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开工
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监理工程师应发出开工命令,合同总工期依此按日历天数计算。承包人可以进场作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后,并具备主体工程开工条件时,监理工程师发布单位工程开工通知。
(二)工程工期的制定
大中型土木建筑工程控制性工期和总工期,是通过监理工程师编制的施工规划,经反复论证并经项目法人批准的合理工期。该工期列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人遵从的投标条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包人,依据上述工期对承包人的实际进度进行控制。
(三)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的制定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一般情况下为56天),承包人应当以监理工程师规定的适当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工程进度计划,以取得监理工程师的审核和同意,并依此控制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
(四)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的控制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依据总工期和批准的合同工程进度计划,随时随地的对工程实际进度进行控制。一旦发现进度拖后,查清原因,及时通告承包人,并要求采取赶工措施。
(五)审核修订工程进度计划(www.xing528.com)
(1)既不是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责任,也不是承包人的责任引起的,而工程进度已不符合实际情况,一般情况每隔3个月修订一次,但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控制性工期和总工期的控制之下,并由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和承包人适当协商,并经发包人批准后,监理工程师依批准的原则,核准承包人修订的工程进度计划。依此监督和实施。
(2)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并同意给予承包人适当的工期延长。承包人提交新的进度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按新的计划实施和考核。
(3)无论何时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未能保持令人满意的施工进度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而提出修订进度计划。如果承包人不能保持足够施工速度,或者严重偏离工程进度计划,已给工程按期完工带来很大的风险时,而承包人又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指示和警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修订工程进度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视其情况,有可能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
(六)制定工程合同投资控制规划
在发包人主持和领导之下,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设计概算、工程师概算(或称合同概算)和合同价格,以及经监理工程师核定的承包人现金流量制定工程合同投资控制规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还要考虑工程变更、索赔和物价波动的预测以及对发包人风险的评估等。针对上述风险,监理工程师还要研究各种防范措施,控制工程投资,避免失控,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和修正工程投资规划和目标。
(七)工程停工
(1)不属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属于承包人可以预见到的原因引起的停工(如合同规定、违反合同规定、现场气候条件、工程合理施工和工程安全等)。这类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指示,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对工程进行必要维护和安全保障。待承包人妥善处理停工原因后,并接到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复工指示,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引起费用的增加,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属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责任,以及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的并进行合理防范的风险原因,引起的停工和误期(如恶劣气候、自然力、外部障碍、任何延误和干扰、工程设计、合同变更等)。无论监理工程师发布停工指示与否,均应给予承包人适当工期延长或适当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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