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质量评定的重要性
(1)建设部要求的强制性条文的条款必须严格执行。
(2)水利部要求的强制性条文的条款必须严格执行。
(3)《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质量评定表》归档长期保存。
(二)工程项目划分在施工质量评定中的重要作用
(1)方便工程施工管理。
(2)便于对整体工程质量进行评价,保证了工程质量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代表性。
(3)项目划分依据SL176—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进行项目划分,确定主要单元、重要隐蔽单元、主要分部、主要单位工程等,除险加固或应急工程可灵活掌握。
(4)建设、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单位共同划分,质监机构确认。
(三)施工质量评定的五个阶段
(1)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2)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3)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4)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5)工程项目质量评定。
(四)施工质量评定原则
(1)SL176—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建地[1995]3号)。
(3)《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试行)〉的通知》(办建管[2002]182号)。
(五)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1)一般单元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评定,填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由施工单位终检责任人填写、签名,质量等级栏目由负责该单元工程的监理人员填写、签名。
(2)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质量监督机构、设计、施工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各单位代表人在质量评定表上共同签名。
(六)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1)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填写《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并由质检部门评定人、项目经理签名后加盖公章。
(2)由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后加盖公章。
(3)最后,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核备。大型枢纽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核定,核定人及项目监督负责人签名后加盖公章。
(七)单位工程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
(1)单位工程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由质量监督机构、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的评定会议。
(2)由质量监督机构主持会议,并组成外观质量评定组,每个参建单位均应有代表参加,且应具有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
(3)评定组根据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现场检测、检查结果,对建筑物外观质量进行评议打分,统计外观质量得分率,最后,评定组成员在《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上签名、填写日期并加盖各单位公章。
(八)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1)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填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并由评定人和项目经理签名后加盖公章,报请监理单位复核。
(2)监理单位复核后,复核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加盖公章,报请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3)最后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核定人和项目监督负责人签名后加盖公章。
(九)工程项目质量评定
(1)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由监理单位组织,并填写《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加盖公章后报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签署质量评定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名后加盖公章。(www.xing528.com)
(3)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项目监督负责人签名后加盖公章。
(十)质量等级核定的重要性
施工质量等级是真实反映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成果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施工质量评定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根据有关规定,大型水利建设工程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等级,首先由施工单位自评,然后报监理单位复核,最终由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监督单位还将根据核定结果向工程验收委员会提出施工质量等级的建议,因此质量监督单位提出质量等级意见时更应相当慎重。
(十一)关于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核定
合格标准:①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②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优良标准:①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单元工程、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位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质量事故;②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和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核定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有关规定,质量监督机构仅对大型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其他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只是核备。
(2)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由两个并列条件来控制的,只有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才能评定为该等级。若有一个条件不满足合格标准时,就不能进行质量评定,必须进行处理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进行质量评定。
(3)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应采用部颁统一格式,并先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填写。
(4)分部工程名称应采用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项目划分中的名称。
(5)单元工程类别按SDJ249—88(一)、SL38—92(七)《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中的单元工程类型填写。
(6)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应与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项目划分相一致。
(7)施工单位自评意见栏是标准格式,该分部工程中凡有的内容,应如实填写数据和文字,凡没有的内容则划“/”线;当分部工程中含有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时,还应表述混凝土的拌和质量如何。
(8)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各级人员签名、日期、加盖公章,均应齐全。
(十二)关于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的核定
合格标准:①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②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③外观质量得分率达70%及以上;④施工质量检验资料基本齐全。
优良标准:①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分部工程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②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和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③外观质量得分率达85%及以上;④施工质量检验资料基本齐全。
(十三)核定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由四个并列条件来控制的,只有同时满足时,才能评定为该等级;若有一个条件不满足合格标准,就不能进行质量评定,必须经过处理和完善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2)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应采用部颁统一格式,先由施工单位如实填写并自评质量等级,再由监理复核质量等级,最后由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其质量等级。
(3)分部工程、主要分部工程应与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项目划分相一致。
(4)凡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与启闭机制造、机电产品质量,计入分部工程进行质量评定的,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时,不再进行复评。
(5)质量事故分类按《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执行。
(6)外观质量得分率采用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计算统计的最终数值。
(7)施工质量检验资料的完全性,采用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核查表》中监理单位的复查结论。
(8)施工单位的评定人应为质检部门负责人,监理单位的复核人应为该单位工程的质量负责人,质量监督机构的核定人应为该单位工程的质量监督员。
(9)评定表中,各单位的人员签名、日期、加盖公章,均应齐全。
(十四)关于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的核定
合格标准: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优良标准: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的单位工程优良,且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为优良。
进行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核定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评定前,所有单位工程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评定,并已通过验收。
(2)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应与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项目划分相一致。
(3)《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应采用部颁统一格式,先由监理单位评定填写,再交项目法人签署评定意见,最后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其质量等级。
(4)评定表中,各单位的负责人签名、日期、加盖公章,均应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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