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项目法人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项目法人提交的建设管理材料特别是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进行复核。
(2)对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3)对项目法人提供的前期招投标活动中的中标单位资质材料进行检查。
(4)监督检查项目法人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是否进行了检查。
(5)监督检查是否完成了工程项目划分,其划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对监理单位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2)对现场监理机构进行检查。
(3)对监理人员的资格进行检查。建设工地现场监理人员均应持证上岗,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员应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岗位证书》。
(4)对监理机构有关质量方面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质量控制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检查。
(5)对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进行检查。
(6)对开工前监理前期工作的检查。
(三)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及年检情况进行复核。
(2)对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进行检查。
(3)对项目经理部的质检机构进行检查。检查项目经理部是否设立了专门的质检机构,质检员的素质、专业、数量配备能否满足施工质量检查的要求。
(4)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其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特别侧重检查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三检制”的落实制度,工程原材料检测制度,工程质量自检制度,工程质量消缺制度,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工序验收制度,工程质量等级自评制度等制度的建立情况。
(5)对施工单位执行的规程、规范、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对施工记录表格、验收与质量评定表格进行检查。
(6)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检查机械设备是否与投标书中承诺的相一致,检查施工人员数量和素质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关键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有上岗证书。
(7)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试验方案等开工前的技术准备文件是否得到批准。
(8)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前是否对工人进行质量意识教育,是否进行了岗前培训和技术交底,技术工人是否熟悉施工操作方法、是否知道自己所承担的质量责任。
(四)对设计单位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进行复核,有关设计审批文件是否齐全。
(2)设计单位在施工现场是否设立了代表机构,现场设计代表人员的资格和专业配备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3)是否建立了设计技术交底制度。
(4)现场设计通知、设计变更的审核、签发等与质量有关的制度是否完善。
(5)现场设计代表机构是否建立了责任制。
(五)项目法人施工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是否正常,质量管理工作是否及时有效。
(2)与工程质量有关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如何。
(3)对工程质量是否做到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4)是否按时组织单位工程验收,是否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质量评定。
(5)工程质量事故是否按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是否对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
(六)监理单位施工质量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1)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是否正常,工程质量是否得到全面有效的控制。
(2)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常驻工地,人员是否全部到位,是否满足工程建设各专业质量控制的要求。
(3)与工程质量有关的规定、规范、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如何。
(4)是否具备质量检测手段,当不具备或不能满足时,是否委托了有资质单位代行检测,是否签订委托检测合同。
(5)监理工程师是否熟悉每道工序的质量控制标准,是否按合同规定到达施工现场,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是否做到了旁站监理,是否对施工单位的自检行为进行了鉴证。
(6)是否坚持工程例会制度,提出的质量问题是否能够及时解决。
(7)是否及时填写监理日志,对存在质量问题是否有详细的记录。
(8)对施工质量缺陷是否进行了登记,消缺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坚持施工质量事故、缺陷的报告备案制度。
(9)是否及时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结果进行了核实,是否及时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了复核,签字手续是否完备。
(10)是否按合同规定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了抽检,抽检结果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11)质量月报、质量缺陷报告、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单元工程质量汇总报告是否及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和项目法人。
(12)分部工程完工后,是否及时组织了分部工程质量。
(七)施工单位施工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1)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是否正常,工作是否有效。
(2)按合同规定的技术负责人是否常驻工地,质检人员是否熟悉各项质量标准,质量检验是否及时。
(3)与工程质量有关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如何。
(4)若采用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新工艺时,采用前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5)施工质量“三检制”是否做到了班组初检、处(队)复检、项目经理部专门质检机构的终检。
(6)工序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有无工序检测遗漏现象。
(7)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测项目、数量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8)工程实体质量检测项目、点数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质量检测结果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各项检测记录是否及时并齐全,记录、校对、审核各级签字手续是否完备。
(9)施工质量缺陷有无私自掩盖行为,是否及时进行了描述、备案,是否及时进行了处理。
(10)是否按有关规定对已完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了自检,自检结果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11)工序质量、单元工程质量是否及时进行了等级评定,评定标准是否与规程、规范相一致。
(12)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如何,是否及时。
(13)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检测及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结果是否按月汇总报建设、监理单位。
(八)设计单位施工过程中现场服务的监督检查
(1)设计现场服务体系是否落实,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常驻工地,现场设计代表人员的资格和专业配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2)设计修改变更是否符合有关变更的程序,图纸供应与设计通知是否及时。(www.xing528.com)
(3)是否及时参加规定设计单位参加的各类验收,并应明确指出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基础面、边坡和洞室开挖工程验收是否有地质书面意见。
(5)是否按规定参与了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分析。
(6)是否有指定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行为。
(九)其他单位施工过程中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在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的原材料供应、中间产品的制作、施工协作等单位均在不同施工阶段以不同的形式参与了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应适时对这些单位的质量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查,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质量体系是否健全。
(2)关键岗位人员是否符合持证上岗。
(3)质量检验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4)原材料是否有出厂合格证,中间产品是否有产品检验合格证,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制作是否有质量检查验收出厂合格证。
(5)质量检测单位是否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检测报告是否具有有效的“CMA标识与编号”章,是否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检测业务工作。
(6)在工地现场的施工协作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情况如何,“三检制”坚持情况、质量检验与评定等工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十)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1)抽查施工工序中的检查检测项目是否有原始记录,记录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工序质量评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是否为部颁统一的评定表格式,评定是否及时,填写是否规范,等级评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复核是否及时,签字是否齐全、规范。
(3)对于部颁统一表格之外的单元工程,应检查其自制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的内容是否齐全,质量标准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质量缺陷是否在单元评定表中进行了详实记录。
(5)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合格率、优良率情况。
(6)施工单位是否按月统计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是否及时向建设、监理单位报告,监理单位汇总后是否及时向项目站报告。
(7)对重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进行重点检查,与联合评定小组一起对其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8)检查分部工程与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是否及时。
(9)施工中发生过的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后质量评定结果如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十一)验收各阶段行为质量监督的重点
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重点是抽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核定大型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阶段验收期间:重点是抽查单元、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评价阶段验收工程质量,编写阶段验收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报告。
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重点是主持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会议并统计建筑物外观质量得分率,检查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是否齐全、分析评价施工质量、核定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编写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报告。
竣工验收阶段:重点是检查工程消缺工作是否完成,核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编写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报告。
(十二)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监督工作内容
(1)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特别是主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是否采用部颁统一表格,内容、标准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填写是否规范,签字手续是否完备。
(2)检查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与启闭机制造及工程实体的质量检验统计分析资料,统计分析方法是否准确。
(3)检查分部工程施工中是否发生过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是否进行了处理,是否已有明确的结论。
(4)检查提交验收的分部工程是否具备了验收的四项基本条件。
(5)根据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统计资料和有关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核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按部颁《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要求,在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后,对主体建筑物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6)参加主体建筑物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会议。
(十三)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监督工作内容
(1)检查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检查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机电产品及工程实体的质量检验资料是否齐全,结果是否满足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
(3)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生过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是否进行了处理,处理结果如何,是否已有明确结论。
(4)主持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参加的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会,根据外观质量评定项目与质量标准及检测结果,给单位工程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打分、计算外观质量得分率。
(5)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是否齐全,监理是否进行了复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6)根据SL176—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第5.1.4条“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核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7)编写被验收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报告。
(8)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委员会的工作,向工程验收委员会提交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报告。
(十四)阶段验收的质量监督工作内容
(1)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资料及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检查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机电产品及工程实体的质量检验资料是否齐全,统计分析方法是否准确,是否满足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
(3)检查被验收工程是否发生过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是否进行了处理,处理结果如何,是否已有明确结论。
(4)依据SL176—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等规程、规范的规定,评价被验收工程的质量。
(5)编写阶段验收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报告。
(6)参加工程阶段验收委员会的工作,向工程验收委员会提交项目站的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报告。
(十五)工程实物实体质量监督的方式
在工程实施阶段,对工程建设实体质量检验主要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的检验。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定量对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建设工程实体进行质量检验。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也应对原材料、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随机抽检。质量监督机构应适时对上述质量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视具体情况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进行随机抽检,对质量有异议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建设工程实体随时进行定向抽检。
(十六)工程实物实体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和中间产品制作、采购单位是否建立了较完善的建筑材料、中间产品进场、入库、保管、出库的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如何,是否能保证物品的可追溯性。
(2)建筑材料、中间产品的出厂质量证明材料是否齐全,使用时使用单位是否进行了验证、登记。
(3)在应用建筑材料前,是否在监理工程师的鉴证下,对材料的质量进行了检测,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在应用中间产品前,是否对其质量进行了必要的检验,其检测结果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4)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建筑材料质量检测的数量和检测项目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和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签字手续是否完备。
(5)施工单位是否按有关规定对建设实体质量进行了自检,检测项目、数量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检测结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6)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单位的建筑材料、中间产品及建设实体质量自检情况及时进行了核验。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质量抽检。
(7)项目法人是否按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建设实体质量进行了抽检,检测项目、数量是否满足有关规定要求。
(8)抽查建筑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检验结果、统计分析资料是否真实。
(9)视具体情况,独立或会同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建筑材料及中间产品进行随机抽检。
(10)视具体情况,独立或会同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质量有异议的建筑材料、中间产品及建设实体进行定向质量检查。
(11)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实体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测检查,并进行打分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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