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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化纤维的再利用与标准化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现有的循环再利用纤维标准中,功能化纤维标准仅有再利用阻燃涤纶短纤维。相比于原生纤维,循环再利用纤维的差别化、功能化、产品标准体系尚不完善,因此在没有相应的再生纤维标准建立之前,再生纤维的差别化、功能化产品的性能检测和定等可参照原生纤维的差别化、功能化标准或是相关国家标准。如具有抗菌性能的再生纤维的性能检测可按GB/T 20944.3规定执行。

功能化纤维的再利用与标准化

在现有的循环再利用纤维标准中,功能化纤维标准仅有再利用阻燃涤纶短纤维。再利用阻燃涤纶短纤维是指以回收聚酯为原料,以阻燃母粒添加方式经熔融纺丝生产的,在规定条件下测得的氧指数大于或等于28%的涤纶短纤维。

纺织行业标准FZ/T 52026—2012《再利用阻燃涤纶短纤维》适用于以回收聚酯(PET)为原料,以阻燃母粒添加方式熔融纺丝生产的,线密度为1.56~6.00dtex纱用及线密度为2.78~27.8dtex充填用再利用阻燃涤纶短纤维的品质评定。除表面整理型(喷洒或浸渍方式)之外的其他类型的再利用阻燃涤纶短纤维可参照执行。

在上述标准中,再利用阻燃涤纶短纤维按用途分为纱用再生阻燃涤纶短纤维和填充用再生阻燃涤纶短纤维两类,其产品性能项目和指标值分别见表8-10和表8-11。与普通短纤维相比,阻燃纤维的性能项目增加了氧指数的检测,其测试按FZ/T 50017规定执行。

表8-10 纱用再生阻燃涤纶短纤维性能项目

注 M1为断裂伸长率中心值,棉型在25.0~25.0范围内选定,中长型在25.0~40.0范围内选定,毛型在35.0~50.0范围内选定,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因用户要求可做适当调整。
M2为卷曲数中心值,由供需双方根据产品分类在8.0~14.0范围内确定,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
M3为卷曲率中心值,由供需双方根据产品分类在13.0~20.0范围内确定,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
M4为180℃干热收缩率中心值,棉型在≤7.0范围内选定,中长型在≤10.0范围内选定,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因用户要求可做适当调整。
M5在1.0~10.0范围内选定。

表8-11 填充用再生阻燃涤纶短纤维性能项目和指标

续表(www.xing528.com)

注 M1为卷曲数中心值,由供需双方根据产品分类在8.0~14.0范围内确定,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

原生的阻燃涤纶短纤维标准(FZ/T 52022—2012)没有根据产品用途细分标准,再生阻燃涤纶短纤维标准以产品用途为导向,分别根据纱用和填充用制定相应标准,更适用于产品的专业化定制。

相比于原生纤维,循环再利用纤维的差别化、功能化、产品标准体系尚不完善,因此在没有相应的再生纤维标准建立之前,再生纤维的差别化、功能化产品的性能检测和定等可参照原生纤维的差别化、功能化标准或是相关国家标准。如具有抗菌性能的再生纤维的性能检测可按GB/T 20944.3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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