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经评审的投标价格的说明
(1)经评审的投标价格称为评标价。
(2)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是评标时使用的,不是给承包人的实际支付价。实际支付价仍为承包人的投标报价。
(3)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作为授标条件,但前提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即投标人能顺利完成本合同任务。
(4)项目法人招标的目的,是在完成本合同任务的条件下,获得一个最经济的投标,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才是最经济的投标,投标价格最低不一定是最经济的投标。
(二)使用标准合同条件的优点
(1)简化招标程序、简化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标准合同条件经过广泛和反复的使用,不断修改和完善,已使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和责任达到了总体平衡。
(3)使用标准合同条件,便于监理工程师编制工程师概算,进行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
(4)便于承包人事先对合同条件进行反复分析与运用,评估其风险,可能获得的利益,从而在投标时报出合理标价,可使发包人降低其造价的可能性。
(5)可吸引有实力和有能力的投标人参加竞争投标,这意味着发包人可能获得一个令人满意的节约投资的有经验的承包人。
(6)使用标准合同可约束合同双方和监理工程师的行为,为顺利实施工程建设奠定基础。
(7)合同条件,可逐步向国际惯例接轨。
(8)标准合同条件的广泛使用,为培训负责合同管理人员提供一个稳定的依据,并避免使他们不得不按照不断变化的合同条件去工作。
(三)中标通知
在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说明其投标(包括投标报价)已被接受。(www.xing528.com)
(四)发出中标通知书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承担法律责任。
(五)签订合同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前交纳履约担保,同时退清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六)签订合同协议书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招标人将邀请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一定时间(如28天)之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合同协议书议定和签署。
(七)履约担保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招标人提交经招标人同意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者经招标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
(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依据国家现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文件的规定,严格与承包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范围,提出安全损失指标要求。
(九)签订质量责任书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依据国家现行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文件的规定,严格与承包人签订工程质量责任书,明确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规定奖惩办法。
(十)发出开工通知
合同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如14天),由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通知,按指定日期开工,并按日历天数计工期。承包人开始进场作施工准备,开始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招标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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