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药相关管理机构为厚生劳动省(こぅせいろぅどぅしょぅ),负责农药毒理学资料评审、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进口食品农药残留监控;农林水产省(のぅりんすいちんしょぅ)负责农药安全性评估、登记注册、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地方政府负责辖区内农药安全管理。日本涉及茶叶安全法规制度主要包括1947年12月24日颁布作为食品卫生管理领域最高法律的《食品卫生法》,以及2003年5月16日日本国会参议院通过的以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基本法》。
2003年5月,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规定2006年5月29日正式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肯定列表制度》,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将茶叶分为茶(AFA01)、发酵茶和非发酵茶(AFA03),共有276项,其中涉及茶42项、发酵茶217项、非发酵茶218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规定对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的农业化学品,其在食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一律标准”,即0.01mg/kg,一旦超出,禁止此类食品在市场上销售。就茶叶而言,除在任何食品中不得检出的15种“禁用物质”外,还有艾氏剂和狄氏剂、异狄氏剂、左旋咪唑3种在任何茶叶中不得检出。此前,对农业化学品残留超过限制的限制其在国内销售,对未设定残留标准的农业化学品即使检出也允许销售。
日本政府在2009年实施了针对进口农产品的新的《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并于同年5月发布通知加强对中国乌龙茶进口时有关射线照射的检查。
2013年1月,日本厚生劳动省再次规定杀虫剂三唑磷的残留限量由发布前的0.05mg/kg修订为0.01mg/kg,除草剂苄嘧磺隆的残留限量由发布前0.02mg/kg修订为0.01mg/kg。2013年9月,日本厚生劳动省通告对中国产茶叶实施茚虫威(0.01mg/kg)、氟虫腈(0.002mg/kg)的命令检查。(www.xing528.com)
2015年2月27日,日本就修订马拉硫磷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发出通报(G/SPS/N/JPN/399),对马拉硫磷最大残留限量作了大幅度修订。其中,将葱、姜、茶叶和水产品上的限量标准均降低为0.01mg/kg。2015年7月,日本厚生劳动省解除对茚虫威的命令检查。
日本茶叶进口通报主要是氟虫腈,要求的进口标准是小于0.005mg/kg,浙江和福建是出口日本的主要省份,面临农残限量进口标准压力。2018年2月,日本解除对氟虫腈的命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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