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农药管理主要由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负责农药的风险评估,欧盟委员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DG-SANCO)负责农药活性成分的登记注册、欧盟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欧盟农药管理政策的制定和监督执行,各成员国管理部门负责农药制剂的登记注册、欧盟农药管理政策的转化和执行。与茶叶相关的法规主要有两部:一部是关于加强进口饲料和非动物源性食品官方控制水平法规[(EC)No 669/2009];另一部是动植物源性食品及饲料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管理规定[(EC)No 396/2005]。
欧盟一直以高水准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为政策目标,采用“零风险”原则。为统一欧盟各成员国内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明确农残限量标准制定、修改等相关原则,欧盟于2005年颁布了关于动植物源性食品及饲料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管理规定[(EC)No.396/2005],建立了统一的农残标准体系。由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SANCO)负责制定。要求各成员国必须实施统一的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对于无具体限量标准且不属于豁免物质的农药残留实施0.01mg/kg的一律标准。该法规一共包括7个附录,其中附录Ⅱ为所制定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的清单,附录Ⅲ为欧盟暂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的清单,附录Ⅳ为由于低风险而不需要制定最大残留限量值的农药清单,附录Ⅴ为残留限量默认标准不包括0.01mg/kg的农药清单。
欧盟对农残限量标准的调整最为频繁,一年多调,连续扩大茶叶农残检验范围,从7种扩大到了400多种,绝大多数农药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都在0.02~0.1mg/kg,部分严格至0.05mg/kg(表10-3),其中对中国输欧茶叶产生重大影响的有蒽醌、灭菌丹总量、高氯酸盐、唑虫酰胺等。目前,欧盟仍然根据1998年98/82/EG号农药残留最高限量的有关规定,坚持对干茶叶(固体物)中的农残进行检测的检测方法,即检测每千克干茶叶中农药残留的含量,而不是检测茶汤中的农残含量,欧盟对干茶叶末取样检测的方法导致茶叶了出现农残大量超标现象。
表10-3 近年欧盟农药残留限量内容
2019年1月1日起,欧盟将正式禁止含有化学活性物质的320种农药在境内销售,其中涉及中国正在生产、使用及销售的农药有62个品种(表10-4)。由于这些农药目前已广泛应用于水果、茶叶、蔬菜、谷物等生产中,因此使用这些农药的农产品在出口欧盟时,就可能被退货或销毁。
表10-4 部分欧盟禁用农药清单(涉及中国的62 个品种)(www.xing528.com)
整体来看,欧盟农药残留限量修订单限量要求与中国GB 2763相同点不多,出口欧盟的茶叶企业需经常关注欧盟修订单,对出口产品农残监测指标做适当调整。
欧盟委员会使用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来评估进口物品的风险以及决定相关的检查与限制。它记录了所有在欧盟内与边境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警报,欧盟各成员国对于不符合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管理规定[(EC)No.396/2005]的输欧茶叶公布在食品与公司料快速预警系统平台上。从表10-5可见,历年欧盟通报中,依旧以法国、比利时、德国、意大利等国家居多。
表10-5 2012—2017年欧盟各成员国进口茶叶不合格通报信息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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