安装稳固可靠,打桩必须准确,禁止打飞锤,坑上坑下作业人员要协调一致,随时观测锤击情况及其准确性。发现偏差及不妥必须即时纠正。
6)顶管作业必须注意道路上的行人及车辆,安全监护人必须随时注意坑上坑下作业人员的往来,走出作业坑后一定要提醒其行走方向及携带的工具等,任何时候,任何人不得将异物落入坑内。
7)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电压照明装置和急救措施,一律使用36V以下电源,并在路边设置红灯以示警戒,雨天应停止作业,并检查落实防淹、防灌、防冲措施,必要时应搭设顶棚并加看护人员。
8)顶管作业前,必须探明地下地质情况,有无管路及电缆或其他设施,在管路、电缆及其他设施周围1m以内的范围内禁止顶管通过。其中,地质资料必须由市政部门提供真实图纸并永久保存。
9)顶管作业深度或作业坑深度在5m以下,发现地下有水或土质发生变化时应停止作业,必须探明土质及水文情况后方可继续作业或改变作业地点。否则应设置排水装置。
10)顶管后座安装时,后背墙面必须平整,枕木的压缩应均匀,否则应及时调整,以防止顶偏。
11)拼接管段时或因故障暂停作业时,应加强前后联系和协作,管头作业人员要注意塌方并及时修整作业坑,清除出土。
12)大型顶管作业时,管子的顶进或停止,应以工具管头部位的发出信号为准,遇到顶进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信号发给工具管头部作业的人员,并引起注意。工程中的纠偏千斤顶,应绝缘良好,操作电动高压油泵应戴绝缘手套。
13)顶管全体作业人员应分工协作尽心尽责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完成任务。负责人离开现场时,必须委托临时负责人,监护人员不得离岗。
(4)隧道内作业的安全事项
1)电缆隧道内必须有充足的照明,照明一律使用安全电压,同时应有第二电源,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断电。
2)隧道内作业必须戴安全帽,以免头部碰击到支架或墙壁上的凸出物。同时应穿绝缘靴。
3)电缆隧道的井口必须有专人守护,以避免异物进入而发生意外事故。看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4)雨季作业,应尽量缩短工期隧道井口必须有防洪防灌的措施。
5)隧道内作业使用的电动工具、动力装置必须有良好的绝缘,使用的电缆应为高强度五芯橡皮软铜电缆,设备应做好接地/零,同时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器。
6)隧道内作业必须有良好的通风干燥条件,保证有充足的氧气。进入隧道前,应先开动通风机,把内部的旧空气置换出才可进入作业。作业中应根据作业人数的多少确定开机的时间,保证隧道内空气新鲜。
7)隧道的修建到使用必须保证其结构上的强度和质量,不得因振动、车辆、洪水等外界因素导致隧井的破坏或塌陷。
8)大型电缆隧道作业必须配备消防措施,作业人员不得吸烟或携带火种。隧道内的动火必须经作业负责人批准并有监护人监护。作业间断及完毕时,必须及时熄灭火源,并由监护人确认后方可撤离。动火作业时必须开动送风机。
9)隧道井内作业应有步话机或其他通信设备,并在井口设专人与外界联系,以免混乱。同时在井口设置明显红色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10)作业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操作规程。
(5)射钉枪的使用注意事项
1)射钉枪及其附件、子弹、射钉应专人妥善保管,用多少领多少,按工作量发放。
2)射钉枪应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保管以免受潮生锈。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各个滑动部件有无卡阻并及时修复,射钉枪应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内部清洁光滑。
3)射钉枪禁止空击,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使用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必要时应检测爆炸性气体的浓度。
4)射击现场应设专人监护,不得有行人来往,操作者应戴线手套、耳塞和防护镜。必要时应设置围栏或围栏绳。
5)射钉时,枪口必须紧贴并垂直于被射物的平面上,不得有凹凸不平的物体上射钉。第一枪未射入时,不得在原位上补击第二枪,否则,将会发生危险。
6)建筑物射钉处的厚度,必须大于钉长3倍,被射物的另侧或下方不得有人,射钉孔与被射物的边缘的距离应大于100mm。
7)发生失灵或“臭弹”时,应将其取出弹筒,排除故障,严禁带弹检修。在高处作业时,严禁检修枪体。检修时禁止用重物或铁锤敲打,检修应由有经验的专人进行。
8)混凝土上射钉时,应了解混凝土的标号、厚度、要求射入的深度和射钉规格,以便正确选用射钉、射钉枪及子弹等,以避免出现故障。
9)射钉枪的枪口任何时候不准对人,要养成良好的习惯。射钉枪的使用者应可靠,通常由专人进行操作,以防事故。使用后的射钉枪应检查机械部分有无损伤,并将机件擦净,滑动部件涂上枪油,放入原铁箱内,妥善保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