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模式一般有EPC、交钥匙(Turnkey)、DB三种,事实上人们对Turnkey模式的归属问题仍有争议。2003年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文件将总承包模式分为EPC/Turnkey总承包和DB总承包两种,意味着我国将Turnkey模式与EPC模式视为同一种模式。在EPC模式中,Engineering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还可能包括整个建设工程的总体策划以及整个建设工程组织管理的策划与具体工作;Procurement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建筑设备、材料采购,而更多的是指专业成套设备、材料的采购;Construction应译为“建设”,其内容包括施工、安装、试车、技术培训等。
EPC特点总结如下:
①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车服务工作全部委托给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
②业主可以自行组建管理机构,也可以委托专业项目管理公司代表业主对工程进行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业主介入具体项目组织实施的程度较低,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其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
③业主把管理风险转移给总承包商,因而总承包商在经济和工期方面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风险,同时承包商也拥有更多的获利机会。
④业主只与总承包商签订总承包合同。设计、采购、施工的实施是统一策划、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全过程控制的。总承包商可以把部分工作委托给分包商完成,分包商的全部工作由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
⑤EPC合同中没有咨询工程师这个专业监控角色和独立的第三方。
⑥EPC模式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大、工期较长、且技术相对复杂的工程,如化工厂、发电厂、石油开发等项目。
但由于各个项目的自身特点不同,签订合同的具体条款不完全相同,EPC总承包的工作范围也不尽相同,EPC合同又分为以下3种方式:
(1)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业主对项目的目的和要求进行招标,承包商中标并签订具体的合同,承包商承担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工作的总承包。业主只与总承包商形成合同关系,其他的项目管理工作都由总承包商承担并对项目最终产品负责,其合同结构形式如图5.4所示。(www.xing528.com)
图5.4 EPC模式的合同结构示意图
(2)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总承包(EPCm)
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总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是指EPCm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合同,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采购,并负责施工管理。另外,由施工总承包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并负责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总承包与EPCm总承包商不存在合同关系,但是施工承包商需要接受EPCm总承包商对施工工作的管理。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承包商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全面负责,其具体的合同结构如图5.5所示。
(3)设计、采购、施工咨询总承包(EPCa)
设计、采购、施工咨询总承包是指EPCa总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采购,并在施工阶段向业主和施工承包商提供咨询服务。施工咨询费不包含在承包价中,按实际工时计取。施工承包商与业主另行签订施工合同,负责项目按图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其合同结构如图5.6所示。
图5.5 EPCm模式的合同结构示意图
图5.6 EPCa模式的合同结构示意图
EPC的利弊取决于项目的性质,涉及各方利益和关系的平衡,尽管EPC模式给承包商提供了相当大的弹性空间,但同时也给承包商带来较高的风险。从“利”的角度看,业主的管理相对简单,因为由单一总承包商牵头,承包商的工作具有连贯性,可以防止设计方与承包商之间的责任推诿,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协调工作量。由于总价固定,业主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当然也是利弊参半,业主转嫁了风险,同时增加了造价)。从“弊”的角度看,尽管理论上所有工程的缺陷都是承包商的责任,但实际上质量的保障全靠承包商的自觉性,它可以通过调整设计方案包括工艺等来降低成本,这会影响到长远意义上的质量。因此,业主对承包商监控手段的落实十分重要,而EPC中业主又不能过多地参与设计方面的细节要求和意见。另外,承包商获得业主变更令以及追加费用的弹性也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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