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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事故处理的一般规定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电气事故处理的一般规定如下:发生事故和处理事故时,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应正确执行调度、值长、值班长的命令,处理事故。只有在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或值班负责人同意交接班后,方可进行交接班。发令人发出事故处理命令后,要求受令人复诵自己的命令,受令人应将事故处理的命令向发令人复诵一遍。事故处理后,应记录事故现象和处理情况。

电气事故处理的一般规定

电气事故处理的一般规定如下:

(1)发生事故和处理事故时,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应正确执行调度、值长、值班长的命令,处理事故。

(2)在交接班手续未办完而发生事故时,应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协助、配合。在系统未恢复稳定状态或值班负责人不同意交接班之前,不得进行交接班。只有在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或值班负责人同意交接班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3)处理事故时,当值系统调度员是系统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值长是全所事故处理的领导和组织者,电气值班长是变电所电气事故处理的领导和组织者。电气值班长应接受值长指挥,值长和值班长均应接受系统调度员指挥。(www.xing528.com)

(4)处理事故时,各级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法令、复诵、汇报、录音和记录制度。发令人发出事故处理命令后,要求受令人复诵自己的命令,受令人应将事故处理的命令向发令人复诵一遍。如果受令人未听懂,应向发令人问清楚。命令执行后,应向发令人汇报。为便于分析事故,处理事故时应录音。事故处理后,应记录事故现象和处理情况。

(5)事故处理中,若下一个命令需根据前一命令执行情况来确定,则发令人必须等待命令执行人的亲自汇报后再定。不能经第三者传达,不准根据表计的指示信号判断命令的执行情况(可作参考)。

(6)发生事故时,各装置的动作信号不要急于复归,以便查核,便于事故的正确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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