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焊后热处理对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有很大的改善作用,但从经济实用的角度考虑,并不是所有焊缝都有必要进行热处理,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免除热处理的。可省略焊后热处理的最大厚度,要根据焊件的材质、结构的特点、焊接方法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确定,各个国家不同的标准规定都有规定,表10-6是各国标准中可不进行焊后热处理的最大焊件厚度比较,从中我们可以发现,各国对可省略热处理的最大厚度规定都有所不同,有的甚至差别很大。随着钢材焊接性能的不断改善,对焊后热处理的依赖性降低,有些钢种的焊后热处理厚度也在放宽。
表10-6 各国标准中可不进行焊后热处理的最大焊件厚度比较
①管径不大于DN100;
②以最低预热温度预热。
我国的电力行业,普遍遵循的标准是《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2004),其中对需要焊后热处理的厚度范围是这样规定的。
下列部件的焊接接头应该进行焊后热处理:
(1)壁厚>30mm的碳素钢管道、管件。
(2)壁厚>32mm的碳素钢容器。
(3)壁厚>28mm的普通低合金钢容器(A类Ⅱ级)。
(4)壁厚>20mm的普通低合金钢容器(A类Ⅲ级)。
(5)耐热钢管子与管件和壁厚大于20mm的普通低合金钢管道(满足下面规定的除外)。(www.xing528.com)
(6)采用氩弧焊或低氢型焊条,焊前预热和焊后适当缓慢冷却的以下范围内的焊接接头可以不进行焊后热处理:
1)壁厚不大于10mm、直径不大于108mm,材料为15CrMo、12Cr2Mo的管子。
2)壁厚不大于8mm、直径不大于108mm,材料为121Cr1MoV的管子。
3)壁厚不大于6mm、直径不大于63mm,材料为12Cr2MoWVTiB的管子。
(7)其他经焊接工艺评定需要热处理的焊件。
(8)对于异种钢焊接接头的热处理,在《火力发电厂异种钢焊接技术规程》(DL/T752—2001)中也专门做了规定:
1)对壁厚小于6mm的奥氏体与贝氏体钢、奥氏体与珠光体焊接接头,一般不需要热处理。
2)对于奥氏体与马氏体及壁厚不小于6mm的奥氏体与贝氏体钢、奥氏体与珠光体焊接接头的焊后执处理,应按非奥氏体侧材料的热处理工艺要求进行操作,(当采用镍基焊材焊接时,一般不进行焊后热处理)。
3)对壁厚大于6mm的贝氏体类异种钢焊接接头,应进行热处理,其热处理温度不超过低合金钢侧材料的相变温度AC1。
在现场的施工中,我们一般都按照以上的原则确定热处理的范围。
对国外进口或引进项目工程,应该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标准要求,确定焊后热处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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