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属于较危险的行业之一,它具有产品固定、作业流动性大、产品体积大、露天作业和高处作业多、施工周期长、劳动条件差、作业强度大、受环境和季节气候影响大等特点,是安全事故的高发行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旨在提高建筑业安全水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1)安全管理要素
在现场管理过程中,承包商要制订一套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为使安全计划有效实施,要合理组织,充分落实每位员工的安全责任,采取符合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通过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要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的安全检查和评价活动,对事故隐患要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理。
(1)安全理念和安全目标
建筑企业领导者心中应当有一个明确的安全目标或思想,它是安全计划的核心,是决定安全计划能否有力落实的关键。同时管理者应该为项目及安全工作建立起一种氛围,只有当安全已成为项目及企业中所有员工心中无时不在的观念,安全目标才能成为一个可接受且能够有效实现的目标。
(2)安全计划
在项目开工前,承包商应编制项目安全保证计划,具体包括:工程概况、控制程序、控制目标、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置、安全措施、检查评价、奖惩制度等。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除制订项目安全技术总体安全保证计划外,还必须制订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对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特殊工种的作业,应制订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
(3)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主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它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原则,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建立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去保证其他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同时,它可以激发管理人员和职工人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只有人人都有安全责任,人人安全操作,才能落实安全计划。
(4)安全技术法规
我国已建立建筑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建筑安全技术标准体系,颁布了《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等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98年9月1日施行)等法律以及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国务院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5年5月1日施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等法规。一些重要技术规范被列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这些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各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都起到积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5)安全技术措施
所有建筑工程施工都必须要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它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利条件和不安全因素进行预先分析,从而制订技术和管理措施,控制和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针对项目工程的施工特点、场地环境、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机械等条件进行预先分析,制订对策,同时还要对施工中可能的有毒、易爆、易燃作业和材料以及构件运输等进行考虑。还要对脚手架搭接、高空作业、设备拆装、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等专业性强的项目应当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此外,防火、防灾害、防高空坠落、环境污染等方面以及专业工种(木工、混凝土工、机械工、起重工等)的安全操作规程都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6)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是安全计划的核心内容之一,它是让所有现场人员都明确安全计划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的前提和保障。
企业需要针对不同层次的施工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对刚进入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对容易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的操作,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安全有重大危害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等)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此外,企业还应经常性地把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比如,在工地入口处悬挂安全纪律牌、进行安全广播、举办安全报告、针对季节与节假日开展实施安全教育等。
(7)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主要有上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及自行检查等形式。项目经理部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定期的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施工班组每日进行的班前安全检查等。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各级人员安全施工规章制度的落实和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两大方面。规章制度主要指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制度、检查制度,现场安全检查的重点是现场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现场管理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进行登记,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对违章指挥、作业,检查人员可当场指出,进行纠正。被检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照“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之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进行销案。
(8)事故处理(www.xing528.com)
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劳动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工会以及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做好现场勘查、事故调查处理、事故总结、写出调查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9)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属于风险管理的风险转移措施,由于施工项目劳动条件差、高空作业多等,投保相应险种,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能够减少参保者的财产和人身损失。
(10)安全业绩评价
在企业中进行分级安全评价,将安全业绩指标的考核与奖励挂钩,对完成不佳的部门或个人进行惩罚。此外,通过安全业绩评价,还能促使有安全违纪行为的员工及时纠正失误,减少不安全生产行为。
2)安全管理基本原则
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为“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企业负责”是指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必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行业管理”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工作应加强指导,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劳动保护工作的管理作用;“国家监察”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循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群众监督”规定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监督,劳动者对违反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危及生命及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劳动者遵章守纪”指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本取决于广大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取决于劳动者能否自觉履行好自己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是建筑业安全管理系统的关键,它是在施工过程中,运用科学管理的理论、方法,通过法规、技术、组织等手段,使人、物、环境构成的施工生产体系达到最佳状态,实现安全目标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为了有效地进行安全管理与控制,应遵循以下5条基本原则:
(1)安全管理法制化
要依靠国家以及有关部委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文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加强对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安全法律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做到知法守法、安全生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的单位和个人要视责任大小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处理。
(2)安全管理制度化
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规定,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以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安全因素进行有效控制,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
(3)安全管理科学化
加强对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的科学研究,使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技术协调同步发展,学习在变化的生产活动中不断消除新的危险因素,不断总结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4)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工作的基本方针,但关键是应将“预防为主”放在首位,才能将事故消除在发生之前。贯彻“预防为主”要端正对生产中不安全因素的认识和态度,选准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时机。
(5)全员参与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的核心是企业内各个管理层次的人员对安全工作要有统一的认识、态度,要具有安全管理能力并实际履行安全职责。项目中的工人、班组长、安全员、项目经理及公司高级人员在安全管理中必须良好合作,共同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同时,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包括承包商、分包商、业主和设计人员等都应有各自的安全责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