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和平组织于2012年3月对全球最大的茶品牌——“立顿”牌袋泡茶叶进行了抽样调查,并于4月24日发布了调查结果。该组织抽取的4份样品中共含有17种农药残留;绿茶、茉莉花茶和铁观音样本中均含有至少9种农药残留;其中绿茶和铁观音样本中农药残留多达13种。与欧盟农药残留标准比对来看,上述4份样品检测出7种尚未被欧盟批准使用的农药残留;4份样本都至少有1种农药残留超过欧盟农药残留标准最大限量。
“立顿”牌的绿茶、铁观音和茉莉花茶样品,被检测出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586号公告》规定不得在茶叶上使用的灭多威,而灭多威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高毒农药。除灭多威外,含有的多菌灵和苯菌灵农药残留被欧盟定义为可能影响生育能力和胎儿发育,并可能损害遗传基因。
农药虽然是有一段时间的衰变周期,但从检测结果分析,肯定是人为施用了相关农药。防治病虫害是茶叶种植过程使用农药的主要原因,因为茶叶生产者很多都是小规模的分散茶农。一旦病虫害出现,这些茶农可能去买非法农药。这是最简单便捷的方法。这些茶农由于缺乏相关知识,没有资源去获得其他替代的解决方式。茶农对喷射农药全凭经验,根本不清楚哪种农药已经被国家禁用。事实上,许多大型茶企对供应链的监管有明显漏洞,并不清楚哪些茶农在用什么样的农药。
茶叶上存在农药残留是全行业的问题,是否超标还要看企业参照的标准是国家标准还是欧盟标准,欧盟标准比国家标准严格。
很多物质原本土壤里就含有,茶叶中的农药残留很可能来自土壤基底,而非人为喷洒。有些农药在土壤里消失需要60年,禁止使用不等于检不出来,像被检出的滴滴涕和六六六这些农药已经被禁用多年,但国际上普遍认为它们要从土壤里消失需要约60年时间。此外,空气中的农药迁移也有可能会导致茶叶中的农药残留。
在我国茶叶质量安全管理中,尚存在质量监管体系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产业链之间的监管力度不够等因素存在。
在美国,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食品中农残最大允许标准,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负责标准的具体执行,并出版了农药残留分析手册,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采集和分析食品样品以判断其农药残留是否满足环境保护局规定的范围。美国农业部为落实收集食品中农药残留数据规划,委托农业市场管理部门(AMS)组建和实施农药数据规划(PDP),每年出版调查结果。
在欧盟,设置了相应的仲裁委员会、协会和专业委员会,负责制订、修改相应的法规和标准,包括建议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并且在监控、检测和管理体系方面建立了三级实验室(欧盟标准化实验室、国家级实验室、州级实验室)。欧盟所有成员国一般都遵循欧盟制定和发布的限量要求,不过在经过验证后,成员国也可以设定更低的检出限,其他成员国随后也遵循这一限量,欧盟已经对133种农药设定了17000个限量,对于某些没有具体限量要求的农药,各成员国还可设定不同的“一律标准”。
在日本,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分别制订农药的销售和使用“农药管理法”及食品中农残的“食品卫生法”,对农药建立登记制度,限制农药的销售和使用。2003年5月日本就通过了《食品安全基本法》,7月正式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日本对进口食品实行监测检查制度和强制检查制度,并由31个厚生劳动省检疫所实施。
目前有两个部门从两个不同的方面进行管理。种植环节是农业部门管理,加工和流通环节归市场监督部门管理。(www.xing528.com)
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对农业投入物的管理
主要由地方政府的农业执法大队在监督。
2.对产品的管理
对产品层面的管理有三个梯次:①从2009年开始,农业部在全国的例行监测中增加了茶叶这一品种;②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召回、销毁,对其生产者的行为进行惩罚;③安排茶叶的普查和风险评估。
3.对茶叶生产组织的管理
目前比较普遍的组织化方式是“公司+基地+农户”,由公司连动茶叶基地,公司对基地负责,从而倒逼对农户的农药使用行为进行规范。
2013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农药残留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可以按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解释》将食用农产品纳入食品范畴,将生产、加工、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食品生产经营的全链条纳入法律法规,弥补了之前对于违规使用农药的法律空白。同时,需要明确“农药残留”和“农药超标”是两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残留”是难以完全避免的,全世界任何国家,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产品绝大部分都需要喷洒农药。一直备受关注的“绿色食品”,其实只占食用农产品中的极少份额。即便是美国、日本,不用农药的“绿色食品”也只能占所有农产品的3%左右,因此,绝大多数农产品都存在农药污染问题。从这点来说,在农产品食品安全上无“零”标准,也就是不可能制订出100%不含农药成分的标准。
近几年来,我国对于农药残留越发重视,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在标准的更新、制定等方面依然存在更新频率慢、农药种类少、标准限量宽松等问题,这些问题将会影响我国茶叶的出口,因此需要加强我国农药残留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国的茶叶质量安全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并已于2020年2月15日实施。该新标准代替了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2763.1—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该新标准涉及茶叶的限量共65项(增加了15项),覆盖面更广,检测效率更高,为我国茶叶国际贸易的质量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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