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人的定义
承包人是指其投标函已为发包人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二)承包人的权利
(1)有要求发包人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用地、施工条件和施工通道的权利。
(2)有要求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水文、地质和测量网点等勘测资料以及施工图纸的权利。
(3)承包人有选择材料供货商的权利。如有合理的理由,有权拒绝发包人指定分包人。
(4)在合同总工期和控制性工期的控制下,承包人有制定和修改工程施工进度的权利。
(5)承包人有选择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权利,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
(6)在合同规定的变更或工程量变化的范围内,有要求发包人调整费率或价格的权利。
(7)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不按合同规定强行干预承包人的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或苛刻检验,或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给承包人造成工期拖延或经济损失时,有向发包人索赔的权利。
(8)当发生争议时,承包人有要求争端裁决委员会调解或仲裁的权利。
(9)发包人未及时支付工程价款以及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时,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在事先发出通知的条件下,有降低施工速度、或暂时停工、或终止合同的权利。
(10)当发生发包人风险时,已给承包人造成了损失,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对此进行赔偿。
(三)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出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工程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的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
(3)承包人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4)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文明施工。
(5)承包人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6)在合同规定的变更或工程量变化的范围内,有要求发包人调整费率或价格的权利。
(四)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开工通知之后,按规定的时间进场准备,并及时开工。(www.xing528.com)
(2)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和保险单。
(3)提交施工方法说明(即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以征求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并供参考,审批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施工图纸。
(4)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从施工图纸或规范中发现任何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有义务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发包人。
(5)承包人必须给予在同一现场进行作业的其他承包人合理协作,创造必要条件。
(五)承包人的工作方法和行为准则
(1)承包人应主动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恪守合同准则,用合同规定的费用、质量和工期约束自己的施工行为。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要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建立相互信赖的关系。
(3)对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与施工建议,作为一个合格的成熟的承包人,应及时作出反应。
(4)有经验的承包人要主动配合工程设计和合同变更,正确对待和处理索赔。
(5)当索赔或争议得不到及时解决时,也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利。
(6)承包人的行为准则是:恪守合同规定,主动接受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按期移交令发包人满意的合格工程,从而获得应得的报酬。
(六)承包人的风险
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发包人风险以外的风险,都是承包人的风险,一般有以下几方面风险。
(1)资金额度和来源的可靠程度,以及国家经济状况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
(2)工程设计水平、工程水文和地质条件的风险。
(3)选择的合同标准范本对承包人风险的影响。
(4)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独立处理合同争议的能力和公正程度,以及争端裁决委员会调解能力等方面对承包人风险的影响。
(5)工程各控制性工期和总工期的影响。
(6)由于承包人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7)承包人自身能力、施工和管理水平,以及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8)其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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