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检修工作通常应在停电状况下进行,如果不能停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检修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必须停电。
(2)低压电气检修,人体或其所携带的工具等与邻近带电体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0.1m。
(3)高压无遮栏检修,人体或其所携带的工具与邻进带电体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1~10kV时0.7m(0.3m);10kV至35kV时1.0m(0.5m)。
如果不能保证上述要求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符合有关间距和绝缘要求。如使用绝缘杆进行操作时,上述安全距离可按括号中要求进行。人体、遮栏和绝缘板与带电导体间的最小安全距离见表2-25。
表2-25 人体、遮栏和绝缘板与带电导体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4)在架空线路上检修,人体或其所携带的工具与邻近带电体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10kV及以下时1.0m;35kV时2.5m。(www.xing528.com)
如果不能保证上述要求时,邻近的线路应停电;如果不能停电,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符合有关间距和绝缘要求。
(5)用高压水枪冲洗时,小型喷水嘴与带电体之间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10kV及以下时0.4m;35kV时0.6m。
(6)作业中使用喷灯、气焊时,火焰不得喷向带电体。任何时候,火焰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下列数值:1kV以下时1m;10kV时1.5m;35kV时3m。
(7)架空线路附近进行吊装起重作业时,起重机具、吊物与线路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1kV以下时1.5m;1~10kV时2.0m;35~110kV时4.0m。
(8)在铁路、公路及低压线路、通信线路附近进行放线、架线、撤线作业时,必须使导线与其保持下列安全距离,见表2-26。
表2-26 在铁路、公路、通信线和低压线作业时,必须保持的安全距离(单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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