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实施阶段的投资管理,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投资主体与建设管理执行单位之间对投资的管理;第二层,建设管理执行单位与承包方之间对投资的管理。
1.静态控制与动态管理原则
静态控制,系指经设计单位以某一年价格水平计算的全部工程的静态投资经审查批准后,即作为建设项目控制静态投资的最高限额,不允许突破。
动态管理,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动态投资进行控制和管理。动态管理包括物价上涨和税率变化需增加的投资、工程建设中使用贷款需在建设期内支付的利息、工程利用外资时的汇率风险损失等。上述影响造成的投资增加,是静态控制所不能包括的内容。因此,动态管理也是实施阶段投资控制和管理的又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简言之,这种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原则,是现阶段基本建设项目实施阶段进行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
静态投资中基本预备费,其开支的内容主要指建设过程中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增加,为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预防性措施而预留的投资。量的变化,实际上也是动态管理内容,为了投资控制和管理的需要,我们将量的变化纳入静态管理范畴。动态投资,仅狭义指价格、利率、税率、汇率等的变化。
2.总量不变与合理调整原则
对静态投资进行控制,最基本的原则就是静态投资总量不允许突破。建设过程中保证静态投资支付额控制在概算之内,一是要将合理预测投资和合理打足投资作为基本前提;二是在静态总额之内允许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有充分的权力进行项目之间的合理调整(见表1)。
表1 工程总投资组成表
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受设计深度和客观条件限制,不可能每一项工程费用均与实际情况相吻合,有的项目投资可偏大,有的项目投资可能偏小,有的价格可能偏高,有的价格可能偏低等,这是一个很正常和难以避免的现象,这就要求建设管理执行单位接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初步设计概算重新再组合和调整,编制适合于投资主体对投资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投资文件,即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预算(或称内控的建设成本预算)使之既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又能起到事先控制和指导的作用。这是确保静态总投资不突破,实现总量控制目标的重要手段。
3.限额设计原则(www.xing528.com)
由于设计的原因和建设管理执行单位要求提高标准扩大规模等客观原因,往往是投资失控的原因乃至是主要原因之一。为了确保投资控制的目标,做到控制基本建设项目静态投资不突破,必须对设计单位提出限额设计要求,要求设计单位在保证工程功能的前提下,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招标设计基础上,进行限额设计。建设管理执行单位要与主体设计单位签订限额设计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设计量的增加必须控制在允许增加的幅度之内。
(2)设计量的增加超出规定的幅度,要从经济上予以惩罚。
(3)除非经建设管理执行单位同意,技施设计一般不得改变招标设计中的布置方式、结构形式、技术标准和设备型号、规格等内容,以免引起变更和索赔。
(4)由于设计的优化,节约了工程投资,要给予设计单位和设计者以奖励。
(5)设计造成投资增减额,一律以静态价计算。
4.动态投资允许变动原则
物价上涨、建设期还贷利率变动、税费增加等造成的投资增加,是投资失控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由于价格、利率、汇率造成的投资变动,与概算编审时按规定计算的价差、利息有出入,其责任不在项目建设管理者。一般是由于国家的金融政策、物价政策、税赋政策、国家对国民经济实施的宏观调控政策所造成的。对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建设项目,政府主管部门应允许项目法人在执行过程中按审批和程序批准的价格指数,银行利率,外汇牌价、税法规定的税种、税率,在批准概算静态投资基础上自动进行跟踪调整和控制。政府和投资方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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