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加强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期的中心地位。
(3)用实物法计算标底和工程师概算。
(4)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确定授标条件。
(5)签订合同之前的谈判不得改变投标方案和投标价格。
(6)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是监理工程师的主要任务。
(二)开标
(1)开标应在招标通告(资格预审通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所有投标人均应参加。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监理工程师、贷款单位,以及主管部门均派代表参加。
(4)投标人或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按投标的先后顺序,公开启封正本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总价、投标折扣(如果有)或修改函、投标保函、投标替代方案等。不解答任何问题。
(6)编写开标记要,报送有关部门和贷款单位备案。
(7)开标前应注意:投标人不足三家不应开标;投标人超过三家,但开标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不应重新招标,应在两家或一家中选择中标人。
(三)评标机构
(1)评标工作小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监理工程师等单位抽人组成,为评标委员会准备评标资料。
(2)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发包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可随机抽取或由招标人直接确定;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专家要具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害关系。
(四)评标原则
(1)评标全过程应依《招标投标法》进行,其招标人和投标人也应主动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监督。
(2)评标机构和组织应依法组建,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评标委员会成员选择要规范。
(3)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列明评标方法、内容、标准和授标条件,其目的是让各潜在投标人知道这些方法、内容、标准和授标条件,以便考虑如何有针对性的投标。
(4)上述评标方法、内容、标准和授标条件的采用是衡量评标是否公正和公平的标尺。所以,为了保证评标的这种公正性和公平性,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内容、标准和授标条件进行。不得随意改变招标文件中列明的评标方法、内容、标准和授标条件,更不能制定新的方法、内容、标准和授标条件。这是世界各国通常的作法。
(5)依《招标投标法》和惯例,要制定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评标方法、内容、标准和授标条件。
(五)评标的方法
(1)综合评标法。
(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法。
(六)评标内容
(1)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2)评投标文件的响应性。
(七)工程项目评标标准
(1)施工方法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施工布置的合理性。
(2)配备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能否保证顺利施工。
(3)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经验和素质。
(4)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措施的可靠性。
(5)投标人的质资、信誉和财务能力。
(八)工程项目评标的标准
(1)施工方法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施工布置的合理性。
(2)配备的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能否保证顺利施工。
(3)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施工经验和素质。
(4)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措施的可靠性。
(5)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财务能力。
(九)合同授予的标准
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十)货物采购评标标准
(1)运输费、保险费、付款计划和运营成本等评估。
(2)保证货物交货期和质量措施的可靠性。
(3)货物的有效性、配套性、安全性和环境保护等。
(4)(如有采购设备)安装手段和采用的技术措施。
(5)零配件和服务提供能力(包括相关培训)。
(6)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财务能力。(www.xing528.com)
(十一)服务项目评标标准
(1)保证进度、造价控制和质量措施的可靠性。
(2)服务人员的业绩和经验。
(3)服务人员的专业和管理能力。
(4)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财务能力。
(十二)授标的条件
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十三)工程项目评标程序和内容
(1)初评:依据招标文件中列明的评标方法、内容、标准和授标条件,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出总体综合评价。
1)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
2)法律手续和企业信誉是否满足要求。
3)评财务能力。
4)评价施工方法的可行性和施工布置的合理性。
5)施工能力和经验的比较。
6)评价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措施的可靠性。
7)评价投标保价的合理性。
淘汰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之后,再按投标报价的高低排队。这些投标人都能够完成本合同任务。
(2)终评:对初评有竞争优势的投标人(依评标能力,按投标报价低的选3~5家投标人),进一步全面评审,选中标候选人。
1)对进入终评的投标人进行书面的和面对面的澄清。
2)进行投标人的资格后审。
3)按招标文件列明的方法、内容、标准和授标条件,进一步评价是否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4)计算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或称评标价)。
(3)结果:通过上述评审和计算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以经评审的投标价格高低排队,最低价格的投标人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4)依据上述结果,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
(十四)货物评标程序和内容
(1)初步评审:
1)进行资格后审。
2)评价投标文件完整性和响应性。
3)评价投标人的能力和实力。
4)按投标价格高低顺序排队。
选择3~5名进入详细评标。
(2)详细评标:
1)商务部分(20分)包括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资质、人员素质)、注册资金、制造和交货期等。
2)技术和质量服务(30分)包括技术质量标准、品牌、售后服务和承诺。
3)安装、运输和采用措施(10分)。
4)价格(40分)。
(十五)书面评标报告内容
(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会议召开情况的总结。
(2)投标人投标价格的情况,以及修正后按投标价格的排序。
(3)评标的方法、内容和标准,以及授标条件的具体规定。
(4)评标机构和组织的组建情况。
(5)具体评标过程和情况总结。
(6)经评审的投标价格计算成果。
(7)对满足评标标准的投标人排序。
(8)推荐中标候选人与选定的原因。
(9)在合同签订前需要谈判解决和澄清的问题。
(十六)定标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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