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形式有:①业主对竣工工程完全满意而接收交付工程。但是,不管是何种情况下的“交付”,工程交付意味着工程施工阶段的结束和使用阶段的开始。如在工程交付时未能解决,当事人至少应明确如何处理。在很多国家工程索赔时效从交付之日起算。比如在瑞典,建筑合同一般约定业主必须在工程交付之日起30 d内提出关于工程延期的索赔。自工程交付后,业主开始承担保护建筑物不受意外损害的责任。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形式有:
①业主对竣工工程完全满意而接收交付工程。
②非常不满意而不愿接收工程,要求整改后再验收。
③业主接受工程,但对其中不完善之处与承包人达成减低工程价款的约定。如果不完善之处是由第三方引起的,承包人可以向该第三方提起索赔。
④业主先做有条件的接收,而这个条件是承包人必须自费尽速修复瑕疵部分,达到业主的要求。此时颁发的完工证书应当载明所有应当修复之瑕疵。
但是,不管是何种情况下的“交付”,工程交付意味着工程施工阶段的结束和使用阶段的开始。
工程交付的法律意义表现为:
①交付意味着保修责任的开始。(www.xing528.com)
②交付意味着承包商无权在未得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工程。
③若承包商提供履约保函下,此时开始考虑释放保函。
工程交付时以下问题一般得以解决:
①实际交付工程与合同约定的标准之间的明显差异。
②未决的索赔与反索赔。如在工程交付时未能解决,当事人至少应明确如何处理。在很多国家工程索赔时效从交付之日起算。时效长短由法律规定或者由合同约定。比如在瑞典,建筑合同一般约定业主必须在工程交付之日起30 d内提出关于工程延期的索赔。
③工程款结算安排。发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自工程交付后,业主开始承担保护建筑物不受意外损害的责任(如火灾、盗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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