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第16.1.3条规定:“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应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竣工验收准备、编制竣工验收计划、组织现场验收、进行竣工结算、移交竣工资料、办理交工手续等程序”,如图11.1所示。
图11.1 竣工验收程序
(1)竣工验收准备
①依据合同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
②依据城建档案归档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通知城建档案机构对有关工程的施工技术、材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以及其他资料进行归档,进行资料预验收。
③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规,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的验收评价。
此外,施工单位还要组织竣工验收班子,处理遗留的琐碎工作;制订、检查和落实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对已完工程进行自检;进行竣工验收预约,即提交竣工验收通知书。
(2)编制竣工验收计划
通过编制竣工验收计划,可以为现场验收提供依据。竣工验收计划一般包括:竣工项目名称、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时间、验收工作程序安排、验收工作要求和实物质量检查要求等内容。
(3)组织现场验收
交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承包人确认工程竣工、满足竣工验收各项要求,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发包人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进行核查后,应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进行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应依据下列资料:
①施工合同。
②中标投标书的报价单。
③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变更记录。
④工程所在地的预算定额、取费定额及调价规定。
⑤有关施工技术资料。(www.xing528.com)
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⑦工程质量保修书。
⑧其他有关资料。
在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①以单位工程或合同约定的专业项目为基础,应对原报价单的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对。
②发现有漏洞、计算误差的要及时修改。
③多个单位工程构成的施工项目,应将各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汇总,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综合结算书。
④多个单项工程构成的建设项目,应将各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汇总编制建设项目总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应按规定报企业主管部门审定,加盖专用章,在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审查。承发包双方应按约定的工程款及调价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递交后,项目经理应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配合企业主管部门督促发包人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发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工程竣工结算后,承包人应将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纳入工程竣工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5)移交竣工资料
承包人应按照竣工验收条件的要求,认真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及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
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可按形成规律收集,采用表格方式分类组卷。
②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整理应按专业特点,根据工程的内在要求进行分类组卷。
③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的整理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顺序,进行分类组卷。
④竣工图的整理应区别情况,按竣工验收的要求组卷。
交付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有与竣工资料目录相符的分类组卷档案。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由分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时,应检查验证手续是否完备。
(6)办理交工手续
工程项目已正式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相关单位已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认,工程竣工结算已办完,这时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办完交工手续,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撤离施工现场,解除全部管理责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