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变电所(发电厂)的电气设备或电力线路上工作时,应严格执行电力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T 408—91),要切实做好各项保证电气安全的组织措施,即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工作票制度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得到许可或命令方可进行。工作票制度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或线路上)工作的书面命令,是工作班组内部以及工作班组与运行人员之间为确保检修工作安全的一种联系制度。工作票制度的目的是使检修人员、运行人员都能明确自己的工作责任、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在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时如何进行联系;在工作中必须采取哪些安全措施,并经有关人员认定合理后全面落实。除一些特定工作外,凡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的,均须填写工作票。
(1)工作票的种类及使用范围。工作票分为第一种工作票和第二种工作票,其格式见附录A和附录B。
第一种工作票的使用范围如下:
1)在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在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第二种工作票的使用范围如下: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
3)在二次接线回路上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场合。
4)在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电流的工作。
此外,其他工作可口头或电话命令,如事故抢修工作,不用填写工作票,但值班员要将发令人、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无论口头还是电话命令,其内容必须清楚正确,受令人要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2)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本所内熟悉本所技术人员水平、熟悉本所设备情况和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生产领导人或电气技术人员担任。工作负责和允许办理工作票的值班员(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当面公布。工作许可人应由主管生产的领导当面批准。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所签发任务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明确所签发任务的必要性、安全性以及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果需作业的各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又不会触及带电体时,则允许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如对各设备依次进行校验仪表的工作,可签发一张(第二种)工作票。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时,对与其连接的所有不同地点的设备的工作,可发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写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工作人员名单。
(3)工作票的执行。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行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工作许可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在开工前工作票内标注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工作负责人应检查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的实际情况。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值班员,若变电所离工区较远,或因故更换新工作票,不能在工作前一天将工作票送到,工作票签发人可根据自己填好的工作票用电话全文传达给变电所的值班员,值班员应做好记录,并复诵核对。若电话联系有困难,也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之前交给值班员。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票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员。第一、第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对于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主要设备检修延期要通过值班长办理。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填补新的工作票。
需变更工作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必须填写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执行工作票的作业,必须有人监护。在工作间断、转移时执行间断、转移制度。工作终结时执行终结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www.xing528.com)
为了进一步确保电气作业的安全进行,完善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对于工作票的执行,规定了工作许可制度,即未经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允许不准执行工作票。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认定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栏内所填的内容正确无误且完善后,去施工现场具体实施。然后会同工作负责人在现场再次检查必要的接地、短路、遮栏和标示牌是否装设齐备,并以手触试已停电并已接地和短路的导电部分,证明确无电压,同时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及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确认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3.工作监护制度
监护制度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受到监护人一定的指导和监管,以及时纠正不安全的操作和其他的危险误动作。特别是在靠近有电部位工作及工作转移时,监护工作更为重要。
工作负责人同时又是监护人。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可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进行监护工作,并指定被监护的人数。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若因故需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监护人的职责,离开前将工作现场情况向指定的临时监护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班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若工作负责人需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并进行认真交接。
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在下列情况下,监护人可参加班组工作:
(1)全部停电时。
(2)在变电所内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工作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工作人员连同监护人不超过3人时。
(3)所有室内、外带电部分均有可靠的安全遮栏,完全可以做到防止触电时。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的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监护人),不许单独留在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若工作需要一个人或几个人同时在高压室内工作,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工作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现场的安全条件允许;二是所允许工作的人员要有实践经验。监护人在这项工作之前要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作详细指示。
值班人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发现有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任何情况,均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工作间断制度是指当日工作因故暂停时,如何执行工作许可手续、采取哪些安全措施的制度。工作间断时,后继工作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离,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变,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时,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在工作期间,若需要紧急合闸送电时,值班员在确认工作地点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报告工作负责人或上级领导,并得到他们的许可后,可在未交回工作票的情况下合闸送电,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2)必须在所有通道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工作转移制度是指每转移一个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的制度。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工作终结制度是指工作结束时,工作负责人、工作班人员及值班员应完成哪些规定的工作内容之后,工作票方可终结的制度。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检查,待全体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检修的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的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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