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仅次于民事诉讼的解决民事纠纷的主要法律手段。仲裁作为一种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活动,它与民事诉讼既相类似,又有较大的区别。仲裁(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除外)与民事诉讼主要有以下六大区别:
① 仲裁的受理范围限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涉及人身关系的纠纷不属于仲裁的受理范围;而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既包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也包括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涉及人身关系的纠纷。
② 仲裁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不予受理;而民事诉讼则不需要双方自愿,不需要任何形式的协议,一方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的,就应当予以受理。
③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而民事诉讼则实行严格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只有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才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协议选择法院管辖,但也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www.xing528.com)
④ 仲裁庭的组成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可以约定由一名仲裁员仲裁或三名仲裁员仲裁,当事人还可以选定仲裁员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而民事诉讼审判组织是实行独任制还是合议制,由人民法院自行决定,当事人无权决定,审判人员也由人民法院自行指定,当事人无权指定或委托人民法院选定。
⑤ 仲裁不公开进行,只有当事人协议公开的,才可以公开进行;而民事诉讼实行公开审判原则,只有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况下,才不公开进行。
⑥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予受理;而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除特别程序等以外,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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