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监理
工程建设期间项目法人为工程承包合同的目的,组建或选择监理单位,协调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以及对承包人的工作和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过专门培训并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且经过注册的从事监理业务的人员。
(三)监理工程师的主要权力
一般情况下,发包人授予监理工程师如下权力。
(1)决定工程开工、停工和复工权。
(2)工程、材料和永久设备的质量验收和质量检查否决权。
(3)工程进度计划和修改审批权。
(4)对施工方法和现场作业的建议权或同意权。
(5)开具每期进度支付凭证权。
(6)决定合同变更(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权、决定工期和经济索赔权、决定新的价格和费率权。
(7)决定工程分包权和核准承包人选定分包人权。
(8)对合同规定的解释权。
(9)部分工程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和签发永久工程任何部分的接收证书。
(10)工程和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和签发工程接受证书,并审核竣工财务报表。
(11)工程缺陷通知期限期满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履约证书,并审核最终财务报表。
(12)承包人任命承包人代表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如未获同意应另行任命,也应取得同意。
(四)监理工程师的主要任务
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协助项目法人作好招标准备工作,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以及参与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并以合同为准则对工程进度、投资和质量控制等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
(五)监理工程师的地位(www.xing528.com)
项目法人是通过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所以在合同管理上是处于主导地位。也就是说合同双方的全部联系是通过监理工程师进行的。
(六)监理工程师的行为准则
(1)在建设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应仔细遵循项目法人的要求。
(2)应当注意,凡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需应用自己的判断表明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影响项目法人或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时,其行为准则是实事求是和行为公正,没有偏见的使用合同。既要尊重项目法人的权益,也要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3)要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严谨慎重、乐于合作,这样才能得到项目法人和承包人的尊重和信赖。
(七)监理工程师的主要义务
(1)按合同规定为承包人提供进场条件和施工条件。
(2)合同规定为承包人提供水文和地质等原始资料,提供测量三角网点资料,提供施工图纸,以及指定有关规范和标准。
(3)发布各种管理信息和合同管理的有关指示。
(4)承包人的工作和生产需要监理工程师表明同意、决定、批准或签发证书等时,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反应,以使工程能顺利实施。
(5)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人签发工程价款的支付凭证。
(八)监理工程师的作用
在项目法人授权范围内,以合同为准则合理地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地分配合同双方的责任和风险。
(九)监理工程师应注意的问题
(1)要用正确的指导思想管理合同。
(2)要编好合同文件,熟知合同规定并恪守合同。
(3)必须在现场设置长期和稳定的管理机构。
(4)在解决合同问题时必须及时协调和快速决策。
(5)建立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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