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法招标有利于防止和遏制采购活动中的腐败行为。
(4)依法招标是保证项目质量的有效手段。
(5)依法招标有利于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招标投标的基本特性
(1)组织性。
(2)公开性。
(3)公平性与公正性。
(4)一次性。
(5)规范性。
(三)招标准备工作的内容
拟建工程项目招标准备工作的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要点报告的编制。
(2)施工规划的编制。
(3)工程师概算的编制。
(4)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
(5)招标文件的编制。
(6)标底的编制。
(四)招标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五)必须招标的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测、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六)可不进行招标的条件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可不进行招标的条件: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招标的方式
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八)允许邀请招标的条件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允许邀请招标的有以下条件。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满足上述条件的,经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九)招标人自行招标的条件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项目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规章。
(十)合同类型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发包人以一个合同总价将项目发包给承包人,按形象工程进度或时间以完成工程量比例支付工程价款。
采用条件:具有详细设计、准确工程量,能准确评估各种风险。适用于工程规模小、技术简单、工期短、设计深度深的项目。缺点是,有经验的投标人要把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均摊入投标报价中,所以发包人投入资金是比较大的。
总价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
(1)固定总价合同:其合同价格是以明确的设计图纸和准确的工程量为基础,合同价格不变,所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2)可调总价合同:其合同价格是以明确的设计图纸和准确的工程量,以及投标时物价的水平为计算基础。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设计有重大变化、物价波动和某种意外事件等,使工程总造价增加时,合同价格可相应地调整。
(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其合同价格是以明确的设计和准确的工程量为计算基础。除设计变更和增加项目外,均不作合同价格调整。而设计变更和增加项目等,也只按承包人投标时所报单价和所增加的工程量,进行合同价格调整。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价格以招标人给定的各项目工程量和中标人投标时所报的各项目单价为基础计算的。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发包人以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加上事先商定的酬金支付给承包人工程价款的合同。
一般情况下工程施工合同采用以单价合同为主总价为辅的合同类型。
(十一)招标要点报告的编制
(1)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额度和采购范围。
(2)工程分标。
(3)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渠道。
(4)货物运输。(www.xing528.com)
(5)劳务来源和提供方式。
(6)招标人将为投标人可能提供的条件。
(8)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的确定。
(9)确定招标方式。
(10)合同类型的选择。
(十二)分标的原则
(1)便于管理。
(2)有利于招标。
(3)易划清责任界线。
(4)按整体单项或者分区分段分标,避免按工序分标。
(5)把施工作业内容和施工技术相近的项目合在一个标中。
(6)考虑招标人提供的条件对主体工程分标的影响。
(7)有利于发挥施工企业的优势。
(8)利用外资时,分标要考虑外资的主要投向。
(十三)施工规划编制的目的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作为评定投标人资格、评价投标人施工方案水平的依据。
(2)作为编制工程师概算、评价投标人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
(3)确定阶段性工期、控制性项目工期和总工期。
(4)作为评价投标人(或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的依据,作为评价承包人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评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依据。
(十四)施工规划编制的内容
(1)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以及与本工程其他项目的关系。
(2)工程项目概况和工程项目规模。
(3)施工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和编制。
(4)各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5)各单项工程进度和总进度的安排。
(6)对特殊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要求。
(7)临时设施(生产和生活)的布置、规模、建设和投产使用计划。
(8)单项工程施工布置和施工总布置图。
(9)劳务使用计划。
(10)工程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计划。
(11)施工设备选型和设备清单,以及生产效率的选定。
(12)分部分项工程量汇总表。
(13)附图。
(十五)编制施工规划注意的问题
(1)编制各标的施工规划。
(2)划清承包人之间与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任务和责任界线。
(3)编制好合同的工程量清单。
(4)明确计量方法(测量、设计线、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数量、计日工、计量表等)。
(5)明确技术质量标准。
(6)编制初步的施工人员组成和机构设置的规划。
(十六)标底
标底是指以合同为单位按现行的物价水平,以及依据施工规划所确定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设备的选型、施工强度和施工进度安排编制的工程概算,即监理工程师站在投标人的角度上编制的投标报价。
(十七)编制工程标底目的
(1)作为评价投标人所报投标单价和总价合理性的依据。
(2)作为核定成本价的依据。工程师概算总价减去预计的利润和风险基金,即为成本价。
(3)作为计算物价波动(成本改变)调价公式中的权重系数以及选定范围的依据,评定投标人选定的权重系数是否合适的依据。
(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作为投资控制的目标并作为确定合同变更、价格调整、索赔和额外工程的费率和价格的依据。
(5)作为确定以季度或月为时段的现金流的依据。
(6)为贷款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部门评估贷款效益、审批贷款额度和批准贷款等提供技术和经济依据。
(十八)标底在评标时的运用
(1)标底作为评价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以及核定成本的依据。
(2)用标底评定投标人报价的合理性,以评标价最低作为选定的中标人。
(3)投标报价接近标底的投标人中标。
(4)作为合理价的核定标准。
(十九)编制标底的方法
(1)工程师概算。
(2)项目设计概算。
(3)投标人投标价格的平均值作标底。
(4)组合加权平均法作标底。
(5)合理标价的平均值作标底。
(二十)实物量法编制工程标底的依据
(1)工程设计所确定的工程数量、技术质量标准和要求。
(2)施工规划所确定的工期、施工方法、强度、施工设备选型和效率,以及以合同项目为单位进行施工活动分析,制定施工设备组合、人员配备和各种材料消耗水平等。
(3)现行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物价水平。
(二十一)实物量法编制工程标底
(1)计算完成该项目任务所消耗的各种材料数量和费用。
(2)消耗施工设备的工时和费用(按施工设备的生产效率计算投入工时,按施工设备的价值和经济寿命小时数计算工时费用)。
(3)投入劳务工时和费用(按劳动效率和工资等计算工时费用)。
这些资源投入的总合被其相应产出的工程数量相除,即为该项目的直接费单价;再计算合同的各项间接费、利润和风险,然后摊入到直接费用中,即为各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各项综合单价乘以项目工程数量为合价,合价相加汇总,再加上通用费和备用金,即为合同概算或工程师概算或工程标底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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