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农业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GAP),是一套主要针对初级农产品生产而设计的操作规范,是涵盖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全过程质量安全的控制体系,成为当前世界农产品质量管理的主导质量管理标准。
2006年3月欧盟发布世界上第一个茶叶GAP标准,该标准遵循了EurepGAP的基本原则,内容涵盖了茶叶生产从种植到消费的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特别是生产管理中的记录保存、茶树保护、工人健康和安全环境保护等关键因素。标准中共列出243个控制点,其中一级控制点72个、二级控制点130个、三级控制点41个。
2008年4月我国首次颁布茶叶GAP标准GB/T 20014.12—2008《良好农业规范第12部分:茶叶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标准要求茶叶生产加工各关键控制点的操作程序可追溯,建立茶叶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保证茶叶终端产品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中列出总控制点数248个,其中一级控制点79个、二级控制点127个、三级控制点42个(表7-3)。
表7-3 GAP认证控制点级别划分原则
随着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对农产品食品安全的要求也日益严格,加上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人工管理的不规范引发了一些农业食品安全问题,使人类意识到缺少对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农产品食品安全就难以保障。1997年,欧洲零售商协会(EUREP)自发组织制定了一个包括对食品可追溯性、安全、环境保护、工人福利和动物福利等要求的符合性标,即后来的欧洲良好农业规范(EU-REPGAP)。1998年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和美国农业部(USDA)首次提出了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的概念。随后,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同了欧洲GAP标准。2000年5月,澳大利亚也提出编制GAP指导本国农业生产。2004年1月,欧共体发布了2004/882/EEC法规,其中建议出口到欧洲的食品除应遵守欧洲的法规外,还宜遵守一些私人标准。2007年9月,欧洲GAP委员会将欧洲GAP更名为全球GAP,并发布第三版。
2003年4月,中国认监委首次提出了要在食品链源头建立“良好农业规范”体系,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第一批合格“认证证书”。同年,由国家认监委组织农业、检验检疫、认证认可行业等相关行业的专家进行中国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的制定与编写,并于2005年11月通过审定。2005年12月31日,首批GB/T 20014.1~20014.11—2005《良好农业规范》公布了11个系列标准,从200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06年3月欧盟发布茶叶GAP标准,该标准是欧洲GAP与荷兰SKAL国际认证公司合作完成。该标准也成为全球范围内茶叶生产、加工和贸易企业开展茶叶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的主要参考准则。2007年3月,全球GAP标准改版,国家认监委又分别对《良好农业规范》第12部分《茶叶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等17项国家标准逐条进行了审查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良好农业规范的国家标准。2008年2月1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GB/T 20014.12—2008《良好农业规范 第12部分:茶叶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该标准于2013年12月31日更新为GB/T 20014.12—2013,并于2014年6月22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符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要求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技术能力,方可从事GAP茶叶的认证。目前,我国有16家认证机构认可业务范围包含“GAP认证-植物类”,GAP茶叶认证机构主要有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的杭州中农质量认证中心和位于北京市的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等。
中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ChinaGAP)认证程序一般包括认证申请和受理、检查准备与实施、合格评定和认证的批准、监督与管理这些主要流程。申请人向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后,应与认证机构签订认证合同获得认证机构授予的认证申请注册号码;检查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和审核所适用的控制点的符合性,并完成检查报告;认证机构在完成对检查报告、文件化的纠正措施或跟踪评价结果评审后做出是否颁发证书的决定。
1.认证申请和受理
(1)良好农业规范的认证申请人包括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
(2)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是个人、独立农场、以租赁土地方式从事农业生产的公司或个人;是代表农场的自然人或法人,并对农场出售的产品负法律责任。
(3)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是农业生产经营者联合体,该农业生产经营者联合体具有合法的组织结构、内部程序和内部控制,所有注册成员按照良好农业规范的要求登记,并形成清单,其上说明了注册状况。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必须和每个农业生产经营者签署协议,并有一个承担最终责任的管理代表,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加农户组织。协议内容至少包括:明确加入和退出的程序,做出中止的规定,同意遵守中国良好农业规范对注册成员的要求。
(4)申请人可按照下列两种认证方式之一申请认证。
选项1:农业生产经营者认证;选项2: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认证。
(5)农业生产者如果想申请GAP认证,首先确定申请人是以单一的生产者身份申请还是以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身份申请认证,从而确定认证选项。
(6)作为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申请认证,需要按照《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的相关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内部要有符合要求的内部审核员和内部检查员。
(7)组织的注册成员按照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统一运作,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容涉及以下方面:管理和组织结构、组织和管理、人员能力和培训、质量手册、文件控制、记录、抱怨的处理、内部审核/内部检查、产品的可追溯性和隔离、罚则、认证产品的召回、认证标志的使用、分包方等13个方面的内容。
(8)注册成员的农事操作仍然要按照与认证产品相适应的良好农业规范的控制点及符合性规范的标准要求执行良好农业规范的相关标准。
(9)作为单一的生产经营者申请认证,不需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只要农场的管理符合相关良好农业规范的控制点及符合性规范的标准要求即可。
(10)在确定申请人的认证选项后,认证的申请人需要向认证机构提出注册申请,需要在收获前进行申请注册。
(11)在认证前,需要提供3个月的记录来证实符合良好农业规范的相关要求。认证机构在接到注册申请后,会评估申请人的合法身份,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12)注册和受理必须在检查发生前完成。
2.检查准备与实施
(1)对于生产经营者组织的认证检查,认证机构会对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审核,对组织的注册成员按照成员数量进行抽样检查,抽样的数量是注册成员数量的平方根。
(2)对于生产者的认证,满足相关控制点和符合性规范的要求即可获得证书。
(3)在认证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整改证据,只有整改证据在规定的期限得到认证机构的认可后,证书才能颁发。
(4)证书范围与产品的生产地点有关。
(5)非注册生产地点的产品不能认证;反之,在注册地点生产的非注册产品也不能认证。
(6)一旦有制裁,制裁适应于产品和地点。
(7)只有生产者才能申请产品认证。(www.xing528.com)
3.合格评定和认证的批准
(1)批准认证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批准颁发认证证书。
①申请人具有自然人或法人地位,并在认证过程中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②产品经检测符合相应认证标准;
③经检查现场符合规定的要求;
④文件齐全;
⑤申请人缴纳了有关认证费用。
(2)中国GAP的证书分为一级证书和二级证书。
(3)一级认证要求符合适用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中所有适用一级控制点的要求;至少符合所有适用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中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95%的要求。
(4)不设定三级控制点的最低符合百分比。
(5)二级认证要求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中适用的一级控制点总数95%的要求。
(6)凡能导致消费者、员工、动植物安全和环境严重危害的控制点必须符合要求。
(7)不设定二级控制点、三级控制点的最低符合百分比。
(8)认证机构根据发证数量的多少,会对通过认证的生产经营者进行不通知检查。
(9)对生产经营者组织的注册成员也进行抽样的不通知检查。
4.监督与管理
(1)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应保持证书的有效性,符合良好农业规范的相关要求。
(2)良好农业规范的证书有效期为一年,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之前,证书持有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再注册申请。
(3)认证机构接到申请后会在证书有效期前进行检查。
(4)在后续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问题,认证机构可能会对申请人进行处罚,包括警告、证书暂停、证书撤销等。
(5)保持认证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继续持有认证证书:
①认证有效期之内,获证产品通过需要时进行的产品抽样检测(农场、仓库、市场),证明符合相应的标准;
②认证更改时,按《产品认证更改的条件和程序》的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
③在认证有效期之内,没有违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处罚规定和《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销、注销的条件和程序》的情况。
④申请人缴纳了有关认证费用。
现行茶叶GAP的相关标准主要有如下几项。
该标准规定了茶叶良好农业规范的要求,包括了茶树种植和茶叶初制加工的全过程控制。
该标准规定了良好农业规范控制点要求与符合性判定的通用术语和定义。
该标准规定了茶叶生产的组织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种植操作、鲜叶采收、茶叶加工、贮藏与运输等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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