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保护
(1)交流系统保护
1)过电压保护 当任意一相电压数值超过如图13-10所示的最大电压保护值时,保护系统应能切断电源机组对飞机的供电。
图13-8 28V直流系统畸变频谱
图13-9 直流瞬态电压特性
图13-10 电压保护值
2)欠电压保护 当任意一相电压超过如图13-10所示最小电压保护值时,保护系统应能切断电源机组对飞机的供电。
3)过频率和欠频率保护 当电源机组的输出频率超出380~420Hz范围时,保护系统应延时2~3s动作,切断电源机组,停止向飞机供电,当频率低于350Hz时,延时应小于0.2s,切断电源机组对飞机的供电。
4)过电流和短路保护 当负载特性超过表13-1中要求时,过电流保护系统应动作,切断电源机组对飞机的供电。过电流保护特性根据电源机组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来确定。如果电源机组内部及其配电系统发生短路,过电流保护应按照反时限特性动作,以保护电源机组。
电源机组的所有输出支路,都应具有单独的过电流保护功能。电源机组只能将出现过电流的支路断开。
5)相序保护 三相之间的相序关系应符合如图13-11所示的规定,当不符合要求时,保护系统应能切断电源机组对飞机的供电。
6)中线开路保护 当检测到中性线开路时,保护系统应能切断电源机组对飞机的供电。
7)接地故障保护 交流电源机组输出中线不接地时,应当持续监测中线与机壳(大地)间的电压差,在电压差的峰值超过50V前,保护系统应能切断电源机组对飞机的供电。
图13-11 相序关系矢量图(www.xing528.com)
(2)直流系统保护
1)过电压保护 当电压超过如图13-12所示的最大电压保护限值时,保护系统应能切断电源机组对飞机的供电。
2)欠电压保护 当电压低于如图13-12所示的最低电压保护限值时,保护系统应能切断电源机组对飞机的供电。如果电源机组具备启动发动机的能力,最小的电压时间限值应与发动机启动期间最恶劣的特性一致。
图13-12 直流电压保护限值
3)反极性保护 当输出电压极性不正确时,保护系统应能切断电源机组对飞机的供电。
4)反流保护 当反向电流大于电源机组额定输出电流的5%时,反流保护应切断电源机组对飞机的供电,不应该使用飞机供电系统启动电源机组的原动机。
5)过电流和短路保护 直流电源应设有过电流和短路保护装置,过电流保护值和延时时间由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短路保护应能在短路故障发生时立即切断电源机组与飞机电气系统连接。对具备发动机启动的电源,输出电流限值的最大允差为±10%。
2.机械保护
电源机组应设有下列机械保护装置,各项保护值应符合配套的原动机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1)机油压力过低保护;
2)冷却介质温度过高保护;
3)发动机超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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